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代課教師選任制度與學生受教權之關係
臺北市大安國小王秀津
壹、前言: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UN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第二十八條,特別強調「兒童有受教育權。國家要保證每個人都有公平的機會受教育。」更進一步說兒童受教權,更應積極的思考每一兒童有權利得到相同品質的教育,以達成一定程度的學力水準。簡言之,是結果的平等(equal outcomes),目前尚稱理想階段。而受教權,是透過教育歷程使每一位學生可以得到充分的發揮,而行使個人責任去推動社會發展的動力。因此,受教權利若遭到損害,也會讓社會付出相當大的成本的損害,因而,受教權就不僅是學生個人的事,也關係著國家國力。在此文中我著眼於代課老師制度,是否可以提供有利於兒童或社會整體發展的教育品質。
目前在校園理,有代理、代課教師來接手正式教師請假遺留下來的課務工作。代理老師就是頂替學校因應少子化減班預留超額準備或教師退休、請三個月以上假所遺留下來的職缺,通常要經過教評會公開甄選聘任的老師,依照規定都要有合格教師證的人才能報考。而此文談到的代課教師是指短期代課老師,是不超過三個月任期,甚至是校內教師因病、事、公假缺課的教師,或是中長期產假、流產假、侍親假等職缺,不需公開甄選,就能尋覓具學士學歷,有意願的人士代課,及時應付偶發性校內教師人力不足的問題。
在這種情形下,代課教師教學品質問題,就成了學校行政人員的壓力。學校留言版上,家長是這樣寫的:「讀四年書,有三年是代課老師上的,其中還碰到兩次教師請產假,代課老師教甚麼?孩子聽不懂耶!」,「學校可不可以給我的孩子找來正式老師呀!」以上家長的抱怨,有一份不信任代課老師的專業能力。而這些話語聽到教務處人員耳裡,卻是猛搖頭說:「代課老師難找呀!還不知道代課老師能不能待下來呀!」,臨時請不到按日計酬代課老師的窘境,長期以來是教務人員焦慮來源,就算是請到了,又擔心代課教師在教學工作上,能否無縫接軌適應良好,若能連續性維持班級運作,已是萬幸了。基於上述家長和教務人員期許,可見各校管理代課教師之機制,和提昇代課教師績效是值得關注的事。
本文想從校園裡代課教師選任制度的演進,論述任用代課教師現況對學生受教權的影響;最後,就保障學生受教權的面向,提出建議\任用代課教師的配套策略。
貳、 代課教師選任制度的演替
理想上,因應教師臨時請假,若像30年前,有一週以下的短期假缺,教務人員不能請代課教師,直接由校內就原有教師調配暫代規定(黃金益,1972),機動性高,又不怕發生課堂沒有老師上課的窘境。實際上,卻因原有教師人人教學工作負擔繁重,被派去代課怨聲載道,經常是消極的在教室裡顧學生安全,讓學生複習功課、寫寫作業就好!從形式上來看,原校教師代課的專業沒有問題,但學生學習上沒有進度,受教品質打折扣,且目前教師十分排斥校內代課工作,部分學校自行訂立內規,規範臨時調訓公差派代,由校內教師輪流替代。不然就須教務人員再三私人請託,有執行上的困難。
雖然教育部於96年研議修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要求代課教師須具備合格教師資格,好像這樣的規定,就能得到相同的教育品質,但是學校現場因應校內教師臨時因病、事、請假的教師,或是流產假、侍親假等職缺,或是臨時調訓公差派代,常常令教學組長措手不及,不停地打電話連絡合宜代課教師,若是單日人數增多,根本不是單一學校代課教師人力資料庫可以應付的,只好,降格以求,大學畢業即可,是否具合格教師資格就管不了那麼多了!規定往往抵擋不住現實需求,畢竟學生有人照顧安全比要求教學品質重要得多了,規定被現實打敗了!
