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9日 星期四

小學校園中「學生之間衝突所引發人權問題」之探討

小學校園中學生之間衝突所引發人權問題之探討

謝文貴

前言

有人說;衝突也是一種進步的動力,因為有衝突、有磨合、有理性的討論,才會有改善的作為。但衝突事件若無法有效或有限的控制,則容易變成一種破壞

。在人類社會的發展過程中,也是連串大小衝突的集合。我們無法預知人與人間衝突何時會發生,結果會是如何?也許就是一句話、一個動作,甚至一個眼神,就引發衝突。因此,衝突是即時的、是突然的。它也許來得快去得也快,也可能一發不可收拾,再引發、擴大成更大的衝突。大型的足球、籃球比賽不都是球員之間的口角、肢體碰撞,最後卻是所有的雙方球員、球迷或支持者,全部加入戰局,演變成一場混仗,可見衝突事件的不可預料性。

人就是如此複雜的動物,有時可以一擲千金也不扎一眼,就為了爭一口氣。有時卻為了一點蠅頭小利而爭得面紅耳赤,甚至大動干戈。而人與人之間所以引發衝突,大都也是因為雙方權利之爭,也就是為了維護或爭取自身的權利,不惜引發衝突也要力爭到底。在衝突的過程中,衝突雙方其實也是希望盡快藉由衝突而獲得其所期望的結果,所以衝突是其達到目的的手段。至於是否達到雙方權益平衡,則視衝突的結果。

小學教育階段的小學生,身心都尚在發展中,也常會因為彼此的情緒控制不佳,或偶發事件引起的誤會,造成彼此間的肢體衝突,甚至有傷害發生。這之間小朋友常會各執一詞地認為是自己對、對方錯。老師或學校行政單位在處理這類的事件上往往會吃力不討好,若加上小朋友為了脫罪、減輕自己的責任對家長說了不實的過程,而家長大都又偏向自己的孩子,則情緒加上誤會往往使事情愈加複雜愈難處理。

通常這類事件的發展過程中,當小朋友發現自己的家長站出來為自己講話時

,大概也不會誠實地承認錯誤。這時就可能引發雙方家長、老師、行政人員等的不同立場的人,依其不同的觀點看待事情,當然所涉及的人權問題也變得棘手。特別是缺乏人證,各執一詞時。本文將概述事件概略,並從學校學生人權的角度加以討論。

事件經過概略

甲生和乙生分屬四年級和五年級兩個不同班級,某日甲生向老師告狀:乙生已連續兩次將其短褲扯破(短褲似被強力扯破,兩支褲管幾乎分離)。兩生之前即有過爭執。經乙生導師詢問乙生何以做此行為,乙生回答;今天他並沒有與甲生衝突,更沒有扯其褲管。「那前一次呢?」老師再問,乙生回答「忘記了!」乙生同班同學則有人可證明乙生下課時間並未與甲生發生任何衝突,但甲生卻相當確定就是乙生所為,且甲生及其母親在訓導主任陪同下到乙生班級指認,當時乙生級任導師在場,甲生母親卻當著乙生導師、訓導主任面前斥責乙生;「為何扯她兒子的褲子?最好現在承認且道歉,否則就叫警察來!」,乙生當場搔頭莫辯,急哭了。甲生母親則撂下;「看學校如何處理?否則就找人處理!」

此時兩班級任導師各自追查。乙生堅決認定今天絕對沒有扯甲生褲子,但對前一次指控則說忘記了!甲生這一方因屬學校排球隊,由排球教練(學校生教組長)從旁詢問。最後甲生坦承說今天是自己滑倒,褲子是「自己拉破了,因為怕媽媽責罵,所以推說是乙生所為」。至此真相清楚一半(前一次未查出)。學校立刻商請甲生家長到校,希望甲生在學校當面將實情告訴母親,(因為甲生說;媽媽管教較為嚴厲,若媽媽知道她撒謊,回家一定會被修理得很慘。)但甲生媽媽卻因工作走不開。但到隔天,甲生到校卻又說他有人證(同班同學有人看到),且甲生奶奶又說甲生昨天之所以承認自己滑倒,是學校訓導人員「逼供」。

事情發生的第二天,乙生家長相當有誠意的約甲生家長到校面談,希望事情澄清後是該道歉、賠償,或甲生另有其他原因都希望當面說清楚,無奈訓導主任一句:「會不會是甲生自己弄破了褲子不敢說!」甲生媽媽聽聞即說;「那就沒啥好說的啦!」隨即拂袖而去,留下錯愕的乙生媽媽、兩位級任老師和訓導處人員。

至此,學校訓導處、兩班級任老師及雙方家長可說被這兩位小朋友弄得無所適從,更不知道該相信誰說的話才是真的!

在小學校園中,類似這類的衝突與爭執可說是經常發生,如最近所發生的,因學生下課丟擲石頭而傷及同學眼睛,學校護理師未及時通知家長並及時送醫,導致後續家長與學校之間有多誤會產生,甚至訴諸媒體。諸如此類事件,其涉及兒童人權問題的層面有以下幾項:

1、 學生是否有權到各班指認加害的同學?即使有學校訓導主任陪同!

2、 學校訓導主任陪同家長到各班指認是否得宜?(從學校行政角度看)

3、 受害學生家長到被指為加害學生班上加以斥責甚至語帶威脅要其承認犯行,是否傷及加害的同學(且是未經證實的加害者)。

4、 甲生「反口」說是學校訓導人員逼共才說是自己滑倒扯破褲子,學校訓導人員如何自處與說明?(因為沒有第三者在場可證明是否有逼供的情事)

5、 從維護人權的立場學校行政單位、老師及家長應以何種方式取得兩造說詞?

