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8日 星期三

重視勞工職業安全與衛生,以維護勞工權利

致勞委會:

當筆者的鄰居搬家時,見到搬家工人們頂著烈日、赤裸上身,只帶著一雙薄手套,緩緩的搬運著比其體重還重的家具;當筆者走進校園,聽到遠處的操場傳來陣陣吵雜的施工聲,走近後,只見工人們帶著基本的頭盔與手套,辛勞的操作著鑽地機,卻沒有護目鏡和耳罩等相關保護,完全無視碎屑與噪音的威脅……

上述的情景,似乎總是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隨處可見。孟子嘗言:「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就是指人人皆有一顆不忍別人受傷害的心。然而,勞工朋友們辛勤工作、付出勞力,不過就是求有份穩定的薪資,平順的過日子。但勞工們如果缺乏相關的安全防護措施或訓練,可想而知,將會大幅提升職業傷害的機率,勞工若因未善的防護而產生職業傷害,這樣的情形,應該不是大多數人所樂見的。

至於勞工的職業傷害,應可分為兩大類別:一類是突發性的事件,如工地意外等。二類是屬於累積的、慢性的職業傷害,如勞工使用鑽地機時,未配帶耳罩,時日一久,即有可能導致聽力的退化。無論是何種類別的職業傷害,一旦發生或形成,儘管有相關的法令規章可以申請補助或賠償,維護勞工的權益,但勢必會對勞工的生計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雇主亦會產生損失,同時增加勞保、健保的支出,增加納稅人的負擔。

可見要降低職業傷害、保護勞工安全的關鍵,就是要「預先防範」。其實「預防」職業傷害的觀念,早已受到注意,如〈勞工安全衛生法〉即規定,「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亦訂定相關的訓練規則與時數。不過,就算對於勞工職業傷害的預防已有明文規定且行之有年,但根據上述筆者日常生活所見,暴露出另外一項問題,就是勞工職業安全的相關規定,似乎並不是落實的十分徹底,使得勞工職業安全的維護,僅流於法律形式的規範,這也是令筆者感到憂心之處。

因此,基於勞工的權益,筆者建議勞委會可從以下三點著手,以期更進一步的落實勞工職業安全的相關規定:

一、建立一套監督雇主的評鑑制度,請雇主就所應實施的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與訓練提出報告,並說明具體成效。

二、派專員不定期的至工地或工廠巡視,考察雇主是否盡責,為勞工營造安全無虞的工作環境,並要求工頭確實執行相關的安全規定,如安全帽、護目鏡和耳罩等護具的配帶,以確立相關法規的落實。

三、應多向勞工宣導「自我保護」的意識,強調勞工應為工作場所的安全負起個人責任,配合各項安全措施與規定。

總之,筆者認為勞委會應更加重視勞工的職業安全,透過監督、評鑑、考察以及宣導等方式,從小地方、從基本面做起,使雇主與勞工一同配合,以落實勞工職業安全。如此一來,無論是施工意外的機率,以及職業傷害的程度,相信會持續的降低,不僅兼顧勞工與雇主的權益,同時亦可的減少勞保、健保的支出,減輕納稅人的負擔,一舉數得,何樂而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