参、探討受教權與代課教師選任關係
經筆者調查臺北市兩所大型學校和一所中型學校,從98年9月到99年3月,校內每月代課教師人次(如下表一所示),其中B校12月實際上課天數23天就高達111人次選任代課老師,期間三校代課平均人次(如下圖一所示)高達半數班級任用代課教師。可見教師請假頻繁、授課老師流動性高等情形,在各校具有普遍性。雖然,校方儘量安排不會受到家長質疑的代課人力,也僅能稱為一種消極作為,實難保長治久安。對於代課教師教學能力、服務狀況等輔導,應有更積極制度來增進代課教師教學效果,達到教學正常化的要求,是本文要深入探討之處。
所謂積極制度,專指提供學生「受益權」,例如:獲得平等的教育機會、內容的權利(林彥志,2006)。指的是學生有機會接受最基本和相同的學校資源與服務。吳耀明(2004)研究發現,有些教師因不善於經營班級,結果學生沒有建立良好的學習習慣和生活常規,也沒有進行有效的學習,因而產生一連串的問題行為。那麼,由上述代課教師問題來看,現行的選用代課教師作業流程,不利於學生受教品質。
另從學生學習適應上說,學生須拿捏代課教師的評量與其班級管理的尺度,甚至發生對代課老師不認同的問題,都會影響學習表現(蕭靜芳,2005)。
就班級經營面向來說,代課老師任期短、工作的不連續性質,使得代課老師工作保障差,在管教學生的態度上呈現兩極化,代課老師不是很鬆就是很嚴,鬆的老師會覺得,大家好聚好散;嚴的老師會認為,自己把學生帶好,給學校印象不錯,以後再考同一間學校的機率比較高。
站在教育資源面向來看,根據華盛頓大學專家表示,正式教師返校後,如果仍須將代課內容再教一遍,重新恢復教室秩序,重新與學生建立關係,管教鬆的代課教師,無異有重複浪費教育資源現象,學校方面又無法約束其教學行為,頂多是聽到原任老師評價,不再聘用他/她,在沒有客觀評鑑機制下,對代課老師來說稱不上公平。
為了顧及學生受教權益,教務人員應該有權約束其任課行為標準,並督導其教學,必要時接受輔導更新教學策略,以提高其教學績效。
表一 臺北市三所學校任用代課教師人次表
月份 (校代號(代課人次) 9月 10月 11月 12月 1月 2月 3月
A校/79班 52人次 52 53 43 53 42 38
B校/65班 61人次 31 57 111 71 11 44
C校/34班 11人次 13 15 11 4 2 10
肆、代課現況與教學效能
代課需求經常是臨時發生的,例如:老師當天早晨才來電告知教學組長自己生病了須請一天假,那時,聯絡代課老師來上班的時間,就剩一小時,等代課老師到校知道授課科目,已接近上課時間,根本談不上備課,談不上能協助學生學習達到某種程度之學習成果,也就是被家長質疑的地方:「究竟代課教師會有甚麼樣的教學活動呢? 」探究學校代課現況有以下三種問題,影響其教學效能,概述如下:
一、 備課時間不足,教學欠缺規畫。教學計畫等於是對學生和家長的一種承諾,有責任去旅行諾言,增加學校整體的可靠性。而通知代課和到課時間太短,使得臨時授命的代課老師來不及備課,因應之道會採用講述方式,一整天下來,學生活動離不開寫作業和聽課,師生之間難有情感互動的班級經營時間。不但學習談不上品質,連代課老師自己也抱怨連連,難以勝任工作。正如,有位替代役男在網路上說:「代課當天早上才跟我說要去代課,都來不及準備,這樣的感覺很糟,尤其代的課都是社會、自然這種科目的時候。」;「已經上課了,才要我去代課的情況,當然連課文都沒看過怎麼上課?」對於不精熟課程的代課老師,確實是難上加難,無論是上臺教學或是面對學生提問挑戰性高,根本談不上達成教學任務。
二、 先顧班級經營,壓縮授課時間。代課老師光是點名、收功課、上課等日常工作流暢性不同,就會引起學生懷疑代課教師的專業能力。而代課教師也擔心「小朋友一定爬在頭上的」,如果又無法順利安頓學生上課秩序,間接的使代課老師信心不足,課程進度也受到影響,學生學習可能處於停滯狀態。那麼,代課教師的專業能力和精神都會遭到懷疑,就稱不上能負擔起教育責任了!
