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視力保健是基本人權?
這篇文章主要談視力保健,視力保健怎麼會是一個基本人權呢?先請讀者試著回答下列問題:一、多少度以上的近視稱為高度近視?二、一旦眼球產生近視病變後能否復原?三、台灣的近視率是世界排名第幾?上述三個問題的答案分別是:600度以上為高度近視、一旦近視就不可逆、台灣的近視率排名世界第一[1]。看到上述的問題,許多讀者應該馬上就明白這三者間的關係以及我可能要傳達的訊息,然而如果上面問題和其中的關聯讓你感到有些疑惑,就代表健康權應是校園人權的重要議題,顯然身為台灣的公民,接受了國民教育,有人仍然未獲得維護自己眼睛健康的重要訊息,這是台灣的國民教育和位於其中的健康教育不夠健全與落實的結果。本文試圖表達:一個不完善的健康教育間接侵害了學生(未來的公民)的健康權,應該檢討改進並將學生的健康權與受教育權作某種程度的聯繫,以維護國民全體的權利和增進其幸福。
接下來簡單介紹開頭三個問題之間的關聯性,第一,知道或記住衡量高度近視的數字標準有什麼用?當然不是用來考試升學,而是提醒自已不要到達這個門檻,一旦近視超過600度,就是所謂的高度近視,將來罹患白內障、黃斑部病變、視網膜剝離的機率將是未達此標準者的60倍[2],簡單來說,近視超過六百度以上的人,年紀稍長後更容易喪失視力。第二、近視一旦發生後(眼球直徑增加),目前的醫學無法將之復原,雷射近視手術只能讓患者不用配戴眼鏡,前述的嚴重眼球病變發生機率並不會改變[3],換句話說,一旦近視發生,就要避免讓它惡化至600度,否則就只能接受將來可能提前瞎眼的事實,而這完全是不可逆的過程。第三、近視比率全球第一顯示,這個問題在台灣比起其他國家來得嚴重,而且影響甚廣,可說是國民全體都應重視的問題。將這三個問題放在一起解釋,簡單來說就是:台灣地區學子近視問題居世界之冠,顯然嚴重,而這個問題如果不作有效之預防和改善,將使得將來這些多數的公民發生嚴重眼球病變的機會大大增加。
就算視力保健問題是攸關全民的健康問題,它又與人權何干呢?又與校園人權議題有何關聯呢?首先來檢視第一個問題,世界人權宣言第廿五條是關於健康權的宣言[4],其中「因不可抗力之事故致有他種喪失生活能力之情形時,有權享受保障」可以解釋視力保健與健康權的關聯性。台灣地區的成年近視患者,往往是在就學期間就已罹患近視[5],在懵懂未知的年紀,近視就已發生且不可逆,如果要一個人在那段時間就能肩負起捍衛自己身體健康的責任,實在有些困難也不合情理,如果要監護人負起這項責任,台灣的教育或社會價值都沒有給予足夠的支持和提醒,這樣的情形可說是置學童、家長於資訊不足的環境中,而要他們承擔問題後果的責任,這對他們而言可說是溫水煮青蛙而不自知,當學童驚覺自己的視力喪失是項威脅時,其視力已不能復原,嚴重者甚至置身於終身失明的高危險群中。換句話說,沒有充分重視學童視力保健,並且有效地預防學童視力疾患出現的教育體制,加上受教育的義務規範是種無法抗拒的公權力,使得每位學童在這樣的不可抗力下,都暴露在可能罹患近視的高風險環境中,會造成其身體上無法恢復的傷害,對學童和其家長而言,如同侵犯其健康的基本權利。身體是身為人最基本的擁有物,一個人在未被充分告知並整體環境設置不週全的情況下,暴露在提前耗盡自己身體使用年限的危險之下,這在一個現代的公民社會下,實在是侵犯個人權益的一種作為。
