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8日 星期二

廢除死刑,最終受益的是自己

最近江國慶一案,使得國內對於死刑存廢的爭議又掀起了一波風潮,人權教育中心日前發表過一篇關於死刑的評論,得到些許網友的回應,在這一波風潮中,我們希望再一次重申廢除死刑的立場。
江國慶案,是疑似死刑誤判的一個很好例證,廢死聯盟極力倡導的一項論點即是:死刑一旦誤判,就沒有彌補的機會,所以應當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為最後的司法防線。在這個例證下,我們有一個很好的機會重新思考死刑存廢的問題,接下來就略述幾個反廢死的論點並提出相對的回應。
首先,反廢死論者認為執行死刑可以還給被害者及其家屬公道,在這個觀念下,廢除死刑的提出就是侵犯被害者權益,甚至對他們造成二度的傷害。對死刑犯處以極刑而給予被害者及其家屬公道這種想法,其實是報復心態的延伸,當人受到傷害時,本能性的會對造成傷害的個體給於反擊,反擊的程度與受害的程度相當則是對公平的要求,於是殺人者償命的想法自然產生,因為這個想法很符合人們的本能反應,而且一代又一代的傳下來後,成了我們判斷事物公平的一項標準。然而事情一定要如此嗎?透過殺死一個殺人的人來獲得內心的平衡,真的是比較公平的想法嗎?換個說法說,我們一定要透過殺死那個令我們痛苦的人我們才能獲得內心的平靜嗎?一個需要透過殺人才能讓自己內心平衡這樣的想法真的是我們要的嗎?通常,我們透過死刑殺死的人他確實有殺人的過犯,然而如江國慶呢?如果證實了他的案件是誤判,是否我們所有支持和默許死刑殺人的人都應接受死刑的審判來給予江家人公道?也就是說,廢除死刑的主張,重要的是非死刑犯者如何面對和處理社會脫序行為以及自身的負面情緒,不採取殺人的手段來回應殺人,絕不是為了保護殺人者,而是健全了自己人格的完整。因為我們(非死刑犯者)知道自己與犯下死罪的人不同,知道仇恨和問題除了殺害外有更好的做法,所以我們不殺人,不管他是多麼糟的人。
上述的觀點也可用來回答反廢死的另一項主張:廢除死刑是烏托邦式的仁慈,憐憫用錯了地方。廢除死刑關注的不是那些犯下死罪的人,而是我們這些遵守社會道德規範生活的人,因為我們與殺人者不同,我們尊重每一個生命,不論那個生命人格如何的扭曲和令人難以接受。然而我們也僅僅讓死刑犯生命存留,他們仍然應當為自己的罪行付上代價。我們知道這樣做對自己比較好,可以不用在仇恨下生活,可以讓自己在道德的渴求上獲得滿足,可以留給司法誤判有彌補的機會,最重要的是,我們不想因為看到人被殺就讓自己成為殺人者!雖然難過,但我和殺人者就是不一樣,雖然憤怒卻不需透過殺人來解除自己的苦。
如果上面的論述還能為讀者接受,接下來反廢死者還可能提出下一個問題:我們可以承認不殺死刑犯是人道、合乎道德要求的做法,然而那些多出來的死刑犯照顧費用應該由誰來出?自己都過不好了,我們才不想養一群殺人犯!這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廢除死刑確實會多出一筆費用,回答仍然是:應該多數人一起分攤,因為最終受惠的會是自己。這個觀念相信很難為一般讀者所接受,這其實是一種效益的考量,能把死刑犯便宜的殺死,為何要花錢養他們?然而人類社會不是只建立在效益的考量上,舉其他不能為人類社會有實質貢獻的例子,具攻擊傾向的精神病患(絕沒有將此類精神病患與死刑犯者畫上等號之意),終其一生可能都無法離開療養院,我們仍然願意供養他,理由可以有很多種,總歸就是我們都相信,留存他生命這樣的做法是正確的,我們不因為他精神上有缺失就剝奪其生命。同理,社會的犯罪行為並不會因為死刑存不存在就完全消失,這是社會的常態,所以存留那些犯下極惡之人的性命這樣的做法,也是因為我們相信這樣做是對的,我們不因為他人格上有缺失就剝奪其生命。這個對的概念,須建立在多數人對所有生命的尊重之上,需要多數人願意多花些錢來維護自己對人的尊重原則,而這個原則最終能減緩戰爭、歧視等結構性的傷害。
我們生活在當代,很難看出時代的錯誤,如果我們生在18世紀,對於奴隸制度的錯很難體會;生在清末,很難了解纏足對女性的傷害,然而回顧歷史,可以看到人類對群體的錯誤總在反省。生命權作為基本人權,是人類在遭受戰爭和種族屠殺等重大災難後所發的省思,任何人願意多尊重這份權益一分,不儘能在道德上獲得滿足,也在努力傳承前人的錯誤反省,更重要地在努力避免讓自己和將來的世代再度陷入殘酷的彼此對待中。知錯能改是教育的重要課題,人權教育自當傳承尊重生命權的全人類經驗。