三、 教材教法不熟,教學督導不力。臨時交付的工作,且是一種不連續工作情形,教務人員往往以最低程度規範代課教師。因此,若再遇代課老師以為「反正我們沒有責任的!我也直接告訴學生們我沒看過內容,我朗讀一次,當做讓我熟悉一下,學生會觀察我有沒有能力可以現場教學,當然虎爛的功力不差啦!」。或是說:「感覺學校主任不重視那些課! 」。那麼,敷衍了事不在乎授課品質的態度,恐怕僅能確保平安過一天吧!學校應該有些機制要求其達到教學品質,或負起疏失責任吧!
根據許多研究證明,善於運用課堂時間,對於學生的成就有顯著的貢獻(梁雲霞譯注,2008),一般教師一堂課約70%課堂時間用在教學上。而臨時被約來代課的老師,如果我們檢視他/她一天當中用了多少時間在教學上;用了多少時間在維持學生上課秩序;扣除處理日常事務時間,恐怕不到1%時間提供給學生互動思考,若以此來衡量他們的教學成效,則談不上維護學生受教權利囉!那麼,善用課堂時間授課,遵循一定的準則做班級經營,適當而有效地處理班級中的人、事、物等各項業務,進而能夠維持一個效率的學習環境,營造良好師生關係,促進教師有效教學與學生成功學習,發揮教學效果達到教學目標等等,就是選任代課教師制度需要處理的地方。
伍、建議
根據民國 96 年 07 月 19 日「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0條:代課教師的主要工作及專業領域範疇是教學,而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是達成有效教學的必然因素。
提昇中小學教師的專業能力,一直是近年教育改革浪潮中訴求的重點之一,教師的專業化是教學品質的保證。而代課教師既然在校園裡有存在的必要性,也是影響學生受教品質的重要環節,而政府對於代課教師僅做選用規範,對於實質教學行為,並沒有制度上的規範。那麼,政府就應在教育資源上分配一定比例經費,建立有計畫、有系統的育成代課教師配套制度,致力於提昇代課教師專業素養的培養,讓代課教師得以終身學習,不斷擴充其教學知識和能力,趕上時代發展的需要,培養其獻身教育的專業能力,使得代課教師得以完善自己,成就他人,走出代課教師是學校邊緣少數的宿命(呂美慧,2008)。以下五點為增益代課教師維護學生受教權制度性建議:
一、各校普設教學輔導教師,因應部分臨時代課情形。由教學輔導教師負擔校內代課事宜,部分時間扮演教學救火隊工作,學校臨時出缺,可以很快的掌握現況,進入教學狀態。因為教學輔導教師同時具備兩項專長,一為對學科知識精熟,二為對學生身心發展和行為掌握性較佳,增加國小教學輔導教師人手,除了經常性推動學校本位教學方案外,也能支援一週以內短期代課工作,及時上場授課,確保授課品質。
二、建立代課教師教學視導制度,僱用剛退休教師擔任輔導事宜。一般代課教師對於教學方法、管教與輔導學生都很陌生,對班級級務管理也缺乏經驗,必須指定教學有專精的專人加以輔導,可以專注於為期一週以上代課教師教室觀察輔導工作。根據80年度臺北市研考會對市議會提出的報告,指出當年花費代課鐘點費占各級學校人事費用百分之二點六(林榮淑,1994),可見代課教師為數不少,為了要確保代課品質,有管理與輔導的必要性,由剛退休優良教師擔任輔導之職,才不致增加現職人員的工作負擔。
三、訂立長期代課教師自我評鑑回饋機制,以提升其教學績效。根據紀家雄、林嘉君(2003分析三個中央法規和七縣市的地方法規權利義務規定,結果發現在中央法規方面,代課教師的權利和義務幾乎等同於專任教師,但是沒有訂定有關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應盡義務的評鑑回饋機制條文。因此,也應比照專任教師於聘僱前約定長期代課教師須建立個人教學檔案,自我省思教學目標和方法,定期與校內教學輔導教師匯談。從實際教學狀況,回顧計畫與實務之間的落差,找到自我成長的動力,對於自己的代課教學情形有全盤性的理解和省思。校內教學輔導教師應有固定時間,個別化回應其改善要求與協助支援其獲正面之回應,去協助想改進或提升教學策略的代課老師,以免因教學不力、而誤人子弟。至於,能帶領團隊為學校爭取榮譽的代課教師,也應依其表現,給予續聘獎勵,以接續其工作,做為實質獎勵努力工作者。
