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5日 星期二

李家同教授推薦的黑白不得分校判決文 ─ 布朗控教育局案(1954)

李家同教授在1月23日的演講中推薦大學生閱讀「黑白不得分校」的判決文(新聞連結),這是一個族群平等劃時代的判決,著實值得所有對人權、對教育有所期待的人們學習認識。
所謂的黑白不得分校判決文,研判是美國最高法院在布朗控教育局案(Brown vs Board of Education of Topeka, 347 U.S. 483)主席法官Earl Warren所發表的法庭聲明(the opinion of the Court)詳全文,闡述了幾項重要而影響深遠的聲明,包括「公立學校即使在設備上或其他硬體條件都相同,若僅僅因為種族的因素來對小孩進行分隔,將會剝奪弱勢族群受教育機會均等的權利。」(Segregation of children in public schools solely on the basis of race deprives children of the minority group of equal educational opportunities, even though the physical facilities and other "tangible" factors may be equal. Pp. 347 U. S. 493-494.) 以及「普萊西對佛格森案裡所闡明的隔離但平等原則不適用於公共教育的領域。」(The "separate but equal" doctrine adopted in Plessy v. Ferguson, 163 U. S. 537, has no place in the field of public education. P. 347 U. S. 495.)。
60年代的美國很有趣,即使最高法院判決了(而且這個案子還是九名大法官一致通過),隔兩年(1956年)南方11州的國會議員共同聯署發表「南方宣言」(Southern Manifesto),指責「布朗判例」毫無根據,是明顯地濫用司法權力(參彭煥盛 族群教育機會均等的里程碑:美國公立學校「布朗判例」52週年紀念之歷史回顧)。明顯地看出政治力量的拉扯,不過我想李教授推薦我們閱讀這篇判決文應該不在於推敲其複雜的政治考量,乃在於它所闡明的種族平等理想,教育者也可多關注理想於自己的教學中。
Garry

2011年1月21日 星期五

翁山蘇姬與她的仁慈

時代雜誌(Time)2011年1月10日期,記者Hannah Beech專訪翁山蘇姬,裊裊道盡了翁山蘇姬的奮鬥和未來的期盼。專訪時蘇姬表示:「雖然我不知道自由的時間剩下多少,但我希望在我自由的時候,能盡我所能的作我該作的事。」(I want to do as much as I can while I'm free... But we never know how much time we have.) 這可說是蘇姬現在心情的最佳表述。
文章中交代了蘇姬遭到軍政府軟禁的原由脈絡,原來早在1990年,蘇姬所創設的「國家民主聯盟」(National League for Democracy, NLD)已經贏得大選,而那個選舉結果表示蘇姬將成為緬甸的總理,然而掌政的軍政府不承認那次選舉,甚至制定新的憲法阻止蘇姬成為總理。在那次大選的兩年前,蘇姬因為要照顧重病的母親,從英國回到緬甸,恰好在那個時間點,軍政府的作為正引起民怨,群眾聚集要求政府下台,而政府以武力鎮壓回應。蘇姬就在這種衝突的場合中展開她的第一次講演,內容融合了佛家的精神並甘地的非暴力抗爭策略,然而政府仍然以武力鎮壓民眾,蘇姬則於1990年起到今年的21年間,前後遭到監禁15年。
自從去年(2010年)11月13日獲釋以來,蘇姬忙於每日接踵而來的政治事務,像是與軍政府的將軍們對話,加強緬甸在國際發聲的聲音,或是安撫政治犯的家人。2011年對緬甸來說是個契機,軍政府承諾將轉型為「有紀律且欣欣向榮的民主」(discipline flourishing democracy)政權,然而即使這樣的政全真正成立,蘇姬也將不會在裡面擔任重要的職務。她表示,即使遭到監禁,她仍然覺得自己是幸福的,因為她表現出了仁慈(kindness),仁慈是比愛還長久存在的價值。
蘇姬的一生,是亞洲國家爭取自由民主付上代價的真實寫照,如果沒有前人的犧牲、無私的奉獻,許多理想沒辦法在現代落實。看到蘇姬在緬甸即將成立的民主政府中不會佔有地位,更讓我感到蘇姬的無私與仁慈,她用自己15年的牢獄生活,換得世界對緬甸的關注,在自己獲釋後,無法獲得與15年相對應的榮華富貴,也能坦然以對,可說是她自己強調的「仁慈」價值的最佳詮釋。教育成德是多數教育者都肯定的價值,查考人權領袖的事蹟,可看出一些努力發揚人性的偉大心靈,他們的所為不是爲了自己,而是爲了周遭人的幸福。當台灣教育輿論落在人權與傳統價值的爭辯之時,我們可以多想想,人權其實不只是爭取管教權和身體自主權的議題而已,它也含括了人類世界偉大心靈的價值,值得教育傳授給後代,使得後世能不再重蹈這代人所經驗的錯。
Garry

