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人權理念在校園中的推廣
台北市立教育大學教育系教授 但昭偉
I
人權的理念在台灣社會中仍常受質疑。從兩個最近發生的議題可窺一斑。前陣子發生應否廢除死刑的爭議。贊成死刑的人秉持「一命還一命」、「罪有應得」、「殺人者死」、「不以死刑對付壞人則無以撫慰受害者家屬及受害者的在天之靈」、「亂世用重典」、「廢除死刑就是保護壞人」等信念,堅持死刑有其正當性。不管人權團體如何的陳述「死刑違反人權」或「死刑有時會錯殺人,造成無可挽回的錯誤」的立場,大部分的人還是堅持己見,甚至認定提倡人權的團體或個人是一味的姑息壞人,來替壞人說話,其心顯然可議!連帶的就對「人權」理念所代表的整個價值系統和推動人權理念者起了反感。
另外一個例子是校園霸凌。在校園霸凌的新聞鬧到最高點時,有位劉老師投書到聯合報(12/23民意論壇),抱怨人權的推廣及實踐,使得學校老師失去了用教鞭對付霸凌者的手段。言下之意,是人權理念的推廣與實踐使得校園的壞蛋學生氣焰高漲,以致老師沒有辦法有效地管教學生、保護一般學生免於霸凌的威脅。
面對人權理念的受質疑,我在這裡不想做太多的辯駁。我只是要單純的指出:一個講究與尊重人權的時代、社會或團體,會比一個視人權理念為無物的時代、社會或團體要好得多!我們只要思考一下最近北非發生的”茉莉花革命”,革命發生時,外國媒體馬上會想到,中國大陸會不會發生類似的「人民革命」?我們在台灣的人也可以問自己,這茉莉花革命會不會發生在台灣?國外的媒體不會去問:茉莉花革命會不會發生在台灣?這是因為台灣已經是一個民主國家了,人民的政治及公民權利已有相當的保障,為政者對人民的社會、經濟及文化權利的尊重也有相當的進展。外國的媒體之所以擔心中國大陸受到這波革命的影響,主要是因為中國大陸在政治及公民權利的保障上還不理想,這種不理想難免會日積月累的埋下社會動盪及政權正當性受到挑戰的種籽。相較之下,台灣就不會有這個問題!
我在這裡只是單純的用最近發生的政治事件來說明一個尊重人權的國家會比一個不尊重人權的國家來得好!前者的社會秩序植基於「王道」,人民覺得有尊嚴;而後者的穩定則是訴諸於武力與霸道的結果,人民不滿的是沒有尊嚴(埃及人民的抗議即如此)。這個例子也可引伸到我們的校園上。一個普遍尊重人權的校園會比漠視人權的校園會來得好得多!
面對上述的認定,質疑人權理念的人可能還是不以為然。他們會指出:人權理念的推廣與實踐動搖了原本管用的做法,因而使得教學的效能和管理的效能降低了,做什麼事都綁手綁腳、顧東顧西,沒有辦法很有效率的達成想要完成的教育目標。所以校園中人權理念的推動或實踐反而誤了事!(上述劉老師即有此思維)
在此,我的回應是:人權理念的推廣或實踐的確會挑戰、乃致動搖我們既有的觀念和作法,但這種挑戰及動搖是良性的。我以一個例子來說明。為了激勵學生能用功讀書,長久以來我們都會以公佈學生的考試成績為手段(另外的方法如按照成績的高低發考卷),學生們為了追求榮譽感(或避免羞辱),於是無不盡力於學業上的用功。但若我們以學生擁有隱私權為出發點來看上述的作法,馬上就會發現公佈學生的學業成績是侵犯學生隱私的行動,因為學生的學習成果屬於學生的隱私,有權利知道該項隱私的,除了學生、學生家長及與學生有關的師長(如導師、輔導老師……)有權知道之外,其他人沒有權利(也不需要)知道學生的學業成績。在學生有隱私權的認知下,以公佈學生成績當作刺激學生奮發向學的手段就變成錯的了!可想而知,有些習慣以此方法來”拼”學生成績的教師會無法接受”不可以公佈學生成績”的禁令,甚至有些家長也不以如此的禁令為然,於是老師會在家長默許下,依然故我的公佈學生的學業成績,一直要到相關單位三令五申的頒布禁令和提醒,才會心不甘情不願的停止這種習以為常的”教育手段” [1]。