四、設立代課教師專業證照及換證課程,積極維護學生受教權利。專業領域內的工作是無法由領域外人士來替代的,例如醫師、律師、會計師等專業工作,若由沒有該項專業執照的人執行,會讓大部分的人產生疑慮而不敢接受他們的服務。而代課教師也是執行專業工作,須參加一定時數的職前與在職專業培訓,讓每一位代課教師都有機會有系統地參加專業培訓,以負擔代課責任。
可以訂立三年換證一次,換證前須接受一定時數的換證課程,以累積代課教師教學能力和專業知能,以積極維護學生受教權利,讓代課老師在教學、班級經營、管教尺度、與容忍個別學生適應不良的專業表現上,符合一定專業規準,讓學生受教育的連續性,不因代課而受到影響。
五、建立候用代課平臺,保障學生受教權益。凡是領有代課專業證照老師,都可以上平台登錄,當學校有了一週以上的代課職缺需求時,可以到平臺上覓求代課人力,除了確保代課品質外,也因著制度和程序性的規範,使得有心、有熱情的代課老師,有不間斷的工作機會。
以上為個人提出對代課教師結構性條件建議,期待成為一項積極而有建設性的教育政策。
陸、結語
一方面我們明知道使用代課老師容易對學生課業造成不良影響(美國世界日報,2008),另一方面又理解教與學行為受角色關係、責任和義務、期望和常規等影響(Green&Meyer,1991),非單方面可以加諸於對方 (Collins&Green,1992)。那麼,對於代課老師要短時間了解學生學習活動的能力;要能進行順暢的教學;要有精熟的教學經驗,才足以積極保障學生受教權益的前提下,值得大家催化代課老師專業養成與持續性成長制度的建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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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家雄、林嘉君(2003)。現行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人員權利義務之法規分析,彰化師大教育學報。 4 卷 0 期 , 193~21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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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epaper.edu.tw/windows.aspx?windows_sn=4912
黃以敬(2005)。代理教師 須具教師資格,自由時報。取材自2010.04.04 http://www.epochtimes.com/
呂苡榕(2010)。老師年年換 學生怎麼辦 。取材自 2010/4/7 http://www.lihpao.com/news/in_p1.php?art_id=39344
張錦弘(2006)。學校怕超額 半年換4個代課老師。取材自聯合報。
杜憶如(2003)。讓我們把「受教權」談清楚!取材自蜂報。
教育部電子報(2008)。美國教師荒 1/5公校聘人代課。美國世界日報,292期 2008-01-24,取材自 http://epaper.edu.tw/windows.aspx?windows_sn=953
思摩特(2002)。教室外的春天討論版,老師都這樣嗎。取材自http://sctnet.edu.tw/coffeeshop/view.php?messageid=181&CO_ID=coffee3&hitnum=9008
教育替代役。將 (代課) 寄回家。取材自http://maseduc.moe.gov.tw/vin/blueshopboard/newspaper.asp?repno=4031