以下擬從世界人權宣言、兒童人權宣言之相關條文,及學校行政、級任老師的角度與立場加以討論

1。學生是否有權到各班指認加害的同學?即使有學校訓導主任陪同!

按世界人權宣言:

第六條: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權被承認在法律前的人格。

第七條: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並有權享受法律的平等保護,不受任何歧視。

可見上述作法是不對的,在未將事情查清楚之前,怎可任由甲生到各班一個一個指認,因為其他未犯錯的同學並沒有義務接受指認,且是在未告知的情況下。再者按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一條第一款:「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經獲得辯護上所需的一切保證的公開審判而依法證實有罪以前,有權被視為無罪。」(19481210日第217A(III)號決議通過)即無罪推定論之前提,而且甲生並沒有積極的證據,證明其褲子是被扯破的,又如何能指證褲子被扯破是乙生所為。

2、學校訓導主任陪同家長到各班指認是否得宜?(從學校行政角度看)

學校行政事務應本於中立的立場秉公處理,對於甲生家長提出到各班指認的要求,理應加以婉拒。因為加害於甲生的同學可能只有一個,而全五年級有二百一十名小朋友,其他的無辜者並沒有義務接受指認。這對其他無辜小朋友的人權是一種傷害。因此,訓導主任實不應該有如此做為。

3、受害學生家長到被指為加害學生班上加以斥責甚至語帶威脅要其承認犯行,

是否傷及加害的同學(且是未經證實的加害者)。

就教學實務上而言,教室是教師的教學場域與權責範圍,凡進到教室內的所有作為均應尊重老師的專業與權責,即使要針對某位同學進行詢問或調查,也應徵詢級任老師的同意許可,方可進行。至於甲生家長已威脅口吻要乙生承認並道歉,更是踰越了法律許可的界線,甚至侵犯了乙生的人權。也因此乙生回去告訴家長之後,更引起乙生家長的不滿,認為甲生家長的態度與作為相當不妥也不應該,且學校訓導主任與級任教師在未證明乙生有犯過之前,也應對乙生善盡保護之責。

4甲生「反口」說是學校訓導人員逼共才說是自己滑倒扯破褲子,學校訓導人

員如何自處與說明?(因為沒有第三者在場可證明是否有逼供的情事)

學校訓導人員的原意是希望藉由與小朋之間較親密的關係(排球隊員與教練),透過適當的關心以了解實情,更希望幫助釐清事情原委與真相。因此並未深思及考慮到事情會有如此發展,當然也就沒有考慮要有公正的第三者在場。其實所謂的「公正的第三者」是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因為學校所能找的第三者還是學校的老師或行政人員,家長是否相信與尊重老師的人格,應是關鍵所在。只是當前的情況,對學校訓導人員而言似乎有著百口莫辯的無奈,但按實際情形,甲生確實有權做此指陳。

5從維護人權的立場學校行政單位、老師及家長應以何種方式取得兩造說詞?

小學生的身心都還是在循序發展階段,為顧及學生人權,又要查明真相維護正義,在某些情況下確實讓老師、家長及行政人員相當為難。不過,既然學校是教育、教學單位,就應該以教育的方法,以最小的傷害為原則,以取得甲乙生兩造的真實說詞,並以維護學生人權為基礎,我們相信每位學生都有其真誠、自然及原始的善意,在這樣的原則下,大人們以愛心、誠心、耐心、細心的教導,相信每位學生終將找到真實的自我,面對真實的自我,則事情的原委曲折、來龍去脈都將會清楚明白。但家長或老師一但有先入為主的認知或觀念,如以為某生調皮搗蛋,就認為其說詞多半是謊話。或以為某生學業成績相當優質,就認為他說的話必然為真。如此都是陷入一般迷失,非但無法得到真實的訊息,更恐危及學生應有的人權,不可不慎!

結語[user1]

類似的事件在小學校園中,可說是時而有之。對於突如其來的事件也往往讓老師不知如何處理是好。為顧及學生人權及其應有的權益,以及老師在處理類似時有所依循,學校應建立事件處理的標準作業程序。茲參考修正台北市民權國小所制定的處理流程圖(如附表所示)供學校行政單位及老師參酌。

小學教育階段可能是最天真可愛的階段,但隨著年歲增長,知識與經驗的累積,同儕影響與社會化的結果,也可能讓小朋友變得機靈、聰明、懂得避禍得福,懂得分攤犯錯風險。因此,當學生之間發生糾紛、爭執甚至因而有傷害發生時,事情往往變得棘手、複雜難以排解,此時基於維護學生人權與正義,常會令處理事情的家長、老師陷入兩難境地,因此,參與處理的所有人員都需要對法律條文、學童心理發展有相當的了解與認識,才不致於有所偏頗或不當。因此,在處理學生衝突事件時,應更加審慎並力求周延,避免學生受到無謂的傷害與誤會,如此將更有助於而更有助於人權教育的推展。

校園學生衝突事件處理流程圖(引自台北市民權國小)










文字方塊: 發現期






申訴專線 校園問卷 申訴專線

申訴信箱 輔導課程 申訴信箱

老師評估










專責小組

學務(訓導)主任、輔導老師

導師、家長代表、生輔()組長、主任教官、輔導教官


※求證 ※確認 ※評估


霸凌行為

一般偏差行為

重大衝突事故

重大違法事件

幫派、校安事件





















啟動輔導機制

轄區警局

少警隊

文字方塊: 處理期 不成案










保護、關懷、支持 行為規範 澄清、同理、規範

校規懲罰

依學校三級輔導機制介入輔導

法治教育

再評估

未改善 改善

轉介其他教育資源單位

文字方塊: 轉化成功

文字方塊: 追蹤期

結案

函送少年法庭

進行感化教育

少年虞犯


[user1]有無辦法建構處理類似事件的標準作業程序?