我以上述的例子來說明,人權理念的推動與實踐會挑戰、乃致改變既有的教育成規及教育作為,受到挑戰的教育人員,基於捍衛長久以來的想法和作法(也就是保守的心態) [2],於是會傾向於反對人權觀念的推動,視人權觀念的推動為妨礙正常教育活動的手段。人權理念的推廣對既有教育作為和成規的挑戰是全面的,融合教育的實施、體罰的禁止可以是另外的兩個例子,其所引起的餘波今天依然蕩漾,在此不深入。
假如人權理念的推廣與實踐是我們國家既定的政策(馬政府將兩個國際人權公約國內法化就是這政策的表現),我們教育界應該如何因應?我可以想到的有幾點。一是從兩公約的條文來檢視現行的教育法規、教育政策及教育活動;這項工作的工程浩大,費時也不見得有及時的成效[3]。二是有計畫的安排人權理念的推廣進修課程,從中央單位到地方單位的教育行政工作人員及各級學校的教育行政主管均規定參加;這項工作所費不貲,研習的成效也無法掌握。三是從校園人權入手,在給予相當的支持和協助下,責成各級學校在校園中推廣人權理念;這項工作可能有工程浩大的缺失,也可能因學校教育工作者的負擔沉重而有敷衍了事的情況。上述三種做法各有其利弊,可能也是並行不悖的作法,但在短時間內不可能一起發動。衡諸既有人力物力及行政機器效能的考量,我們可能只能擇要的來進行。以下我將從推廣校園人權的觀點出發來探討:假如在校園內推行人權教育是我們必然要做的事,我們該怎麼做?該注意哪些重點?
Ⅱ
許多研究價值教育(如道德教育、宗教教育、人權教育、公民教育、法治教育、生命教育、美感教育)的學者都會告訴我們,價值教育可以分為兩個重要區塊。一是知性的部份,也就是認知的部份,在這部份中,我們教學生去掌握重要的知識。以人權教育為例,我們可以教的大致包括「人有哪些基本的權利?」、「為何要保護自己的人權?」、「為何要尊重他人的人權?」、「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及如何尊重他人的權利?」、「如何在自己或他人權利受侵犯時能採取合宜的作為?」……。價值教育中的認知區塊是立其大的工作,只有在正確的認知下,我們才能朝正確的目標邁進。價值教育的另一重要區塊是身教與境教。也就是我們要安排合宜的教育環境或教育活動,讓學生在這環境中熟悉、接受並精熟我們想傳達的價值觀念或肯定的作為。而在教育的環境中,最重要的則是教育工作者的親身示範。再以人權教育為例,我們教學生要能認識人權、尊重人權(自己的及別人的)或挺身而出的力爭人權,不能停留在口惠而實不至的階段,假如學生所處的環境或所接觸的教育工作者並不看重人權理念或人權的保障,甚至舉手投足之間都在違反人權,人權教育的推動勢必會事倍功半,甚至弄巧成拙。
假如在校園中堆動人權理念的作法,不外是提供認知人權的教育活動及有關人權理念的身教和境教,那麼我們應採取何種的具體作為來進行?在如今國民中小學裡大家在爭課的情況下,要人權教育獨立設科實在是有難度,轉圜之道是在國民中小學中的社會科裡設專章來介紹人權的理念、歷史及人權保障的具體作為即可。相較之下,在中小學中,我們可以用力處是學校的境教及身教。我在這裡傾向把境教和身教放在一起來討論,而此處的境教是廣義的境教,不只是硬體的環境教化(如人權紀念碑的設置)而已。讓我在這裡稍為深入一些。
