2010年11月9日 星期二

體罰議題的討論

以下是以這篇新聞為起始在FaceBook上展開了下列的討論,我們認為這樣的討論非常好!
零體罰是理想 檢為老師求情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7/5933656.shtml

新聞報導檢察官請求輕判體罰的老師,提到當初訂定法案時是預計十至十五年才落實。個人認為如要教學正常化也要給老師能管教學生的相對應工具,誰喜歡用情緒來維持班級秩序阿。
Garry

13 則留言:

  1. 我還是覺得這種法律本身有點問題,使用權力使他人受到傷害,或是直接傷害他人,刑法裡面已經有強制罪與傷害罪。另外在訂法就是一種疊床架屋的行為。如果身為教師無法理解這種本來就應該知道的關係,反而陷入另外一種特殊權力與義務的關係,還真的以為有所謂「管教權」這種東西的話,那可真的是不合時宜了。人權之所以至高無上,其來源是與生俱來,不容懷疑。但是我們沒有辦法揚棄的反而是現成的方便與順手的方法,將與生俱來的權力不斷壓迫至一個人成年,才突然承認他在法律上與行為上具有主觀而獨立的能力,這不就是⋯⋯典型的排資論輩,利益團體內一定要分先來後到,按照順序來排位子。

    簡單講,人權是一開始就有的,教育與法的概念也是天生的,不會是後天才突然出現的。理性的概念就是從一而終,如果我們不能理解的話,那麼也休想要別人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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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沒有人喜歡罰學生,往往問題出在我們的學校教育的處罰權力來源來自於「教師」,而不是學校真的明訂統一的規則,統一的罰則。教師的風險來源就是在這裡,一日為教師,當天就真的非得當全部學生的家長,不管是生殺大權或是一切都得由教師來承擔。這種做法就很像幫派,老大就是幫規,全部的人都得聽老大的,這個幫派還和別的幫派不一樣,好的幫派讓你上天堂,壞的幫派讓你背黑鍋。簡單講,我們的班級管理就是所謂人治管理,法制管理的概念是不存在的。對教師來說,最不公平的地方就是要叫老師上去當幫主,還叫老師說不可以處理不服幫規的幫眾,這沒道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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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如果要教師卸下傳統「黑幫老大」(照你的說法)角色,要給他一個相對應的制度來管理班及秩序,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真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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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那就是由學校出面啊。一切處理方式由專人專務代表學校來處理。這叫『校約論』」嗎?

    沒錯,這就是我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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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有點沒跟上,如果照盧梭的看法,不就要先集合學生和家長的意見形成general will,這...有點難吧,我們應該沒講那麼遠吧?我只是覺得少了點教師管教的工具,照傳統的模式由政府配給也可以啦,既然舊的工具不再適用時,就是要有些東西給老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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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不用想得這麼困難,教師要去除掉的正好就是過去擁有的威權,要重新學習的是和學生一起當這個群體中的一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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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其實本來不想寫得長篇大論...如果要根據盧梭的觀點來看,還得區分從哪個角度切入。




    ⋯⋯如果是契約論的角度,盧梭認為社會契約的宗旨在於找出一種結合的方式,使之能夠以全部共同的力量來衛護和保障每個結合者的人身和財富,並且由於這一結合使得每一個與全體聯合的個人只不過是在服從自己本人,並且仍像以往一樣地自由。 透過這樣的方式,每個結合的個體在沒有特權的同等條件下,將其權利毫無保留地轉讓給整個社會,使得社會集體獲得最大的力量,此種透過人們締結契約而建立的社會制度便有可能趨向於完善。
    換句話說,如果大家同意且認為透過學校教育的方式是比較有效且普及的受教方式,那麼為了使彼我都能達到最好的教育成效,家長和學生確實有義務和責任約束自己的行為。不過契約論的論述是建立在人性本善的自然觀念(或者可以說是過分的化約了人性),在現實層面有許多執行的困難。




    另一個角度也就是盧梭的教育觀點,我想念從事教育工作的諸位都很熟,我就不再多說了。但也許是大家都只注意到盧梭本乎自然尊重受教個體的思想,而容易形成一種所謂的以兒童本位(學生中心)的教育方式,就是不管教、不體罰、放任學生的錯誤觀念。如果細讀《愛彌兒》一書的話,可以發現盧梭所提倡的教育是一種帶有成人意識,並且經過縝密規劃的教育方式,而在孩童的行為舉止的塑造上,甚至採用了某些手段強烈的管教方式(從現今的角度來看,可能比起體罰還更不能讓人接受)。




    基於上述的論點,我並不認為零體罰真的害死台灣人。體罰帶來的只是恐懼和跟隨恐懼而來的狡猾應變,學生學到的不過是一種反射性的連結,是否真的了解自身錯誤所在,仍是一個不能得知的問題。再者,如果一個老師可以使用體罰來教育我們的下一代,那麼我想,最有資格當老師的人也就真的是那些黑道幫派,或是成天在軍隊中謾罵下屬不肖軍官。但是,這稱得上教育嗎?
    我同意台灣目前的教師角色確實出了一些問題,教師背負著跟十幾二十年前一樣的期待,但教師角色本身的權力卻不停在限縮。教育相關部門對於教師角色的定位亦不明確,只是很鄉愿式的跟著呼喊零體罰的口號,卻無法在教師應有的管教權上有其明確的規定或配套,甚或是台灣某部分的人也因為誤解了自由民主的真義,而將自我的權力無限膨脹上綱,鄙視教師的專業職能。