2011年11月23日 星期三

從親職主義和解放論看校園中的無聲戰爭 ----直昇機父母與機車老師

從親職主義和解放論看校園中的無聲戰爭

----直昇機父母與機車老師 李章瑋

壹、前言

人權教育議題在臺灣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中,以課程融入的方式實施已逾十年;我有幸在十年前即參與臺北市教育局所舉辦的人權教育種子教師工作坊,迄今仍持續關注此議題在教育領域的發展現況與困境。在這段期間,因著生涯規劃之緣故,筆者也擔任了組長、主任、級任教師以及科任教師等等不同實務場域中的角色體驗與經歷。對於我們是否能由傳統文化(這意謂著組織文化、社區文化、學生次文化等)的脈絡之中,孕育出以人性尊嚴為基礎,並達成建立人權與公民法治社會的願景,卻有著令人不得不去面對的深層憂慮。

在此,我以David Archard在「Children:Right and Childrenhood(Archard1995)一書中所提及的「解放理論」(liberation theory)和「親職主義」(caretaking theory)的兩個思考理路,去論述存在於校園文化中的衝突現象;並以最近經常出現在媒體的「直昇機父母」(helicopter parents)和源自本土文化的「機車老師」、「小白老師」等帶著戲謔的校園次文化語言,作為這場正在校園中進行的無聲戰爭的扭曲圖像與絮曲。而我也進一步用日用語言為例子,說明在「解放理論」(Liberation)和「親職主義」(Caretaking)不同的思維與價值,以及典範的衝突與轉移的可能性。

我認為教育工作者可以藉由理解親職主義的侷限性,並能以解放理論來提振學生的人格自由與平等地位,而這有助於制定符合人權普世價值觀,並能開展出立基於人之尊嚴的教育政策與教學實務,。

貳、親職主義的傳統

親職主義的想法不僅淵源流長,而且深入人心,幾乎成為傳統文化教育價值的主要典範(paradigm);不論是朱子治家格言中,言之諄諄的「教子要有義方」,或是在台灣俗語的「囝仔郎有耳沒嘴」,甚爾在晚輩犯錯時,從「關愛的長輩」口中悠悠說出:「他只不過是個孩子」的托辭等。

追索人類思想文明的進程,始終不乏親職主義的主張;例如:亞里斯多德(西元前 384—322)在他的著作「政治學」中將存在於家庭中的三種權力結構關係界定為:主人與奴隸、丈夫和妻子、雙親和子女這三者之間的主從身分。即使到了當代自由主義者重啟了思想文明的理性之光,鼓吹平等主義的同時,仍然承襲著傳統理性思維,把孩童當作是與心神喪失或心智耗弱者同樣的地位,並因而支持兒童的確是需要重要他人來加以扶持與代理的想法。

親職主義者基本的論述認為孩童不應被賦予自我決定的權利,而父母照顧者(caretaker)的角色則應該為孩童作出最佳的選擇。親職主義者從下面兩個部分,說明了孩童去做自主決定的荒謬性;其一、孩童對於和他們自身或是生活世界息息相關的部分,尚未完全發展出能作出理性決策的認知能力。其二、孩童們往往傾向於在盲目、情緒化的情況下來決定幹什麼事情,而且總落得三心兩意反悔賴皮的結果。為此之故,他們以下列論述作為取消孩子自主決定權利的正當理由:

一、我們應該讓人們有能力去選擇和執行良善的道德;這不僅止於發展孩子的選擇能力就可安然無事。還要諄諄教誨孩子成為分辨善惡的人,在生活上持續有正直行善的表現,不至於沾染上雞鳴狗盜的癖好;對他人有著同理心。我們當然也期待孩童能有文化的鑑賞力,對環境的尊重和對人的關懷。

二、文化和傳統對於人們是重要的事情;人們有歸屬感的需求,並且希冀成為特定社群的一員,共同分享著價值和歷史。這種社群文化脈絡供應了個體,也才能讓個體作出選擇,因此這成了個人自主的必要情境。由此也就順理成章的導論出:父母有權讓他們的孩子生活在大人所認定的習俗和價值觀中,而且如果不去承襲大人的生活方式,小孩似乎也不太可能得到這些寶貴的文化資產。

三、孩童的天賦異稟以及這項天賦的能力是否能夠實現,這兩者間也存在著問題。教養者應該會理解到孩子先天的潛能,不論是運動、音樂、智能或其他部分。這也就是所謂教養的機會成本的觀念。正因為這些孩子的天賦必須被密集和專門的訓練,他也就喪失了自我選擇的機會。如果不是犧牲這些自我決定的權利,沒讓孩童發揮才能,不僅是父母社會的損失,孩子的天賦也會被白白的糟蹋了。(Archard1995)

參、解放理論的想法

從教育思潮的淵源流變中去追索「解放理論」的相關想法,諸如:不要讓教育體制顯得那麼的獨斷;學習過程中的合作學習型態;以兒童為中心的教育哲學等等,均和「解放理論」者的主張若相符節。吾人細尋其脈絡,可以在盧梭著作《愛彌兒》一書中看到:「教育的唯一目的是造就人,不是政治人,也不是社會人,而僅僅是人」。並且主張返回自然的狀態,意即在自由和人性的前提下,回歸到教育本質去重新思索教育的意義,並且屏除成人世界中加諸於兒童身上不合理的束縛等主張。

到了二十世紀出現了重要的進步主義思想,則揭櫫了著重個人自由,創造與自然發展的教育主張,以及在教育場域中出現點點滴滴充滿熱情的教育實驗。諸如:A.S.Neill的夏山學校(Summerhill),以及Michael DuaneRisinghill綜合中學等,以「使學校適應兒童,而非使兒童適應學校」的新想法,體現人本精神並實踐出值得重視的另類教育觀點。