2010年5月2日 星期日

教育均等的理想 ─ 打破教育的隔離

教育均等的理想 ─ 打破教育的隔離
《經濟學人》四月3日至9日期有篇名為〈學校的去隔離:沒有簡單的答案〉(Desegregation and schools ─ No easy answer)的文章,內容先談到美國種族隔離發展的一項重要判例〈史旺對教育局案〉(Swann v Charlotte-Mecklenburg Board),本案確立了學生搭乘校車至遠處就讀而促進學校種族融和並未違憲,文中提出了校車接送的做法並未真正解決種族隔離的問題,反而使得種族隔離的狀況與經濟狀況關聯密切,少數族裔(minorities)學生占多數的學校,其中約有90%以上的學生接受午餐費的補助。文章最後期待能有更好的安排策略和更有效的經費運用,因為當地政府教育預算已短缺兩千萬美元。
人權教育中心針對這篇報導提出幾個反思:1. 台灣學校是否存在著族群隔離的問題? 2. 台灣的學校有否呈現經濟隔離的現象? 3. 從事教育的人應當對這些現象存有甚麼樣的願景?
第一個問題的答案如果以實際的生活體驗來理解,台灣學校應該是存在有族群隔離的現象,而且這樣的隔離是源自於區域隔離而產生的,不同的族群集中生活在各自不同的地區中,使得學校中的族裔分配與當地居民的比例有很大的相似性,換句話說,在台灣不同的地區會有不同的優勢與弱勢族群。(這只是一個推論,實際的資料佐證有待有興趣的朋友指教)第二個問題的答案也應該是肯定的,台灣的貧富差距問題持續存在,最近的M形社會一詞更獲得許多人的認同,認為台灣社會正朝向M型社會的經濟分配前進。伴隨著台灣社會持續存在的升學主義,許多有能力的家長總是把孩子往地區內相較起來比較好的學校送,於是接送的情形、遷戶籍誇區就讀的現象屢見不鮮,而財富的分配愈趨兩極時,有能力選擇和無能利選擇的界線將更加明顯,學校間的經濟隔離現象實在是越來越明顯。
第三個問題則是想針對前兩個問題試者找出解答,顯然台灣族群隔離和經濟隔離的現象並未如美國的情形嚴重,但隔離仍然存在,只是程度上的不同,台灣的問題多處在區域間的隔離層次。然而在面臨資訊化和全球化的趨勢發展下,目前地域上的隔離而獲得的平衡將遭受衝擊,學生更容易接觸到與其本身不同族類的人,任何一個人如果在學校沒有學到如何合理而禮貌地對待一位不同於己的人,那將在工作或生活中與其面對,到時才學習與異己相處之道則往往帶來很多不必要的傷害和憎恨。也就是說,教育工作者應當致力於營造族群多元共融的教學環境,即使學校內學生的同質性很高,教育工作者也應試著讓其體驗異己的文化和生活,並且培養期尊重共處的態度。在這方面,現正推廣的多元文化教育是一很棒的嘗試,而且在台灣這也是教育多元的一步,需要更多人的參與和堅持。另一方面,關於經濟隔離的問題,教育者也應傳遞同榮共處的觀念,真正的幸福應該建立在群體的全面提升上,關心別人,尤其是不同與己的人是人權的基本概念,如果在教育中融入更多這樣的願景,教導下一代不僅僅追求物質的豐裕和自身財富的積累,而能更多關懷周遭的人看到別人的需要,這可以是隔離問題的根本解決之道。
總之,人與人間的隔離和排斥甚至相互傷害是普遍而存在的問題,在美國有種族隔離問題,在台灣也有類似的狀況,然而從教育的角度來看這的問題,我們相信人是可以改變的,人是可以相互尊重、和平共處的,即使不同的人生活在一起也是可能的,然而這需要更多的人參與支持教育中人權等普世價值的傳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