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8日 星期日

死刑,重視的就是意圖

台灣社會近一個月來,由於前法務部長因執行死刑問題離職,激起了一片討論死刑存廢的輿論聲浪,人權教育中心的立場,十分樂見這樣的討論出現,因為這樣的現象顯示著台灣人民對於死刑存廢問題的意識提升,也才有可能真正思考自身對死刑的看法是如何,整體而言,這是一個大型的社會教育平台,不論暫時的結果如何,我們樂見人權議題多方的討論與交流。以下文章將回復中國時報3月15日陳嘉銘先生的社論《積極殺一人或消極殺五人》:
陳先生的文中提出的論證主要在反駁廢死刑者的一項重要命題:死刑不能嚇阻殺人案。文中舉出2003年在美國發表的一項研究,證明一樁死刑能減少五個殺人案的發生,並在結論時聲明當廢死刑者能承認自己寧願消極殺死100人,也不願積極殺死20人時,討論才能繼續。針對這項聲明,我們所要作的回應就是,是的,我們可以承認這項數據的可能性,但這並非我們看待死刑的唯一論點,在這有限制地僅從數字的眼光來看死刑這件事的脈絡下,我們承認這是可以接受的,然而死刑仍然應該廢除,理由論述如下:
首先我們要言明:殺人,重視的就是意圖。死刑犯之所以讓人認為其窮凶惡極,不可原諒,原因就是他是主動的、積極的去殺害一條無辜的生命。反過來說,地震造成的數百人甚至上千人的死亡,我們不會怪罪其他的人,即使其中有人間接地加劇了傷亡(如建物的偷工或防災宣導的不力),我們不會因為一個人蓋了棟在地震中壓死人的建物就要他為這件事償命,原因就在於他不是「積極」地殺害那些受害的民眾,即使他的建物可能有蓄意的偷工,然而罪仍不致於死,因他不是以殺人為目的做那些事。所以,陳先生自己也點出了死刑存廢的重點:就是有積極和消極的分別,而我們認為,積極殺一人就是比消極殺五人來得嚴重。
死刑之所以要廢除的理由,最重要的就是要消除那份積極的意圖性,因為死刑也是一種積極地殺害一條生命的做法,而這個做法,還是建立在這個社會絕大多數人的同意和承認之下。說得清楚些,如果我們支持死刑,背後的思維是如此:只要有人犯下超出我們多數人能忍受的錯誤,我們就能合理地將之驅逐,最有效而最經濟的做法就是,將那個超出規範太多的人殺死。換句話說,接受死刑的人有意識或無意識地都接受了這個想法:違背常理太多的人,基於安全的理由,我們可以將他殺害,當然這個殺害必須建立在合理的基礎上,也就是當我們證明了他太超乎常情常理了,我們就能殺死他。這是一個可怕的想法!因為,常情常理是大家約定出來的(我們習慣稱這些常情常理為法律,避免使用法律一詞,是因為將牽涉到太大範圍的討論),根據這樣的想法,死刑存在的解釋將是:只要有人做出與多數人太不一樣的事時,我們可以合理的將之殺害。這其實是一種集體恐懼表現的合理化,因為一般人(多數人)不了解也害怕死刑犯,為了避免他們再度傷害我們,最簡單有效的方法就是殺死他們。
死刑的存在,變相地宣示了我們社會接受可以殺死超出常理太多的人,而那個超出常理太多的人,換句話說,就是和我們太不一樣,具有危險性的人。這是非常危險的思維,因為死刑公開地承認了暴力的正當性,如果那個讓我們感到威脅的外人不是死刑犯,而是一個跟我們多數人都長得不一樣的外族人,因為我們不了解他,或是他的生活習性可能威脅到我們,我們也可以合理地殺害他們?接受這樣思維的人如果掌握了強大的軍事權力,能保不會傷害與他極不同或具威脅性的人?試問這與當時二戰的納粹黨人或現在的恐怖份子心態上何異?當然這樣的推論是過分了,然而我們平心思考,執行死刑,就是積極的去殺害一個社會擾亂份子,那個合理的殺害,本身就是一像暴力和罪行,更遑論它的存在所隱含的暴力承諾以及後續可能引發的更大暴力問題。這些都是我們在思考死刑問題時要考量的問題,絕不是數字可以呈現的。
回到生命權的概念來討論,世界人權宣言的聲明是整個人類族群在面臨重大戰爭災害後所發起的一項深刻反省,其中宣誓「只要是人」,不管他是再怎麼不一樣的人,我們都不應該殺害他,尊重人的生命這項原則必須先確定,隨後罪行的問題才來做考量。換句話說,生命權的根本意義是在對人與人互相傷害和「不將人看做是人」做最深刻的反省,而提出不管如何,一個人都沒有任何理由殺另一個人,當然我們無法完全阻止殺人的行為出現,但我們能不主動或合理的殺人,這是基本和重要的。
從生命權的角度來衡量,死刑存廢其實是在處理人與人相對待的問題,一群人如何看待一個生命特質殘缺、具危險性的另一個「人」,如果我們能將他殺死又聲稱自己是重視生命的,那就表示我們並不將他當人看,一群人將另一群人「不當做人」時,那種恐怖對待是難以想像的。所有支持死刑存在的人們,你們看過戰爭或遭人虐死的人嗎?我們應該持續支持一個公開的,不論其理由如何的「正當的殺害」嗎?