「解放理論」除了濫觴於上述兒童中心的思維體系,更在1960s年代的馬克思主義浪潮,尤其對於資本主義工業社會的批判中擷取了養分。其論點在於主張將婦女和兒童的角色從傳統文化的束縛中解放出來,代表人物有Daniel Farson的「Birthright(1974)John Holt的「Escape from Childhood(1974)。另外一個基進觀點則由Shulamith Firestone於「The Dialectic of Sex」一書中所提出,他認為婦女和兒童在家庭中的角色,受到了生理限制和文化壓迫造成許多不平等現象,因此要對這些壓迫體制大聲疾呼「少管閒事」(leave them alone)

就像Neil Postman在「童年的消逝」一書中,考察了歷史背景和社會文明的進展,指明了今日視之為理所當然的「童年」(Childhood)階段,是一種社會的人為產物(social artifact)。為此之故,解放論者質疑了以「年齡歧視」(ageism)為區分童年時期的恣意標準,以及想當然爾的認定所謂「孩童」沒有理性思考能力,或是相對應的行為能力的「失能論述」(incompetence thesis),並據以剝奪了孩童青少年應該享有和成人同等的權利,是一件非常荒謬不合理的事情。因而沈寶(2005)引述Harris的權利模型,提出「人類因其存在而擁有權利」的倫理命題;而這也是解放論者強調的核心主張:孩童必須享有和成人一樣的權利,也應該有更多自我決定(self-determination)的可能性。

肆、直昇機父母和機車老師

理解了前述「親職主義」和「解放論者」的想法,大致上前者以屏除兒童自我決定為主要的立論觀點,不僅在出發點是「為了孩子的好」,他們也從傳統文化和哲學論述中提出其正當性和合理性;而後者剛好想反,從改革的角度批判了現行體制的錯誤並標記出對於童年想像的荒謬,因而極力主張給予兒童更多的決定與選擇。在此,筆者嘗試以自身的觀察與體驗,運用這兩個在原則性、根本性上面充滿矛盾衝突的重要理論,以分析出現在目前教育的現象。諸如:「直昇機父母」(helicopter parents)、「怪獸家長」(Monster Parents)和校園次文化中的「機車老師」、「小白老師」等口語現象;

一、直昇機父母

天下雜誌曾以「直昇機父母」作為封面主題,在文章中描述(李雪莉,2007)

這是一群台灣新生的「直升機父母」,是歷史上不曾出現的一批「過度介入」與「過度焦慮」的父母。他們像極了直升機,在孩子上空盤旋,無時無刻守望孩子的一舉一動。

對於現今教育中,這群充滿焦慮的父母很顯然是「親職主義」的受害者而不自知。他們表面上關心子女教育,可是對於教育的目的,諸如培養美的鑑賞能力,卻又不太在意:

位在台灣大學旁的一所小學,不久前由家長舉辦了一場聯絡學童情感的班級音樂會;孩子開心的表演才藝,但活動一結束,媽媽們就圍著方才彈奏蕭邦別離曲孩子的父母,問道:「妳家兒子彈得真棒,從幾歲開始學的?怎麼練的?哪位老師教的?能不能介紹一下?」

這群直昇機父母們幫孩子安排各式各樣「對孩子好」的補習或「不輸在起跑點」的各種活動;參加坊間舉辦的各種競賽,也許只是執著於多拿些「才藝」獎狀獎盃,這豈不是「親職主義」奉行者的「模範」父母扭曲圖像?儘管直昇機父母在孩子童年成長過程中「竭盡心力」,然而我們卻也不能不在此引用「解放論者」的孩童自主決定觀點,提出一些疑慮:

1. 在直昇機父母的過度介入孩童成長過程中,會不會讓孩童喪失自我選擇或自我安排的可能性?

2. 只要遇見問題,都有保護者(caretaker)父母及時出現在眼前的孩童,是否不利於培養出問題解決和自我負責的能力?

3. 以自己孩子為「自我」中心思考的焦慮父母,是否有助於孩子具備與社會群體之間的同理與相處能力?

4. 延續上述,如果孩子在既定框架中成長而無需自我選擇與負責,這些成長過程中的稚嫩、對人冷漠,與社會疏離的副作用,如何在「成年」後,像電燈開關一樣,個體能夠瞬間成熟與轉化?

二、機車老師

在台灣學生次文化用語之中,出現了和「很難相處」類似意義的--「機車」俗鄙用詞。套用在老師身上,就成為「機車老師」一辭;有時這也會相伴著另一個次文化用語「白目」,意謂著「不識相」。

如果運用上述「解放論者」和「親職主義」的論述來分析這個語言代碼現象;此時,原本代替「孩童」決定他的特性、生活、未來的照顧者(caretaker)就替換成了老師這個角色。我在這裡要強調的是,正因為親職主義者剝奪了孩童的自主能力,以及潛藏價值中充滿對於孩童的歧視態度,認為孩童是一種欠缺理性思考的完整個體等。於是,面對體制壓迫的青少年次文化的用語,由此另外尋求抗爭的展現。所以這種過於強調地位不平等的老師和學校校園文化等,就變得「很難相處」,而成為「機車老師」的語辭指涉意涵。另外「無視」於學生的興趣想法,或這些學生其實具備了「可以決定事情」的理性與獨立人格,也就被稱為「白目」的人了。