第二個問題,為何視力保健與健康權議題是校園人權應重視的問題?因為台灣教育體制的種種作為,都直接間接地加重了台灣國民視力傷害的程度。根據研究指出,學童如果在學習環境中感受到愈多的壓力,或以強迫學習的方式要求學童進行學習,其規律性用眼行為比例就會增加,罹患近視的機會就愈高,其中男性學童所面對的「強迫學習」壓力又高於女性[6]。也就是說,台灣學校體制不僅消極地未採取有效措施來減少學童的近視疾患,其中普遍存在(甚至是鼓勵性)的強迫學習行為,更直接地造成學童視力傷害,若是不檢討校園體制的運作和潛藏其中的價值觀,台灣學童及其家長都將繼續遭受不良體制侵害其基本的健康權利。
各位讀者不少也和我一樣是近視患者,大家曾幾何時驚覺自己的視力保健是重要的事?發現自己的健康視力再也回不來時的懊悔和遺憾感,相信也困擾過不少人,過往的健康教育沒有讓我們體會到這個問題,我們希望下一代或現在正在校園中學習的孩子,仍重蹈我們的覆轍嗎?答案一定是否定的,人們對於健康的追求一如不殘害生命的想法一樣,在道德和情感上都能得到滿足,學校中追求知識和理智的開展,固然是最主要的活動,但確保參於其中成員的健康,應該是並行不悖的,當學童和教師們在校園中的健康得到充分的保障後,教育活動才得以順利展開,就像人的一天一定要能醒來、能呼吸,不感到暈眩嘔吐,才能進行一天繁忙的工作和成功的追求。但不是每個人每天都會檢視自己有否呼吸,也不會每天進行健康檢查才開始一天的生活,而是需要醫生和其他專業人士的努力,讓人們即使處於對自己健康無法全盤掌握的狀態下,也能確信自己是健康的。所以國民教育裡的健康教育領域,應該要建立起一套系統,讓全體國民將自己的下一代放在其中時,能有信心他的健康能得到足夠的保障,並且這套系統必須經得起醫學專業的考驗,而不是在效益的考量下,忽略專業人士的提醒和確實的健康損害。所有關心校園人權議題的讀者都可以是監督校園體制是否侵害健康權的判斷者,只要善盡監督的責任,每個人都能協助營造一個確保學童健康的學習環境,所需要的努力不會很多,只要多一些的注意、價值觀稍微地改變,就能收到很大的效益,例如方法上可以重視每學期的視力篩檢,建立完善的追蹤制度或建立校園合作的視力保健院所,然而更重要的是觀念的改變和新價值的建立。過往的世代,教育體制對於學業成就的重視,往往凌駕在校園的其他層面之上,在這樣的價值觀下,校園中有很多健康照護的問題都遭受忽視,前述的視力保健問題只是一項,其他如校園安全的問題,教育體制有所謂的零體罰,何以沒有零事故或是事故零延誤?台灣過敏兒比例高,校園內有否注意使用防蟎材料或定期有效的清潔?校園未婚懷孕問題,台灣生育率持續下降,未成年墮胎比例卻是奇高[7]等。我們的教育體制處在一種視健康為附屬或次要知能的狀態,實在需要檢討與改進,而需要建立的新觀念,如同前面已提過的,要有「健康校園與教學成效並行不悖」的價值觀。牽涉到觀念或價值的建立就不會是一個簡單而短暫可以完成的工作,但開始建立健康為基本國民權利的價值,絕對是值得努力的方向,以下提出幾個方法和觀念,與所有關心台灣人權議題的朋友們交流討論:
貳、改善校園視力保健的方法和觀念建議:
針對視力保健在校園內改善方法的實務和觀念上的建議:
一、實務上:
1. 落實中小學健康教育課程:健康教育在台灣教育體制中長期處於附屬的地位,九年一貫課程實施後,明定國民教育課程內每一階段皆有健康教育,然而長時間的積習未能改變。小學裡,因為教育改革與師資培育的不同步,健康教育多由導師包辦或由自然科教師任教,在老師要兼顧其他課業的考量下,健康教育往往不是教學的第一順位;國中方面,由於基本學力測驗執行結果與當初的立意相去甚遠,成為變相的兩次聯考,九年級的健康課程多數遭到犧牲。近期的新聞報導,國中教育仍然普遍存在著配課、借課的陋習[8],健康教育一科也不能倖免於難。並且面臨少子化的衝擊,多數學校的教康教育教職都是遇缺不補。所以,有關當局應重視健康課程的落實,不要推動複雜而參與性低的計畫,只要在視導的過程中重視健康教育師資和課程的落實,就將會對現況有很大的改善。
2. 確實執行下課制度:相信大家(不論是自己或在學的子女)都有過老師下課時間到卻不下課,繼續教學或聚集全班交代事項的經驗,當然老師的努力值得肯定,但下課十分鐘的眼球放鬆對學童而言是非常重要的,這不是難以達成的事,許多教師也不見得知道下課十分鐘對學童視力保健的重要,然而只要勤加宣導,要求老師確實執行下課,並鼓勵學生離開教室,相信能有很好的效果。
3. 校園硬體空間的改善:現行的學校規章裡都有校園綠化的規定,但苦於實施成效不彰,除了校園綠化的實施外,持續推動小班小校,能給予學童更多眼球放鬆機會。因為一旦校園學生人數減少時,活動空間就能空出,則學生在下課期間就更願意走出教室活動,只要能讓學生看6公尺以外的事物,就能達到眼球放鬆的效果,不需要遠眺風景,只要讓其在校園走動、操場上奔跑,就能一併達到視力的保健。另外目前中小學教室多向上發展,管理之便而將辦公室設於一樓,殊不知動線的設計也會影響學生外出活動的意願,一個教室在五樓的學生,誰會願意在10分鐘內衝下樓去活動活動又衝回教室,還要冒著在走廊奔跑和上課遲到被罵的風險,換句話說,我們校園的設計就不利於學生在下課時間活動,放鬆身體和眼球,實在需要檢討改進。簡單而可行的方法,多設置一樓教室或在樓層平台間加設座椅或活動空間,將能有效鼓勵學生下課時間外出放鬆。
4. 推行國民教育個人健康管理:相信讀者對自己的健康狀況多少都能掌握,有心者甚至定期做健康檢查,如果從國民教育階段就養成這樣的習慣豈非甚好?可以結合導師、健康教育教師和校護成立一個校園健康管理團隊,定期追蹤學生的不良健康狀態,並針對不同年齡層設計不同的健康管理項目,如近視多在小學4-5年級出現[9],這段期間就以視力保健的管理為重點,中學開始關心青春痘和生殖器官成熟的問題,就可加強該方面的輔導。將現有的許多制度整合,就能達到不小的效果。
5. 推動健康守護聯盟:民間擁有不少健康守護的社群組織,如董氏基金會、杏陵基金會等,讀者若關心健康權的維護,可以給予這些組織支持,若行有餘力,甚至能成立校園健康維護社群。
二、觀念上:
1. 健康是基本人權,不是可以犧牲的次級知識:健康權是人生來就擁有且不斷追求的權利,一如人一生下來就擁有其身體,並努力的讓自己活下去。教育體制即使不能達到積極培養國民健康的功能,至少也應做到消極的不損害健康,然而傳統教育觀念將健康視為副科,認為這類的生活知能知道很好,不知道也過得很好,將潛在地損害學生的健康權,所有持這種觀點的教師和家長,不得不慎!