2011年2月23日 星期三
2011年2月21日 星期一
埃及革命的光明面與黑暗面
《時代》雜誌(Time)二月14日期的封面故事就是埃及的革命,雜誌中的專題報導〈革命者〉(The Revolutionaries)給與埃及的革命以正向的解讀。文章的大意是:一般人(尤其是西方)對於中東地區人民都存有好戰、反民主的刻板印象,然而埃及這次革命的主要參與者多是年輕人,他們不僅和平聚集,且對於政府的改制具有願景,整個抗爭的過程是有組織且秩序良好的。這些改革者對於和平抗爭的堅持,贏得了埃及軍方的支持,也贏得了西方社會對伊斯蘭社群的重新審視。
文章中有段有趣且值得一提的內容,是革命示威中所印發的示威者手冊,裡面提醒民眾如果要參與示威,應該要有哪些裝備,分別是:
1.兜帽:可以保護你的臉免受催淚瓦斯影響;
2.鍋蓋:可以當作抵擋警棍和橡膠子彈的盾牌;
3.皮手套:可以阻隔催淚瓦斯彈的高溫(顯然他們要撿起來丟回去);
4.運動鞋:變於逃跑和行動;
5.噴漆罐:用來對付警車和武裝車輛;
6.玫瑰:用以代表整場示威是和平的;
7.圍巾:避免吸入催淚瓦斯;
8.防護鏡:保護眼睛。
我覺得最有趣的是鍋蓋和噴漆罐,這兩者分別代表早期士兵所帶的盾牌和武器,噴漆罐應該是用來噴在車子的擋風玻璃上,使車輛失去行動力,他們所選擇的器具沒有殺傷力,只有癱瘓對方和保護自己的能力。然而更重要的莫過於玫瑰,如果失去和平的象徵物和道德的凝聚力,這場抗爭得到的群眾認同將少得許多,一個和平非暴力的抗爭,最重要的乃是贏得多數旁觀者的認同,設計該宣傳單的執行者確實知道這個道理,然而民眾接收與了解到何種程度,就會是抗爭成功與否的關鍵了。15日發生的CBS記者遭性侵事件,使得整個革命的歡欣鼓舞蒙上了陰影,這篇讚揚埃及革命光明面的文章,顯然是在性侵事件之前寫的,發生了這件事後,恐怕有更多的人相信自己的刻板印象。
如果玫瑰象徵的和平是能贏得國際輿論支持的道德因子,那麼性侵事件所代表的失序與殘酷就是敗壞革命聲譽的敗德因素。如果非暴力抗爭與爭取國際社群認同,持續是將來人們參與政治、表達政治立場甚或取得政權的方法,那麼如何在群眾中有效地傳播道德顯然會是成敗的關鍵,「教育成德」這份理念,在這樣的氛圍中或許也佔了重要的地位。
Garry
文章中有段有趣且值得一提的內容,是革命示威中所印發的示威者手冊,裡面提醒民眾如果要參與示威,應該要有哪些裝備,分別是:
1.兜帽:可以保護你的臉免受催淚瓦斯影響;
2.鍋蓋:可以當作抵擋警棍和橡膠子彈的盾牌;
3.皮手套:可以阻隔催淚瓦斯彈的高溫(顯然他們要撿起來丟回去);
4.運動鞋:變於逃跑和行動;
5.噴漆罐:用來對付警車和武裝車輛;
6.玫瑰:用以代表整場示威是和平的;
7.圍巾:避免吸入催淚瓦斯;
8.防護鏡:保護眼睛。
我覺得最有趣的是鍋蓋和噴漆罐,這兩者分別代表早期士兵所帶的盾牌和武器,噴漆罐應該是用來噴在車子的擋風玻璃上,使車輛失去行動力,他們所選擇的器具沒有殺傷力,只有癱瘓對方和保護自己的能力。然而更重要的莫過於玫瑰,如果失去和平的象徵物和道德的凝聚力,這場抗爭得到的群眾認同將少得許多,一個和平非暴力的抗爭,最重要的乃是贏得多數旁觀者的認同,設計該宣傳單的執行者確實知道這個道理,然而民眾接收與了解到何種程度,就會是抗爭成功與否的關鍵了。15日發生的CBS記者遭性侵事件,使得整個革命的歡欣鼓舞蒙上了陰影,這篇讚揚埃及革命光明面的文章,顯然是在性侵事件之前寫的,發生了這件事後,恐怕有更多的人相信自己的刻板印象。
如果玫瑰象徵的和平是能贏得國際輿論支持的道德因子,那麼性侵事件所代表的失序與殘酷就是敗壞革命聲譽的敗德因素。如果非暴力抗爭與爭取國際社群認同,持續是將來人們參與政治、表達政治立場甚或取得政權的方法,那麼如何在群眾中有效地傳播道德顯然會是成敗的關鍵,「教育成德」這份理念,在這樣的氛圍中或許也佔了重要的地位。
Ga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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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6日 星期三