伍、解放論者與人權理念

由於解放論者的主張和現實文化中的親職主義,在基本假設是幾乎相反與衝突的。筆者認為這導致了教育改革與傳統文化之間的扞格與校園衝突現象,而這也不利於校園人權文化的發展。簡成熙(2003)曾由下面四個觀察點來描述創新教學與傳統教育價值正反論辯的情形,包含:()反理性vs.重構理性;()技術控制vs. 反技術控制;()價值的解構vs.建構;()本土化vs.全球化的對壘。此外,林佳範(2001)在提出他對於人權教育推動的憂慮時也提到:「從師生間的教學關係到課程形成的老師、學校、教育行政機關、甚或與家長間的關係,其傳統的倫理價值觀,是否與近代人權理念相齬,或許是進行人權教育需先行反省與檢討者」。

如果對照上述的解放論者與親職主義的衝突論述,似乎也可作為前述四種創新教學與傳統教育價值文化的顛覆與註腳。而進一步的檢驗傳統文化,特別是親職主義的相關論述與影響,這有助於理解台灣教育推動人權教育可能遭遇的困難與迷思,並尋求出在類似典範衝突與轉移中的抗爭與出路。

我想用兩個理解的觀點來理解這種衝突的現象情形;

其一、如果老師或是教育行政當局在教育實務工作之中,不去辯證解析這些理念思潮與想法。那麼隨之引導出來的教育政策、教學策略或是教學設計,可是會南橘北枳,天差地遠。這往往讓教育改革工作流於表象,而無法深入文化底蘊去指引出教育改革的方向與對策。

其二、解放論者對於兒童自主與自決的想法,和人權教育重視「人之尊嚴」的理念,兩者之間可以相互觀照、不謀而合。這和林佳範(2001)的看法也是一致的:「人權理念非僅是『人道的關懷』,其更強調個人自我實現之自由與自主性,和個人的獨特性」。由此看來,人權教育的推動以「人之尊嚴」為核心價值時,我們也可一併與「兒童中心教育」的想法來相互理解,在實際做法上則必須立基與學生平等的原則,尊重學生們更多的自由與自主。

陸、親職主義與解放論者的日用語言分析

最後,筆者應用上述的相關概念,試著從日常語言中舉出幾個具體的例證,並檢視解放論者和親職教育的可能語言代碼與型態。希望這幾個簡單的例子和列表,有助於教育夥伴更清晰來把握住這兩者的區別,試著去除些兩者渾沌不明的地方。

附表:親職主義與解放論者日用語言分析舉隅

親職主義

解放論者

囝仔郎有耳沒嘴

囝仔郎和大郎攏是郎,一樣有耳有嘴

孩子不要輸在起跑點

讓孩子多選擇多經歷輸贏,學會責任和後果,他就不會輸在終點

你給我進房間去背單字

你要不要考慮多背一點單字?說不定對你有幫助。(備註:也請父母讓孩子說不的權利)

我是為你好

我給你個建議,你看好不好?

小政,你這學期擔任班長

各位同學,我們選這學期的班長。

你真是個笨小孩

有時候大人比小孩笨,重點不在於大人或小孩,而是看誰幹了笨事

等你長大後就明白了

我現在試著解釋,如果你還有疑問,我很樂意解釋。

柒、結語

綜上所述,教育解放論者和親職主義在校園中的無聲戰爭,或許因為彼此的立基點與相互背逆的邏輯價值觀,在可預見的未來,將會繼續持續一段很長時間的爭辯。然而,教育工作者盡可能去辯證釐清這兩者的價值脈絡,這有助於教育工作者更能制定符合人權普世價值觀與立基於人之尊嚴的教育政策,或是教學策略與實施等。

在想像中,儘管直昇機的漩葉拍打聲以及低沉的機車引擎聲讓寧靜的校園出現了傳統文化和社會宰制扭曲機制的喧囂。然而,我也在文章的最後試著用語言分析的形式,探索解放出路的可能性,並期望能和夥伴老師一起在教育場域中繼續奮戰與實踐。

捌、參考書目

Archard,David. (1995) Children:Right and Childrenhood London: Routledge

Postman,Neil原著,蕭昭君譯(2003)。童年的消逝,台北:遠流。

沈寶(2005)。兒童是未來的公民?----從兒童的公民權之角度探討兒童權利。應用倫理研究通訊,34期。

李雪莉(96)。別當直昇機父母。天下雜誌,368期。民9974,取自http://www.cw.com.tw/article/index.jsp?id=2955

林佳範2001)論人權理念與教改理念的一致性-從法治教育的言教與身教說起。台灣教育,61135–45

簡成熙(2003)。創新教學的哲學省思──從分析到後現代。教育研究集刊。第 49 卷第 3 期。

劉長菁。日本怪獸家長。親子天下。民9974,取自 http://parenting.cw.com.tw/web/docDetail.do?docId=186

2011年10月26日 星期三

健康作為基本人權:從捍衛眼球談起

壹、視力保健是基本人權?

這篇文章主要談視力保健,視力保健怎麼會是一個基本人權呢?先請讀者試著回答下列問題:一、多少度以上的近視稱為高度近視?二、一旦眼球產生近視病變後能否復原?三、台灣的近視率是世界排名第幾?上述三個問題的答案分別是:600度以上為高度近視、一旦近視就不可逆、台灣的近視率排名世界第一[1]。看到上述的問題,許多讀者應該馬上就明白這三者間的關係以及我可能要傳達的訊息,然而如果上面問題和其中的關聯讓你感到有些疑惑,就代表健康權應是校園人權的重要議題,顯然身為台灣的公民,接受了國民教育,有人仍然未獲得維護自己眼睛健康的重要訊息,這是台灣的國民教育和位於其中的健康教育不夠健全與落實的結果。本文試圖表達:一個不完善的健康教育間接侵害了學生(未來的公民)的健康權,應該檢討改進並將學生的健康權與受教育權作某種程度的聯繫,以維護國民全體的權利和增進其幸福。