2. 健康是生活習慣,不是坐在教室上課能落實,應建立健康不受教室侷限的概念:教師在傳授健康知能時,應確實從學生的生活起居中培養學生的保健習慣,絕不能落為課程知識的傳授者而已,本文更邀請讀者,尤其為人父母者,請負起監督學校確實執行健康教學的責任,不接受學校配課、監督並反應每學期的健康檢查等。就作者所知,許多健康教育教師努力將其課程設計、評量延伸至學生生活經驗,然而得到家長或其他教師的支持和肯定並不大,甚為可惜。支持努力維護下一代健康的優良教師,惟有在支持的環境下,優質的健康教學才得以持續。
3. 健康知能是常態表現、標準參照的知能:意思是健康的能力應該是一個人長時間表現出來的穩定狀態,而這個穩定狀態要達到一定的水平,在這個水平之上的人皆能稱為健康。這樣的觀念在九年一貫課程實施後已廣為大家所接受,然而問題發生在校園內界定的健康水平過低,我們習慣認為不生病、生活起居不受身體不適狀態的影響就是健康,達到這樣的水平後就可以追求學業的成功。現今的台灣物質和文化的水平都不斷地提升,然而對於健康底線的概念卻沒有明顯的進步。新世代的國民,應培養的最低限度健康不僅是不生病而已,而應該是能掌握自己的健康狀態,有需求時懂得取得最適切的醫療服務,以及培養永續健康的良好生活習慣等。換句話說,即使健康是一個達到標準即可的知能,這個標準隨著科技和知識的進步,也應該有更高水平的要求,至於合理的水平為何,則需要更多的人共同關心一起建構。
参、校園健康維護作為健康權意識的肇始:
最後仍然要回到人權這個大框架下來看校園保健議題,國民教育作為受教育權的實踐,已無庸置疑,在諸多的討論中,教育機會均等的概念不斷地得到辯證而使得其實踐更加的完善。然而台灣的健康權概念則多歸屬於公共衛生和醫學上的討論,殊不知全民健康不是只有保險制度而已,健康權利維護的基礎,可以在校園內就奠基。在人人都必須接受國民教育的基礎上,結合人人在國民教育階段皆能達到一定的健康基礎,就一併達成了人權討論上的兩項重要權利 ─ 受教權和健康權。政府在國民教育階段,落實傳染病預防篩檢成功著實令人肯定,但誠如前面所提的,健康權的概念是可以發展、討論和界定的,更高水平、積極的健康生活型態,是可以在國民教育階段就全面發展,這不僅可以確保將來學生進入社會後的醫療浪費降低,具良好身心素質的國民,對於社會安定和經濟的貢獻也必更為可觀,還可以作為持續發展進一步健康生活型態的基礎,其收益之大,絕對值得這一輩的台灣公民們投資。還可以舉出一些例子,如口腔衛生保健,若建立學校與牙醫體系的合作,可使學生在學校就方便從事(甚至強制)每半年的口腔檢查與清潔,齲齒率定能大幅下降;健康飲食型態與校園的結合就有長足的進步,學生的營養午餐已確時朝少油、多蔬果的方向改善,學校販賣部禁止高熱量、標示不全食品進駐,這都是追求更良好健康水平的實證;還有過敏議題、校園擁擠、噪音問題等等,許多健康議題雖然不如視力保健來得迫切與實質傷害,然而如果我們以更良好的健康生活型態來界定健康權的追求時,這個進步的方向是值得前進且不應停下腳步的。
況且要開始這項人權訴求的活動並不困難,在每位讀者所處的身分一定都能有所貢獻,如果是行政長官,請在決策時多聽聽關心健康權益者的聲音,並試著接受新一代的健康觀念,雖然有時達成那些觀念需要挹注更多的經費,但是具更高健康水平的國民將能產出更高的社會產能,這是項值得的投資;如果是學校教師,請放下學業成功凌駕一切的價值,這樣的觀念傷害下一代,不僅在學習的挫敗感外,也一併失去了許多寶貴的健康資產;如果是教授健康課程的教師,請相信自己所傳授的知能對學生有絕對而直接的重要性,即使環境不支持,學生、家長甚或同事不給予肯定,堅持教健康而不妥協,終久會看到成效和價值;如果是有孩子的家長,學校的健康教育教學需要您的支持與關注,給予肯定性的關心,並在學校有健康篩檢或相關的健康活動時,給予回應或參與,您的參與將能改善教育體制中普遍存在的健康漠視氛圍;最後,所有關心人權議題的公民們,人的健康就像是一個持續存在生命體,一旦我們花更多的時間關心發展,這個生命就會更加旺盛而持久,如果我們忽視或遺忘,它會加速衰敗而滅亡。只要在健康議題上多一份關注,就能對國民整體的健康投注一份生命力,而能延續它的存留,哪怕是戒菸、健保或是工廠汙染等健康時事議題,只要對這些議題多份注意和關心,都能改善台灣社會對健康不予重視的價值觀。當然,回到本文的主題,請更多關注校園內的健康議題,多一個人的關注,就給了改變多一份督促的力量。
