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日 星期一

意識不到的宗教差異 台灣宗教觀的隔離與偏見

時代雜誌(Time)於2010年一月期刊載了一篇名為「信仰的顏色」(The Color of Faith)之報導 ,文中探討了金恩博士(Martin Luther. King, Jr.)在世時曾說過的一句話:「星期天早上是全美國種族隔離最為嚴重的一段時間。」以福音派(Evangelicals)教會致力於追求融合聚會的努力和成果來探討美國基督教中的種族隔離問題,文中顯示在過去十年中,福音派教會的種族多元化的比例已從6%提升到25%,文章最後宣示,金恩博士多年前提出的問題,在今日教會已獲得改善,並認為美國教會正邁向「對的」族群融合方向前進。
這是一篇有趣的文章,報導了一個強調「神愛世人(每一個人)」教義之教會中的種族隔離問題。從中我們試者提取幾項值得進一步思索的問題:1. 即使規定種族隔離違法,在日常生活(乃至信仰生活)中,隔離依舊存在;2. 文中致力於使自己教會成為種族多元教會的牧師(Bill Hybels),其動機和信念為何?3. 對於美國社會而言,教會的種族隔離景況是一項值得寫在重要雜誌的議題。以這三個問題來進一步反思對台灣社會的啟示。
前兩項問題對人權教育而言是關鍵的,第一個問題如加以延伸,可以這麼思考:一個教育機構如何將法制化的人權理念傳遞給一般人?更進一步地,如何能使這些受過人權教育的人,願意在生活中實踐?第二個問題的延伸可為:如何培養一個具人權理念的領導者,在他的工作場所、生活領域中努力實踐其信念。兩項問題都很關鍵,卻都不易回答,作為一篇時事報導心得,本文並不打算對這兩個根本卻龐大的問題多作著墨,在此提出留待日後再行深入。本文將重點擺在第三個問題,從美國輿論重視信仰的現象來探討台灣的情況。
如果要直接將「信仰的顏色」這篇文章作相對應的比較探討,應該要蒐集關於台灣宗教活動內族群分化狀況的資料,但礙於時間的不足,我們並沒有找到最相應的文獻,而純粹以中心同仁蒐集到的宗教研究資料、常識和經驗發表淺見。
首先從這篇文章可以得知,美國人習慣於將宗教信仰當作可以討論的議題,在時代雜誌上出現代表它有一定的讀者群,否則雜誌不會刊登這個主題,就算沒有興趣的讀者對這樣的議題也不感到意外,我們認為這是他們識讀大眾媒體的一種習慣。反之台灣媒體對宗教議題的討論是少的,會在媒體中佔大量篇幅的宗教報導,通常是該宗教傳出了負面的消息。相信大家對這樣的經驗並不陌生,記憶所及,基督教唐台生牧師的性侵案、佛教比丘的性侵案件都曾大幅的報導過,本中心3月2日所蒐集到的新聞,自由時報中也有關於印度宗教的報導 ,誠如我們所預料的,該報導也傾向於傳遞宗教的負面消息,如時代雜誌的觀點來報導宗教議題者,印象則不多。這其實代表一種台灣社會的主流思維:宗教均是勸人為善的,信什麼教沒有太大的分別,只要不違反道德教誨就行了。而一旦宗教信徒表現出比一般社會大眾更不道德的行為時,台灣媒體就會一改平時的忽略態度,而大幅報導其負面消息,說穿了,也是為了滿足識讀大眾的喜好。這樣的現象代表一種主流思維的擴展,台灣大眾多數的信仰是緊扣在現實生活需求上的,當有所求或時節到了時才有所儀式。例如前陣子春節期間的新聞媒體,即報導了不少新春上香的廟宇新聞,以及安太歲等宗教儀式,這在平常的新聞報導中幾乎見不到,這種以多數人想法來推估所有人想法的思維,是一種習慣,而這個習慣往往壓縮了許多持不同觀點的宗教信仰者之表達空間,同樣的情況如果發生在不同政治立場或性別,大眾就較能認同要尊重不同觀點的理念(做不做得倒是另一層面的問題)。換句話說,台灣人民對於不同宗教觀的覺察能力,遠遠不如不同政治立場和性別的覺察來得高。
再從另一個角度來探討台灣大眾輿論對宗教他者的忽視,網路上一直流傳的統一教負面傳聞「一個住在板橋的傷心母親 」,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這篇文章影響了不少台灣同胞對統一教的印象,因為這是一個弱勢的宗教,在台灣的信徒大概屈指可數,許多人對它們的第一印象就是這篇文章,也因此將他們標記而不願多作接觸,然而如果從另一篇網路上能搜尋到的文章「統一教的家庭觀 」來認識統一教,那又是完全不一樣的心情了。我們對統一教的了解並不深入,可是從這個例子我們卻可以輕易了解台灣大眾輿論對一個不了解、弱勢的、異文化的宗教,所持的立場往往是不公允且不友善的。從常識、直覺以及每個人對公平的感覺上來做判斷,給予一個受控者公開答辯的機會是令人肯定的,如果因為不認識和傳聞的影響,就先認定一個人有罪,這是大部分人無法接受的,然而控訴的對象轉換為宗教團體後,情況是否就變了?
在國家圖書館的宗教圖書中,我們蒐集了幾筆資料,多少也呈現了台灣主流輿論對弱勢宗教的忽視,廣義基督教徒根據行政院主計處2001年的統計,約佔全台總人口的2.55% ,這樣的比例使得基督教在台灣日常生活中一樣屈居弱勢的角色。董芳苑博士的《台灣宗教大觀》中關於基督教的篇章最後論及,基督教在台灣人的心目中是良莠參雜,又不清楚其中之玄機,為何同為基督教徒表現行為卻差異極大 ?這就代表了一種主流思想:認為同為基督教徒就應該大同小異,反過來問,為什麼基督徒的表現行為就必須是相同的呢?尊重個別差異的原則,即使在宗教中也應成立。中華民國宗教弘法協會主編的《宗教組織的發展趨勢》一書中,也或多或少傳達了這種主流思維的獨佔性。書中論及基督教和佛教的社會關懷,提及「宗教原本就是人類文明發展下的一種文化現象與社會現象 」,這表達了另一種主流思想,宗教只是一種社會產物,這在以科學典範為主要價值體系的教育體制中尤其明顯,如果站在有信仰者的角度來看,他們不一定接受這種說法。尊重不同個體認識世界的觀點也是基本而重要的。
簡言之,雖然我國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2007-2008年國家人權報告(試行報告)」 中有宗教自由條目,然而內容上是否有更細部的討論?尊重每個不同宗教的差異性?還是僅僅停留在法制層面?在台灣,因為傳統與民情的同質性高,我們對宗教歧異性的體驗不如國外來的深刻,卻不代表我們可以將之忽略。未來台灣不論邁向種族多元,或是與其他亞洲國家作進一步交流,都不能輕忽各種宗教對其自身信仰的詮釋,以「不是每個人都和台灣主流文化一樣看待自己的信仰」為前提,進一步加強對各個宗教的認識,並發展與異宗教個體的相處模式,這樣的議題在台灣仍有長足的空間可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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