我所謂的境教還包括學生在學校中所接觸的「各式各樣的非正式課程」或「學校的各種作為」,如升旗、晨間活動、清掃活動、課間活動、在校午餐、午休活動、各種的競賽活動、班級自治活動、學校各行政單位所訂定與學生有關的規定(如服裝儀容的規定、班規、校規、觸犯校規或班規的實質處置方式、學生資料的蒐集、老師在課餘之間與學生的相處……)。總之,凡不屬正式課程或正式教學活動的學校設施、與學生有關的規章制度及與學生有關的學校行政暨教師的作為,都屬境教的範圍。而身教之所以與境教有密切的關係,是因為學校的運作主要是透過學校的教育工作人員,沒有正確人權理念的教育工作者,他們在學校各種活動的運作過程中,會釋放出各種與人權理念相牴觸的訊息。
在澄清境教與身教的實質內涵及其關係之後,我們要問的是:如何在校園中來進行人權教育的境教及身教?我的建議如下:我們可以從諸多學校行政作為當中,挑一個我們認為最重要的行政作為(或是最”不”重要的行政作為)來當作標的物,請一位較熟悉人權理念的同仁(或學者專家)和一個團隊,來檢視這項行政作為中的整個流程、相關的當事人(如學校行政人員、導師、學生、家長……)實際享有的權利與義務,然後根據被檢視活動的性質找到與人權相關的法條。在這邊須額外注意的有兩點。第一,團隊的組成份子中,除熟悉人權理念的一位成員外,一定還要包括學生、學生家長及相關的學校行政人員,有教育系統以外的人士就更佳。第二,這小組所要檢視的行政作為不僅是這作為中的相關人的權利義務關係,也包括這作為的流程及這流程所本的相關辦法。
在這裡,我們仰賴相關的人權法條及理念當作參考架構,來檢視一個特定的行政作為。我們檢視的目標是在確認這行政作為的合理性及正當性,而這合理性及正當性的標準之一即在學生的權利(乃至所有關係人的權利)是否受到恰當的保障。
前面提過,由人權理念來檢視當前學校中的作為,我們一定可以發現許多的作為與人權理念會有牴觸的地方。之所以如此,是因為我們過去的教育作為所本的哲學,大多是以方便權力掌控者為主要考量,有時為達目的而不擇手段;且有很長的一段時間,學生被認為是沒有自由與權利的,在特別權力關係中,學校的作為往往會成為上對下的命令,學生權利不被尊重的時候居多(前述所舉的公佈學生學業成績及體罰就是明例)。
假如一切順利,工作小組在依人權理念檢視特定行政作為之後,應該可以發現該行政作為不符人權理念要求之處。最後再逐一的做出改善建議,送交學校行政單位參考。在正當情況下,除非有特別的考量,學校行政單位即應依工作小組的建議,重新制定相關辦法及新的行政流程,最後採取新的作為。
我以上的建議也許有些抽象,讓我舉一個實例。學生一入學,學校各單位(包括老師們,尤其是導師)即會有系統性的蒐集學生資料。這作為的目的著眼於了解學生之後,能有效的協助學生身心的成長及學生問題的處理與解決。但我們可以重新的來檢視這作為的正當性及合理性。組成的工作小組可以先問每一個要蒐集學生資料的老師或單位:學生資料蒐集的依據為何?蒐集學生資料的目的為何?這目的之正當性何在?所蒐集的資料內容為何?所蒐集的資料是否緊扣著資料蒐集的目的?所蒐集的各項資料內容是絕對必要的嗎?資料蒐集後如何運用?在什麼時機運用?有無明文規定誰才有權力運用這些資料?這些資料由誰保管?保管在什麼地方?保管的期限為何?保管期限過了之後如何處理……?每一個要蒐集學生資料的老師或單位都要儘可能詳細的回答上述問題。工作小組在了解相關老師及行政單位在學生資料蒐集上的作為之後,要逐一檢視現行的各種作法有沒有關照到學生的隱私權。