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9日 星期一

脫離傳統的殘酷

《經濟學人》三月27至4月2日期有篇名為〈一件生與死的議題〉(A matter of life and death),其中提到台灣前法務部長就是因為反對死刑而下台,文章的結論提到亞洲地區雖普遍存在類死刑的嚴重刑罰(酷刑),仍然不斷努力減少其嚴重刑罰的執行率,代表歐洲舊思維的進步夢並未在亞洲粉碎。
這篇報導看在經歷了大量死刑存廢討論的台灣人眼中,相信別有一番風味,王前部長離職前的一席話,說法務部長因不執行死刑而遭革職會成為國際笑柄,在這篇報導裡格外有種嘲諷的味道。姑且不論是否真成了笑柄,一個政府首長級的官員因為不執行死刑而遭革除,確實引起了國際媒體的注視,台灣若不想在全球化思維的當代國際社群中遺世孤立,國際社群的觀點著實應該關切。
報導中提到歐洲持進步觀點者的立場,認為人類歷史應是進步的,新的觀念與事物是具開創性和進步性的,不斷進步的結果終會使人類獲致幸福。這個主張讀者應常聽聞,對於這個主張常見的批評應該也不陌生,就是人類歷史並非不斷的進步,而是如鐘擺的兩端擺盪來去。持這種相對觀點的人,對於歐洲啟蒙以來的樂觀態度並不認同,同樣地對於伴隨著此進步觀念而來的廢除死刑或人權觀點一併排斥,認為那是西方的產物,在亞洲地區自有亞洲的傳統。甚至有人持較為極端的觀念,認為華人非透過嚴刑峻罰不能治理。
本文的立場駁斥反對西方進步思想的觀點,認為中國傳統存有支持廢除嚴刑峻法的立論基礎。首先來檢視廢除類死刑等嚴重刑罰背後的倫理考量,廢除嚴重刑罰的一主要原因是對人類生命的尊重,至於重視生命權何以如此重要,如果以近代人權思想的肇始來解釋,勢必難以跳脫反西方進步觀點的批評,所以本文採取更為常識性的判斷,尊重生命是種人性的表現,這種德行普遍存在於中國的傳統思維中,並非近代才從西方傳入。
舉例而言,論語中「仁」的觀念即是一種關心他人的德行,我們常解作「推己及人」,又常說「仁政」,代表著執政者懂得體恤百姓,「把別人的事當作自己的事來處理」。故把別人的命當做自己的命來看待,也是仁的一種極端表現,當自己犯錯時,難道我們不會期待別人給予我們改過的機會?而嚴重刑罰,將永遠阻絕改過之可能。以此面向論,中國傳統不乏尊重他人生命權之立論基礎,甚至可以說善待他人亦是儒學的基礎元素之一,至於何以會與酷刑牽連,當是後世政權為求建立霸權而附加。
酷刑的震攝效果,源於人們對殘忍痛刑的恐懼,一旦人們想到犯法後可能遭受的殘酷對待,就可能心生恐懼而卻步。而這種心理機制既是外加的,照理我們自然能再附加一套心像使人們不再恐懼,如常聽聞的「十八年後又是一條好漢」或文天祥的「從容赴義」,都是在人們改變了認知結構後克服了死亡的恐懼。換句話說,酷刑的存在意義在建立另一套認知系統後將可能不復存在,我們又何必死守這樣的觀念,視之為傳統價值而不放?
因此,現在就應建立一套新的認知結構,重新立基在「仁」的傳統價值上,放棄伴隨酷刑而來的殘忍和恐懼心境,迎接相互尊重、容忍的和平共處新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