種族與選票的政治角力
《經濟學人》雜誌(The Economist)二月五日期裡,有篇〈種族與選舉 ─ 先決問題〉(Race and elections: The preclearance problem)文章,內容中討論了美國於1965年通過的〈投票權利法案〉(Voting Rights Act)延續至今的政治紛擾。標題中的「先決」(preclearance)問題,是現在爭議的癥結點,該權利法案的第五款(section five)規定州政府在限制其選民進行選民登記時,那些限制都必須得到聯邦政府的核可。反對者認為這款違反美國憲法第10條修正案(the tenth Amendment):聯邦不得干涉州及地方政府的選舉權;而支持者則援引第15條修正案(the fifteenth Amendment):公民的投票權不受其種族、膚色、為奴後裔的身分影響,來支持〈投票權利法案〉的合憲性。
美國於1965年通過的〈投票權利法案〉簡單來說是一個用以抗衡種族隔離政策的一項法案,主要廢除了當時美國南方各州,公民登記為選民時的重重限制,包含複雜的登錄程序、要通過的讀寫測驗(tests of literacy),以及不方便的選區登記(inconvenient polling locations)等,這些限制降低了非裔美人登記為選民的意願,使得票數集中在人數上相較比較少的白人族群上,而造成權力的不平衡。這篇文章則點出了在〈投票權利法案〉實行了40年之後,反對者認為非裔美人登記為選民的比例實際上較白人族群更高,使得白人成為了弱勢,然而因為〈投票權利法案〉的限制,州政府不能「合理的」調整自己州內的選舉政策,因此造成了不公平且違憲。
上面簡單地描述該法案的憲法爭議當然無法詳盡其複雜的歷史背景,以及這項爭議所代表的涵義。但可以清楚地發現,直到如今,美國南方種族與權力間的拉扯,選舉制度的公平性一直爭論不休,《經濟學人》給予這項爭論的評論是:不僅沒有安置好,反而吵得更兇了。台灣人對於美國是個「文化大熔爐」的概念相信不陌生,然而從這個例子可以發現,就算美國人真的認同其多元融合的價值,在其社會內部也是波濤洶湧,爭論不斷,如果不察這種他國社會文化內部的細部爭議,並與我國自身的細部問題相比較,而將文化、種族融合的美麗想像直接複製,也許是太過簡單處理多元文化的問題了。
Garry
美國於1965年通過的〈投票權利法案〉簡單來說是一個用以抗衡種族隔離政策的一項法案,主要廢除了當時美國南方各州,公民登記為選民時的重重限制,包含複雜的登錄程序、要通過的讀寫測驗(tests of literacy),以及不方便的選區登記(inconvenient polling locations)等,這些限制降低了非裔美人登記為選民的意願,使得票數集中在人數上相較比較少的白人族群上,而造成權力的不平衡。這篇文章則點出了在〈投票權利法案〉實行了40年之後,反對者認為非裔美人登記為選民的比例實際上較白人族群更高,使得白人成為了弱勢,然而因為〈投票權利法案〉的限制,州政府不能「合理的」調整自己州內的選舉政策,因此造成了不公平且違憲。
上面簡單地描述該法案的憲法爭議當然無法詳盡其複雜的歷史背景,以及這項爭議所代表的涵義。但可以清楚地發現,直到如今,美國南方種族與權力間的拉扯,選舉制度的公平性一直爭論不休,《經濟學人》給予這項爭論的評論是:不僅沒有安置好,反而吵得更兇了。台灣人對於美國是個「文化大熔爐」的概念相信不陌生,然而從這個例子可以發現,就算美國人真的認同其多元融合的價值,在其社會內部也是波濤洶湧,爭論不斷,如果不察這種他國社會文化內部的細部爭議,並與我國自身的細部問題相比較,而將文化、種族融合的美麗想像直接複製,也許是太過簡單處理多元文化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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