7 則留言:

  1. 請教一下,廢除死刑後,接著而來的私刑氾濫又要如何解決,近來奈及利亞的宗教衝突造成的種族屠殺,及俄羅斯一件又一件車臣聖戰士,以及伊斯蘭聖戰士,不就是因典型的法律及社會的正義行使方式,無法讓受害者接受及認同,所造成更嚴重的後果,絕非上述作者所稱~(基於安全的理由,我們可以將他殺害,當然這個殺害必須建立在合理的基礎上,也就是當我們證明了他太超乎常情常理了,我們就能殺死他。這是一個可怕的想法!因為,常情常理是大家約定出來的(我們習慣稱這些常情常理為法律,避免使用法律一詞,是因為將牽涉到太大範圍的討論),根據這樣的想法,死刑存在的解釋將是:只要有人做出與多數人太不一樣的事時,我們可以合理的將之殺害。這其實是一種集體恐懼表現的合理化,因為一般人(多數人)不了解也害怕死刑犯,為了避免他們再度傷害我們,最簡單有效的方法就是殺死他們。)
    人權教育中心忽略了一點,現在台灣的法律判決對於那些犯罪加害者已被全國大部分地百姓認為太過寬鬆且判決結果根本無法讓被害者(未死亡),及被害者家屬一個所謂相對等的公平正義的對等判決,更何況是廢死刑後更加寬鬆的刑度,將會造成一些犯罪組織及個體犯罪者更加無顧忌的進行危害社會及國家安全的行為.
    正因法律的公平正義已讓大部分的百姓無法相信及接受,一旦廢死後,所帶來所謂之地下正義行為,一旦行成社會風氣,恐怕反過頭來,加害者地家屬為了自身安全,都要移居到人煙稀少或完全陌生的國度,造成我不殺伯仁,但卻多了幾位伯仁因被報復而死的惡性循環當中.

    因此當人權團體一再以保護加害人的生存權及生命權為旗幟,在民間及官方積極推行其理念時,便是嚴重忽略大部分百姓所要及能接受的法律正義為何時,才會在近來遭遇如此大的反對壓力與排斥,人權代表及團體一再只是推說,要多給受害者家屬關懷教育及補償,不過這真的是那些家屬要的嗎?請人權代表集團體捫心自問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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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死刑本來就是維持正義的最後一個方式
    人權團體應該是監督法官的理性判決
    非以廢死刑來崩解社會的法制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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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謝謝各位寶貴的意見,讓人權教育中心感到努力有了回應,雖然立場不相同,我們樂見各種觀點的呈現,我們相信惟有多方的討論思考,才能對議題有最完整的處理。
    當然我們還是本於廢除死刑的立場回應上面幾位網友的回應:

    致第一位網友:
    關於奈及利亞宗教衝突導致的屠殺事件和伊斯蘭、車臣聖戰士恐怖攻擊,我們認為那是關於仇恨的問題,甚或某程度的歧視問題。這個問題根源應該較法律或社會正義來得更深沉,舉個例子,伊斯蘭與基督宗教間由於不同信仰,解讀世界的觀點可謂完全不同,一方所認定的正義可能對另一方來說是暴力的侵略。故仇視的雙方基於其不同的正義觀,總能合理化傷害對方的行為,在這樣的循環中,他們彼此的被害和加害者身分是不斷對調的,例如先前是俄羅斯鎮壓,現是車臣恐怖攻擊,受害的可能是彼此不具武力的無辜人民,這與我國內現討論的死刑存廢有些許落差。
    我們若就以這樣的例子作推論,現在死刑犯是死者及其家屬的受害人,支持死刑的人代表多數人認為的正義,而合理地處死加害人。然而若死刑犯的家屬同樣有被害感呢?或許哪天也採取聖戰士手法般地為其家人申冤,這就是彼此仇視。當然這是過分的推論,提出這個論證是想證明兩者間的不同。
    針對死刑,這位網友提到了非常重要的一點,是社會大眾所共同認定的社會正義,前述誇張的推論之所以不會出現,也是因為死刑犯及其親友也都認同這樣的社會正義,他們也和大家一樣認為殺人死有餘辜。人權中心基於人權理論的思考,是認為一個具理性的社會大眾,不必然地需要一套合理的殺人機制來維護其社會正義。
    死刑具有的威嚇作用,當是這位網友判定能嚇阻犯罪組織和個體無顧忌為害社會國家行為的依據,然而人之所以恐懼死刑,是其認知到要死才發揮功效。在死刑犯犯行的當下,總有另一套心理機制(或心理紊亂)讓其不感到自己要死,如常聽到的18年後又一條好漢,或以處死的劉煥榮曾說過的:「我殺的都是壞人,視該死的人。」在那當下,死刑的存在對其而言影響並不大,反過來說,多數人不會犯下死刑罪也並非怕殺了人後自己會死,而是認知結構告訴自己不當為。換句話說,死刑的存在是為了使多數人安心,而非真正防止犯罪,而那股安心的心境,我們認為應透過想法的改變而獲得,並非合理化殺人以獲得。
    針對最後一段回應,人權教育中心的廢死訴求主要並非死刑犯的生命權,而是所有人的生命權,我們也不願忽略多數人對社會正義的期待,而是我們希望告訴大家長久以來所認定的正義有些瑕疵,可以透過想法的改變而更臻美好。每個人權團體的訴求都不甚相同,人權教育中心重視的是社會大眾對生命權的重視和社會正義的再檢視。
    再次謝謝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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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致第二位網友:
    死刑是「目前」多數人公認維持正義的最後一個方式。
    但事情就應該如此嗎?我們有沒有能確保「每個人」的生命權而又維護正義的更好選擇?即使那麼做很花錢?
    我們非常尊重和支持司法的專業,只是基於我們對人權思想涉獵的小小專業,認為死刑的廢除對社會有其好處,當多數人都能了解其原委時,相信新的法制會因應而生。
    歐盟國家都有廢除死刑規定,我想那些國家應該不至於處於社會崩解的狀態。
    謝謝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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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誠如貴中心的回應,套句貴中心回應的一句話,前述那幾個國家及地區的人民因宗教信仰的價值觀差異與仇恨,所以才造成那麼嚴重的互相殘殺,試問現在在台灣推行行的廢除死刑不也正是在進行上述的行為,只不過是用不同的做法與說法在台灣這個地區製造越來越嚴重的仇恨與對立,別跟我們說歐盟怎樣進步!說句不好聽的話,歐盟說什麼話,跟台灣大多數百姓的感覺距離太遠,講白一點關我們何事!
    為了保護少數十惡不赦之徒的人權,竟要犧牲台灣大多數的人權,對於廢死論者的論述正當性,個人認為才是誇張的離譜與嚴重的價值觀偏差,讓這些惡人徹底消失在這世界,才能避免其他的善良百性再次受害,再從社會資源管理與運用的角度來說,將稅金拿來養這些重大惡人一輩子,倒不如把這些資源用在幫助被害家屬及社會的弱勢族群,要想想多少奉公守法的低收入勞工,有很多人也是出身環境不好之處,但為何多數人不會拿此當理由跟藉口來殘殺他人,卻每天認份的過每一天善盡社會人之責?
    所以請別說那些殘殺他人的死刑犯之所以有今天是社會及國家對不起他,反之要問他到底為這社會及國家做哪些事?台灣大多數的百姓多數人每天辛勤工作只為圖三餐及家庭溫飽與每個月繳不完的勞健保費和許多想不完的廢用,隨便一次健保費無法繳,就可能被停卡,卻還要看支持廢死者威脅政府要拿全體納稅人的錢養他們一輩子,如此社會公道何在!天理何在!而且還要冒哪天淪為下一個被害者的風險,在台灣想要讓廢死被大多數國人接受,我看下輩子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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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謝謝你的意見,你所提的問題相信確實是很多台灣同胞們的心聲:多數人都安分守己,任勞任怨,何苦為了一些泯滅天良的歹徒消耗大家的血汗錢。這樣的考量中心同仁感同身受,人權的理念就是在追求共同的正義和普世的價值。
    但是我們還是希望強調,廢除死刑並非只是照顧死刑犯,而是兼顧了社會整體的人性考量和善良大眾的道德完整。前面的文章已提及,我們希望廢除死刑乃是因為死刑是一般大眾主動(同意)且合理存留的殺人制度,這個制度的存在危害最鉅的是社會大眾自身,那份消滅異己者的意圖是危險的。
    中心同仁也是從台灣的教育脈絡成長,在剛接觸廢死議題時也曾歷經過不可置信、認為有違常理的過程,但在經過許多的討論辯論後,我們相信廢除死刑不是只保障了死刑犯的生命權,更重要的是保障了社會整體的人性。
    從這位網友的意見可以看出您十分重視公平與正義,對廢死的議題也表達許多寶貴的意見,廢死團體多數倡議的司法誤判,也正是希望為那些錯判的死刑犯爭取正義,出發點都是令人肯定的。
    我們相信台灣許多人都是充滿正義感和熱忱,然而死刑一報還一報的做法,是一種傳統的遺傳,換個角度想,殺人真的能帶來公平正義嗎?退一步或許能給予自己更多的思考空間。
    再次謝謝您的寶貴意見,廢死非主流民意,我們也清楚。您願意撥冗回應,才有更多的討論,是我們繼續努力的動力!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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