例如:學務處有無必要了解學生家庭的經濟狀況(小康?富有?……)、宗教信仰或籍貫……?[4]健康中心如何保管有關學生身體的相關資料?有無恰當的作為來確定資料使用者的權限……。前面提到過,在逐一檢視個別老師或行政單位蒐集學生資料的作為後,如發現有任何可能侵犯學生隱私之處,工作小組即應作出建議,提交學校參考,而校長也應即時採取作為因應(或者依建議修改既有作法,或者再請專人斟酌……),然後建立各項學生資料蒐集、保管與應用的標準作業程序。
我用學生資料蒐集、保管及運用為例來說明今天打造人權校園的可行之道。我們可以用類似的方法來逐一檢討學校中所有的行政作為。當然,限於人力與時間,每校最好採用漸進的方式來進行這項工作(一學期選一樣來做)。假以時日,學校中的各種作為就會符合人權的理念,學生在這種環境中於是不知不覺的就會接受人權的理念,步出校門後,也就會以人權理念當作是判斷是非對錯的標準。
Ⅲ
我在以上提出了在校園中推動人權教育的一種作法。這種作法在理論上有相當的可行性,但在實踐層次上也有一些困難。我可以想到的困難有兩個。
一是行政單位的保守心態。一般而言,行政人員不會主動的做行政變革,任何提倡變革者都會被視為麻煩製造者。所以學校行政單位大概不會主動的、大費周章的組成工作小組來檢視學校的各種作為是否與人權的理念相符合。[5]
二,即使在上級壓力之下,學校啟動了機制來檢討各項行政作為是否符合人權理念,也作了很好的建議,學校行政單位也因此重新律定了與人權理念較相符的作法。但這又怎麼樣?「徒法不足以自行」,學校行政的慣性,乃至個人的習慣,都會讓新的規定與新的作法只有花瓶的作用,產生不了實際的功效。[6]
我們有什麼辦法來克服這兩個困難?我暫時想不到。但以較長遠的眼光來看。這個社會的發展還是朝向民主的深化及人權保障的方向前進。在民主政治的壓力下,我們政府的各級行政單位的觀念會愈來愈務實,也會愈來愈有能力朝設定的目標前進。所以,我在基本上還是樂觀的,只是有時還是心急,總以為進步的速度可以更快些。
[1] 起碼四、五年前這種做法還是會發生。不知最近好一點沒?
[2] 保守心態其實是正常的、合乎常情常理的。大家都有這種心態,不是獨有教育人員才會有的。
[3] 這是加拿大推動人權公約國內法化的經驗。
[4] 多年前我注意到某國立大學的學生基本資料卡上,就要求學生交代他們的宗教信仰及所屬政黨。不知這作法改變了沒有?
[5] 我個人有一個親身經驗來說明我的看法。約五、六年前,我發現北市捷運中正紀念堂站的標示系統上,將台北市立教育大學標示在六號出口,但知道市教大的人絕不會選擇六號出口,而會選擇七號出口。我在發現這個有問題的標示後,陸陸續續的向站務人員反應,數次打市府1999專線,與捷運公司的承辦人員溝通,終而花了四年捷運公司才將標示從六號改為七號。可見即使是有相當口碑的行政系統也不是那麼願意的便民與知錯就改。
[6] 我個人也有一個親身來證明我在此點的看法。我研究室所處的大樓在幾年前被列為禁煙區。但又如何?教授同仁和學生們照樣抽他們的煙。向他們勸導、和學校行政單位反應、甚至向1999專線申訴,都不見成效。水準最高的大學均是如此,遑論其他。徒法不足以自行又可得一明證。
2011年4月1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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