參考文獻
王瑞琪。2005。未成年懷孕不是世界末日,學生輔導,NO.99,138-144頁。
沈希哲,陳政友等。2008。台北縣家長對學童採取近視預防行為及其相關因素研
究,健康促進暨衛生教育雜誌,28期,83-110頁。
林隆光等。1996。台灣學童近視的流行病學研究:二十年的回顧,台北市醫師公
會會刊,50:4,32-39頁。
林超群。2006。台灣的學童近視與環境和遺傳的關係,台灣醫界
Vol.46,No.8,13-16頁。
孟慶慈。2009。高度近視 靠雷射只能擺脫眼鏡,自由時報電子報,10月15日,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oct/15/today-health3.htm。
洪玉玲編。2005。台北縣中小學衛生保健工作手冊,台北:北縣府,85-99頁。
胡益進等編。2006。健康促進學校教師教學資源手冊,台北:教育部、行政院衛生
署國民健康局。
黃松元。2001。我國國民中學健康教育之回顧與展望,國立編譯館通訊,第14卷
第3期,11-17頁。
雷敦龢。2008。人權思想史,台北:輔大出版社。
鄧衍森。1998。從國際人權法論健康權之法理基礎與實踐方式,東吳法律學報,
11:1,55-72頁。
歐淑芳。2003。學童近視十大迷思,新營養,43期,40-41頁。
薛何玉。2010。教育失衡/數學老師兼著教 音樂課還是上數學,聯合報,5月18
日,http://mag.udn.com/mag/campus/printpage.jsp?f_ART_ID=248734。
劉婉柔、陳政友。1996。國小學童學習壓力及用眼行為與近視相關之研究,學校衛
生第48期,39-58頁。
[1] 林超群,「台灣的學童近視與環境和遺傳的關係」,台灣醫界Vol.46,No.8,2006,13頁。
劉婉柔、陳政友,「國小學童學習壓力及用眼行為與近視相關之研究」,學校衛生第48期,1996,40頁。
[2] 洪玉玲編,台北縣中小學衛生保健工作手冊(台北:北縣府,2005),85。
[3] 孟慶慈,「高度近視 靠雷射只能擺脫眼鏡」,自由時報電子報,2009年10月15日,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oct/15/today-health3.htm。
[4] 人人有權享受其本人及其家屬康樂所需之生活態度,舉凡食、衣、住、醫藥及必要之社會服務均包括在內;且於失業、患病、殘廢、寡居、衰老,或因不可抗力之事故致有他種喪失生活能力之情形時,有權享受保障。
雷敦龢,人權思想史 (台北:輔大出版社,2008),185。
[5] 2000年研究指出,小學一年級生的近視盛行率是20%,國中畢業時是81%,高中生則為84%。...台灣高度近視盛行率在最近幾十年內逐漸增加。
林隆光等,「台灣學童近視的流行病學研究:二十年的回顧」,台北市醫師公會會刊,50:4,38頁。
[6] 劉婉柔、陳政友,「國小學童學習壓力及用眼行為與近視相關之研究」,學校衛生第48期,1996,48、52頁。
[7] 根據台北市立婦幼醫院的估計,每五名懷孕的少女中,只有一名會生下來,其他四名會選擇墮胎。
王瑞琪,「未成年懷孕不是世界末日」,學生輔導NO.99,2005年12月,140-141頁。
[8] 薛何玉,「教育失衡/數學老師兼著教 音樂課還是上數學」,聯合報,2010年5月18日,http://mag.udn.com/mag/campus/printpage.jsp?f_ART_ID=248734
[9] 劉婉柔、陳政友,「國小學童學習壓力及用眼行為與近視相關之研究」,學校衛生第48期,1996,41頁。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