接下來簡單介紹開頭三個問題之間的關聯性,第一,知道或記住衡量高度近視的數字標準有什麼用?當然不是用來考試升學,而是提醒自已不要到達這個門檻,一旦近視超過600度,就是所謂的高度近視,將來罹患白內障、黃斑部病變、視網膜剝離的機率將是未達此標準者的60[2],簡單來說,近視超過六百度以上的人,年紀稍長後更容易喪失視力。第二、近視一旦發生後(眼球直徑增加),目前的醫學無法將之復原,雷射近視手術只能讓患者不用配戴眼鏡,前述的嚴重眼球病變發生機率並不會改變[3],換句話說,一旦近視發生,就要避免讓它惡化至600度,否則就只能接受將來可能提前瞎眼的事實,而這完全是不可逆的過程。第三、近視比率全球第一顯示,這個問題在台灣比起其他國家來得嚴重,而且影響甚廣,可說是國民全體都應重視的問題。將這三個問題放在一起解釋,簡單來說就是:台灣地區學子近視問題居世界之冠,顯然嚴重,而這個問題如果不作有效之預防和改善,將使得將來這些多數的公民發生嚴重眼球病變的機會大大增加。

就算視力保健問題是攸關全民的健康問題,它又與人權何干呢?又與校園人權議題有何關聯呢?首先來檢視第一個問題,世界人權宣言第廿五條是關於健康權的宣言[4],其中「因不可抗力之事故致有他種喪失生活能力之情形時,有權享受保障」可以解釋視力保健與健康權的關聯性。台灣地區的成年近視患者,往往是在就學期間就已罹患近視[5],在懵懂未知的年紀,近視就已發生且不可逆,如果要一個人在那段時間就能肩負起捍衛自己身體健康的責任,實在有些困難也不合情理,如果要監護人負起這項責任,台灣的教育或社會價值都沒有給予足夠的支持和提醒,這樣的情形可說是置學童、家長於資訊不足的環境中,而要他們承擔問題後果的責任,這對他們而言可說是溫水煮青蛙而不自知,當學童驚覺自己的視力喪失是項威脅時,其視力已不能復原,嚴重者甚至置身於終身失明的高危險群中。換句話說,沒有充分重視學童視力保健,並且有效地預防學童視力疾患出現的教育體制,加上受教育的義務規範是種無法抗拒的公權力,使得每位學童在這樣的不可抗力下,都暴露在可能罹患近視的高風險環境中,會造成其身體上無法恢復的傷害,對學童和其家長而言,如同侵犯其健康的基本權利。身體是身為人最基本的擁有物,一個人在未被充分告知並整體環境設置不週全的情況下,暴露在提前耗盡自己身體使用年限的危險之下,這在一個現代的公民社會下,實在是侵犯個人權益的一種作為。

第二個問題,為何視力保健與健康權議題是校園人權應重視的問題?因為台灣教育體制的種種作為,都直接間接地加重了台灣國民視力傷害的程度。根據研究指出,學童如果在學習環境中感受到愈多的壓力,或以強迫學習的方式要求學童進行學習,其規律性用眼行為比例就會增加,罹患近視的機會就愈高,其中男性學童所面對的「強迫學習」壓力又高於女性[6]。也就是說,台灣學校體制不僅消極地未採取有效措施來減少學童的近視疾患,其中普遍存在(甚至是鼓勵性)的強迫學習行為,更直接地造成學童視力傷害,若是不檢討校園體制的運作和潛藏其中的價值觀,台灣學童及其家長都將繼續遭受不良體制侵害其基本的健康權利。

各位讀者不少也和我一樣是近視患者,大家曾幾何時驚覺自己的視力保健是重要的事?發現自己的健康視力再也回不來時的懊悔和遺憾感,相信也困擾過不少人,過往的健康教育沒有讓我們體會到這個問題,我們希望下一代或現在正在校園中學習的孩子,仍重蹈我們的覆轍嗎?答案一定是否定的,人們對於健康的追求一如不殘害生命的想法一樣,在道德和情感上都能得到滿足,學校中追求知識和理智的開展,固然是最主要的活動,但確保參於其中成員的健康,應該是並行不悖的,當學童和教師們在校園中的健康得到充分的保障後,教育活動才得以順利展開,就像人的一天一定要能醒來、能呼吸,不感到暈眩嘔吐,才能進行一天繁忙的工作和成功的追求。但不是每個人每天都會檢視自己有否呼吸,也不會每天進行健康檢查才開始一天的生活,而是需要醫生和其他專業人士的努力,讓人們即使處於對自己健康無法全盤掌握的狀態下,也能確信自己是健康的。所以國民教育裡的健康教育領域,應該要建立起一套系統,讓全體國民將自己的下一代放在其中時,能有信心他的健康能得到足夠的保障,並且這套系統必須經得起醫學專業的考驗,而不是在效益的考量下,忽略專業人士的提醒和確實的健康損害。所有關心校園人權議題的讀者都可以是監督校園體制是否侵害健康權的判斷者,只要善盡監督的責任,每個人都能協助營造一個確保學童健康的學習環境,所需要的努力不會很多,只要多一些的注意、價值觀稍微地改變,就能收到很大的效益,例如方法上可以重視每學期的視力篩檢,建立完善的追蹤制度或建立校園合作的視力保健院所,然而更重要的是觀念的改變和新價值的建立。過往的世代,教育體制對於學業成就的重視,往往凌駕在校園的其他層面之上,在這樣的價值觀下,校園中有很多健康照護的問題都遭受忽視,前述的視力保健問題只是一項,其他如校園安全的問題,教育體制有所謂的零體罰,何以沒有零事故或是事故零延誤?台灣過敏兒比例高,校園內有否注意使用防蟎材料或定期有效的清潔?校園未婚懷孕問題,台灣生育率持續下降,未成年墮胎比例卻是奇高[7]等。我們的教育體制處在一種視健康為附屬或次要知能的狀態,實在需要檢討與改進,而需要建立的新觀念,如同前面已提過的,要有「健康校園與教學成效並行不悖」的價值觀。牽涉到觀念或價值的建立就不會是一個簡單而短暫可以完成的工作,但開始建立健康為基本國民權利的價值,絕對是值得努力的方向,以下提出幾個方法和觀念,與所有關心台灣人權議題的朋友們交流討論:

貳、改善校園視力保健的方法和觀念建議:

針對視力保健在校園內改善方法的實務和觀念上的建議:

一、實務上:

1. 落實中小學健康教育課程:健康教育在台灣教育體制中長期處於附屬的地位,九年一貫課程實施後,明定國民教育課程內每一階段皆有健康教育,然而長時間的積習未能改變。小學裡,因為教育改革與師資培育的不同步,健康教育多由導師包辦或由自然科教師任教,在老師要兼顧其他課業的考量下,健康教育往往不是教學的第一順位;國中方面,由於基本學力測驗執行結果與當初的立意相去甚遠,成為變相的兩次聯考,九年級的健康課程多數遭到犧牲。近期的新聞報導,國中教育仍然普遍存在著配課、借課的陋習[8],健康教育一科也不能倖免於難。並且面臨少子化的衝擊,多數學校的教康教育教職都是遇缺不補。所以,有關當局應重視健康課程的落實,不要推動複雜而參與性低的計畫,只要在視導的過程中重視健康教育師資和課程的落實,就將會對現況有很大的改善。

2. 確實執行下課制度:相信大家(不論是自己或在學的子女)都有過老師下課時間到卻不下課,繼續教學或聚集全班交代事項的經驗,當然老師的努力值得肯定,但下課十分鐘的眼球放鬆對學童而言是非常重要的,這不是難以達成的事,許多教師也不見得知道下課十分鐘對學童視力保健的重要,然而只要勤加宣導,要求老師確實執行下課,並鼓勵學生離開教室,相信能有很好的效果。

3. 校園硬體空間的改善:現行的學校規章裡都有校園綠化的規定,但苦於實施成效不彰,除了校園綠化的實施外,持續推動小班小校,能給予學童更多眼球放鬆機會。因為一旦校園學生人數減少時,活動空間就能空出,則學生在下課期間就更願意走出教室活動,只要能讓學生看6公尺以外的事物,就能達到眼球放鬆的效果,不需要遠眺風景,只要讓其在校園走動、操場上奔跑,就能一併達到視力的保健。另外目前中小學教室多向上發展,管理之便而將辦公室設於一樓,殊不知動線的設計也會影響學生外出活動的意願,一個教室在五樓的學生,誰會願意在10分鐘內衝下樓去活動活動又衝回教室,還要冒著在走廊奔跑和上課遲到被罵的風險,換句話說,我們校園的設計就不利於學生在下課時間活動,放鬆身體和眼球,實在需要檢討改進。簡單而可行的方法,多設置一樓教室或在樓層平台間加設座椅或活動空間,將能有效鼓勵學生下課時間外出放鬆。

4. 推行國民教育個人健康管理:相信讀者對自己的健康狀況多少都能掌握,有心者甚至定期做健康檢查,如果從國民教育階段就養成這樣的習慣豈非甚好?可以結合導師、健康教育教師和校護成立一個校園健康管理團隊,定期追蹤學生的不良健康狀態,並針對不同年齡層設計不同的健康管理項目,如近視多在小學4-5年級出現[9],這段期間就以視力保健的管理為重點,中學開始關心青春痘和生殖器官成熟的問題,就可加強該方面的輔導。將現有的許多制度整合,就能達到不小的效果。

5. 推動健康守護聯盟:民間擁有不少健康守護的社群組織,如董氏基金會、杏陵基金會等,讀者若關心健康權的維護,可以給予這些組織支持,若行有餘力,甚至能成立校園健康維護社群。

二、觀念上:

1. 健康是基本人權,不是可以犧牲的次級知識:健康權是人生來就擁有且不斷追求的權利,一如人一生下來就擁有其身體,並努力的讓自己活下去。教育體制即使不能達到積極培養國民健康的功能,至少也應做到消極的不損害健康,然而傳統教育觀念將健康視為副科,認為這類的生活知能知道很好,不知道也過得很好,將潛在地損害學生的健康權,所有持這種觀點的教師和家長,不得不慎!

2. 健康是生活習慣,不是坐在教室上課能落實,應建立健康不受教室侷限的概念:教師在傳授健康知能時,應確實從學生的生活起居中培養學生的保健習慣,絕不能落為課程知識的傳授者而已,本文更邀請讀者,尤其為人父母者,請負起監督學校確實執行健康教學的責任,不接受學校配課、監督並反應每學期的健康檢查等。就作者所知,許多健康教育教師努力將其課程設計、評量延伸至學生生活經驗,然而得到家長或其他教師的支持和肯定並不大,甚為可惜。支持努力維護下一代健康的優良教師,惟有在支持的環境下,優質的健康教學才得以持續。