2011年1月9日 星期日

新聞評論—男女平等 女兒捧斗也一樣

新聞連結: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6044305.shtml

評論:
過去傳統文化中,若家族中有重大事件或是儀式,出來主持的一定是男性,也都由男性來發號施令,女性的任務是在旁協助。傳統文化重南市因為男性能延續家族香火,女性在成年之後則會嫁做人婦,甚至冠上夫性代表自己是夫家的一份子,各種的習俗都讓女性在出嫁之後與原生家庭完全切割。
喪葬禮儀是傳統文化中的人生四大禮(冠禮、婚禮、喪禮、祭禮)之一,也是古今中外各民族都相當重視的禮儀。主觀上喪禮幫助人們維持心理平衡並進行社會教化,客觀上可以產生文化認同的作用,因此可以從喪禮中窺見該民族的總文化背景。進而,通過喪禮,我們還可以認識一個時代的不同意義。
「捧斗」是出殯時的一種儀式;所謂「斗」,是以前農業社會時,用以量米的器具;也就是買米時,店家量米用的器具,其容量為一斗。而負責「捧斗」的,必須是「長孫」、「嫡子」,將逝者的牌位放入「斗」中,出殯時由長孫或嫡子手捧著,稱就之為「捧斗」。
過去由於社會、家庭生活穩定,鮮少有離婚、不婚的狀況,再加上傳統觀念強調多子多孫,因此對於「長孫」或「嫡子」做為代表,不會有什麼異議;但隨社會結構改變,許多家庭只生一個女兒,加上不嫁、離婚的多,若仍堅持傳統儀式,可能讓長輩臨終前憂心;殯葬禮儀追求的是「生死兩安」,傳統殯葬禮俗對僅生女兒的家庭,可能無法撫慰死者。
再從「捧斗」動作本身來看,要求是「長孫」或「嫡子」為代表,其實「長孫」或「嫡子」不過就是個頭銜,而非要求家族中功成名就者才能夠擔任;如之前所說的,現在家庭的結構與過去不同,觀念也漸漸開放,許多傳統習俗本身在過去所代表的意義也已逐漸淡去成單純成為的一種「儀式」,與原本流傳下來的意義已經差距甚遠。
如「哭路頭」,主要是因早年女兒都嫁出去,加上交通不便,長輩過世時無法隨侍在側,「哭路頭」代表孝思和感念;現今連在國外也多能趕回來見最後一面,「哭路頭」也漸漸改掉;另一方面,早年農業時代車輛不多,一路哭回家,不會造成交通問題,現在都會區車子多,「哭路頭」很難實行,漸被省略。在儀式的進行中,再固執的要求一定要由誰來擔任、或一定要依照何種模式,不是太過守舊而不知變通了嗎?
家庭親人過世,家庭成員悲傷程度不會因為性別的差別而有所不同,一樣都是失去至親的人,只要是家中的一員,都能夠「捧斗」;一般而言,女性所表現出的特質,例如細膩、關懷、重視情感等,讓她們在處理這些事情上比起男性更加周全並盡心。畢竟儀式就只是個「儀式」,真正重要的是人們在儀式的過程中能否抒發自己心中的情感,加強與其他親人之間的聯繫,這些情感是沒有性別之分的!
除此之外,內政部也在日前成立「葬禮儀改革小組」進行變革,內政部民政司將密集開會討論,做禮儀師的訓練、基本規範、宣導民間觀念等,用宣導的方式打破過去傳統的形式,配合現代生活而有更合理的安排。
Cynth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