    但是無論如何,教育的改革不該走體罰的回頭路。身為一個教師在面對教育理論與教育實務之間的斷裂所產生的棘手問題時,應當尋求合理的解決之道,儘管在這個過程中會遭遇到許多的難為,但也正因為這項任務的困難,才更凸顯了教師角色的重要性,而這也才正式教師專業職能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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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所以照你第一段的解釋,學校制度本身也可看為一種社會契約是吧?只是以往家長是在一知半解和威權體制下簽約,好像也履行了幾十年。現在意識抬頭了,決定想重新簽約,卻簽出了個教育執行者執行起來癟腳卻又被叮得滿頭包的新契約是吧?那麼執行者們的意願也要考慮進去才算是個好約啊!照目前這種發展,是要老師靠自身魅力和溝通技巧來達成困難任務,標準越來越難拿捏,真的蠻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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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其實學校制度是不是可以看作是一種契約
    這個也有點再讓人思辨空間
    畢竟目前的國民教育它是一種政府立法後的結果
    不過從契約論角度來看
    民主制度基本上可以被視為是契約論的具體實踐
    ⋯⋯又絕大多數的人並不是站在一個反教育的立場
    這也意味著學校內那些難搞的家長
    他必須為了他人的權益負起管教孩子的責任
    至於如果他不滿意目前的教育體制的話該怎辦呢?
    其實盧梭認為如果這項契約已經嚴重違反到他個人的自由的話
    他是可以不參加的 而我們目前的教育體制亦有在家教育的模式(雖然也有一些限制就是)
    至於老師的角色 我覺得因為受到文化的和西方教育制度的影響
    所以台灣的老師的確要很全能
    除了得通過層層考試之外還要有極佳的E-Q
    在實務上面我沒有辦法給太多的建議
    在理念上我目前傾向於相信人本性善的看法
    我們在教學的過程中不免遭遇到一些棘手的問題
    但那所佔的比例還是比較小的
    絕大多數的人仍然對老師這個職業抱持著比較正面和支持的立場
    這也是我們文化氛圍所帶來的好處之一
    而絕大多數的學生仍然是以他的真誠面在面對老師
    他們希望從老師的身上得到一些肯定與鼓勵
    在師生交流的過程中老師也往往有所學習跟獲得

    再或者你可以從哲學的角度來想
    人是追求意義的動物
    而在眾多職業中
    老師這個職業又恰巧是少數幾個深具意義性的工作
    不知道這樣你有沒有釋懷一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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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如果一個現代公民從小就是要乖乖聽話,直到20歲的時候突然發現我竟然可以與政府這個大組織討價還價時候,他會不計一切代價為所欲為。

    體罰制度的問題在於華人的腦袋缺少把人當成一個完整的人來看待,一個不信神也不信人的國度裡面,人不過就是另外一些人的財產,和貓狗並無二致。偏偏貓狗不用上學,也不會有太多人來教貓狗。打人多麼簡便啊,破壞牠的身體多麼有效啊。身體自身的記憶會喚醒恐懼,為什麼不打人?何必把人當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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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最近念了些族群理論的書,有本叫Idols of Tribe裡寫了一段,令我特別有感觸,大意是:一個人若在自己的國家和土地上找不到安心之處,世上沒有任何一處會比他出生的地方更能令他感到安慰,不論到哪邊,他只會更加的孤獨並感到撕裂。華人的傳統和榮耀我們大概體會不到了,成長的過程中原本緊握的東西又快速的消逝或幻滅(權威、單一高級文化?),個人感覺到新一代的台灣人要追逐的價值擺動的太劇烈了,就像你另一篇的回應,我想很多人都兼具了極權和自由主義的矛盾心理,那種人格的撕裂和不確定感應該很多人都有感受,在自己的土地上不斷想像外國的好,直到出去了又在找尋家的感覺,這一輩的台灣人也不好過阿。回題一下,本來中國的傳統就是務實的,打人有效就打,打人原本也打出一套倫理系統,然而在新的全球性思維衝擊下讓我們有點無所適從,多數人也都覺得應該尊重每個人,應該不要再打了。然而不打到底該怎麼做,誰也不知道。需要重新建立價值體系,也就是,還在想吧!檯面上的制度多是抄來的,等到價值建好了做起來就會比較扎實些,當然也可能想不出來就夭折了。(純個人感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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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上述的討論不代表本中心立場,然而本中心歡迎更多如這般的討論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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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補充上述三位討論者身分,Garry為本校碩士班研究生,兼任國中代課教師;Yuchih現為師範大學教育系博士班研究生;Felix為世新傳播研究所畢業生。從不同身分可看出對體罰議題切入的不同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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