3. 健康知能是常態表現、標準參照的知能:意思是健康的能力應該是一個人長時間表現出來的穩定狀態,而這個穩定狀態要達到一定的水平,在這個水平之上的人皆能稱為健康。這樣的觀念在九年一貫課程實施後已廣為大家所接受,然而問題發生在校園內界定的健康水平過低,我們習慣認為不生病、生活起居不受身體不適狀態的影響就是健康,達到這樣的水平後就可以追求學業的成功。現今的台灣物質和文化的水平都不斷地提升,然而對於健康底線的概念卻沒有明顯的進步。新世代的國民,應培養的最低限度健康不僅是不生病而已,而應該是能掌握自己的健康狀態,有需求時懂得取得最適切的醫療服務,以及培養永續健康的良好生活習慣等。換句話說,即使健康是一個達到標準即可的知能,這個標準隨著科技和知識的進步,也應該有更高水平的要求,至於合理的水平為何,則需要更多的人共同關心一起建構。

参、校園健康維護作為健康權意識的肇始:

最後仍然要回到人權這個大框架下來看校園保健議題,國民教育作為受教育權的實踐,已無庸置疑,在諸多的討論中,教育機會均等的概念不斷地得到辯證而使得其實踐更加的完善。然而台灣的健康權概念則多歸屬於公共衛生和醫學上的討論,殊不知全民健康不是只有保險制度而已,健康權利維護的基礎,可以在校園內就奠基。在人人都必須接受國民教育的基礎上,結合人人在國民教育階段皆能達到一定的健康基礎,就一併達成了人權討論上的兩項重要權利受教權和健康權。政府在國民教育階段,落實傳染病預防篩檢成功著實令人肯定,但誠如前面所提的,健康權的概念是可以發展、討論和界定的,更高水平、積極的健康生活型態,是可以在國民教育階段就全面發展,這不僅可以確保將來學生進入社會後的醫療浪費降低,具良好身心素質的國民,對於社會安定和經濟的貢獻也必更為可觀,還可以作為持續發展進一步健康生活型態的基礎,其收益之大,絕對值得這一輩的台灣公民們投資。還可以舉出一些例子,如口腔衛生保健,若建立學校與牙醫體系的合作,可使學生在學校就方便從事(甚至強制)每半年的口腔檢查與清潔,齲齒率定能大幅下降;健康飲食型態與校園的結合就有長足的進步,學生的營養午餐已確時朝少油、多蔬果的方向改善,學校販賣部禁止高熱量、標示不全食品進駐,這都是追求更良好健康水平的實證;還有過敏議題、校園擁擠、噪音問題等等,許多健康議題雖然不如視力保健來得迫切與實質傷害,然而如果我們以更良好的健康生活型態來界定健康權的追求時,這個進步的方向是值得前進且不應停下腳步的。

況且要開始這項人權訴求的活動並不困難,在每位讀者所處的身分一定都能有所貢獻,如果是行政長官,請在決策時多聽聽關心健康權益者的聲音,並試著接受新一代的健康觀念,雖然有時達成那些觀念需要挹注更多的經費,但是具更高健康水平的國民將能產出更高的社會產能,這是項值得的投資;如果是學校教師,請放下學業成功凌駕一切的價值,這樣的觀念傷害下一代,不僅在學習的挫敗感外,也一併失去了許多寶貴的健康資產;如果是教授健康課程的教師,請相信自己所傳授的知能對學生有絕對而直接的重要性,即使環境不支持,學生、家長甚或同事不給予肯定,堅持教健康而不妥協,終久會看到成效和價值;如果是有孩子的家長,學校的健康教育教學需要您的支持與關注,給予肯定性的關心,並在學校有健康篩檢或相關的健康活動時,給予回應或參與,您的參與將能改善教育體制中普遍存在的健康漠視氛圍;最後,所有關心人權議題的公民們,人的健康就像是一個持續存在生命體,一旦我們花更多的時間關心發展,這個生命就會更加旺盛而持久,如果我們忽視或遺忘,它會加速衰敗而滅亡。只要在健康議題上多一份關注,就能對國民整體的健康投注一份生命力,而能延續它的存留,哪怕是戒菸、健保或是工廠汙染等健康時事議題,只要對這些議題多份注意和關心,都能改善台灣社會對健康不予重視的價值觀。當然,回到本文的主題,請更多關注校園內的健康議題,多一個人的關注,就給了改變多一份督促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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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洪玉玲編,台北縣中小學衛生保健工作手冊(台北:北縣府,2005)85

[3] 孟慶慈,「高度近視 靠雷射只能擺脫眼鏡」,自由時報電子報20091015日,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oct/15/today-health3.htm

[4] 人人有權享受其本人及其家屬康樂所需之生活態度,舉凡食、衣、住、醫藥及必要之社會服務均包括在內;且於失業、患病、殘廢、寡居、衰老,或因不可抗力之事故致有他種喪失生活能力之情形時,有權享受保障

雷敦龢,人權思想史 (台北:輔大出版社,2008)185

[5] 2000年研究指出,小學一年級生的近視盛行率是20%,國中畢業時是81%,高中生則為84%...台灣高度近視盛行率在最近幾十年內逐漸增加。

林隆光等,「台灣學童近視的流行病學研究:二十年的回顧」,台北市醫師公會會刊50:438頁。

[6] 劉婉柔、陳政友,「國小學童學習壓力及用眼行為與近視相關之研究」,學校衛生48期,19964852頁。

[7] 根據台北市立婦幼醫院的估計,每五名懷孕的少女中,只有一名會生下來,其他四名會選擇墮胎。

王瑞琪,「未成年懷孕不是世界末日」,學生輔導NO.99200512月,140-141頁。

[8] 薛何玉,「教育失衡/數學老師兼著教 音樂課還是上數學」,聯合報2010518日,http://mag.udn.com/mag/campus/printpage.jsp?f_ART_ID=248734

[9] 劉婉柔、陳政友,「國小學童學習壓力及用眼行為與近視相關之研究」,學校衛生48期,19964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