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9日 星期四

當權力碰上權利

當權力碰上權利

施冠廷 視覺藝術學系四年級

2.文章:反BOT 附中生大膽嗆學校

3.時間:2011-11

4.地點:台北市立師大附中

5.撰稿者:天下雜誌-游常山

事實:

近年來,財務吃緊的師大附中校務會議決定:「租地換錢」五十年,出租八%的校園土地,給樺福建設公司的建商使用五十年的BOT案,換取五十年,建商付給師大附中每年一千五百萬臺幣的獎助金。預計,一半當作學生獎學金,一辦讓教師出國進修。

而且,師大附中還被教育部「鼓勵」試辦校務基金自籌方案,部份經費必須靠「自己賺」。因此,樺福建設公司的兩位建商張綱維和葛賢鍵(附中校友),向校方提出五十年的BOT案,立刻受到重視。

就像交通部把台灣高鐵,BOT給台灣高鐵公司一樣,附中決定「租地換錢」,而這項決議,立刻在師大附中校園,引發強烈爭議。

一向就能參與校務會議的學生,立刻質疑:「誰的師大附中校務基金會?」「基金會不屬於學校內部組織,而是財團法人,學校有沒有能力控制它?」

公聽會上,砲聲隆隆。「師大附中傑出校友這麼多,為什麼不向校友募款,一定要做BOT呢?」師大附中的教師會提出質疑。

「如果五十年內,樺福建設公司倒閉的話,對學校會不會造成損失?如果會,學校要如何因應?」又有老師丟出問題。

批判:

當權力碰上權利

校園就像是一個小型社會,學生繳交學費並享有受教權利,學校行政人員經營教育環境,提供學生學習。校園裡的場地設施雖稱為校產,其實是屬於公共資源擁有,既然財產屬於學校則有權力決定場地使用,以此看來校方簽訂BOT與否其實是可行的。然而從學生方面,既然接受教育,理當有校園資源的使用權利(前提需適當的向校方租借使用。)今天在場地租借方面,學生的資源使用的權利受損,假定通過,未來將有五十年的歲月8%的校地無法供學生使用。這正是問題的所在,當一方的權利受損,此公權力是否施行得宜?其實有待考量。

保障權利

然而有失必有得,相信校方也了解這點,五十年以8%的校地換取每年一千五百萬臺幣的獎助金,又一分給學生,另一半分給教師做出國進修的補助,這樣龐大的金費,確實有一定的價值,對學生與教師是一種福利,然而學生代表擔心的是這龐大金費,在財務吃緊的學校是否能確實妥善運用?校務基金會是屬於學校或私人控管?學校控管能力有無?

再者教師方面也提到,五十年的時間,可說是人的大半輩子,總統輪替四年,變數就很多。科技10年從桌上型電腦進化到IPHONE控手機,蘋果稱霸電信科技業,許多公司倒的倒,很難保證自己可以永恆經營,何況是一個BOT案,市場上有一定的風險存在,今天生意興隆,也許明天門可羅雀,然而在這樣的情況下學生與教師的利益是否還能得到保障?

在亮麗的計劃及龐大的利益確實誘人,但背後實際面問題,才是方法可行的關鍵。我們都希望能得到好處,但也不希望賠不必要的賭注。

總結

校方與學生彼此應該互相尊重,學校在決定事件時,學生應該給與配合尊重;相對的學校決定時,也需考量到學生的權利,才能在校園的小型社會中友善共存。

問題討論:

1.校園使用權,擁有權屬於誰?

A:校地資源屬於學校擁有並管理,學校師生有權利使用,但需要經過適當租借並共同維護保管。

2.文中學生享有的權利?

A:集會結社,言論自由

3.校方與學生因如何相待?

A:校方與學生彼此應該互相尊重,學校在決定事件時,學生應該給與配合尊重;相對的學校決定時,也需考量到學生的權利,才能在校園的小型社會中友善共存。

國小教師對隱私權教與學的檢視與省思

國小教師對隱私權教與學的檢視與省思

臺北市萬福國小 林江臺 老師

臺北市雙園國小 陳泳惠 老師

摘 要

隨著時代的演變與個人權利的覺醒,現今的社會越來越關注個人權利的伸張,而主張個人權利的同時,也型塑出人與人之間的互動關係。本文即透過國小第一線教師,對於隱私權教與學兩個主軸的檢視,以了解目前教學現場對於隱私權教育現況。首先,作者分析能力指標中對於隱私權闡述,與年段及學科領域的分布,其次,則檢視現行三大出版商,在中年段社會學習領域教科書中,對於隱私權的教學內涵,再者,透過與三年級學生的焦點座談,讓學生充分表達對隱私的認知與感受,也讓教師更了解學生在學習過有關隱私的教科書教材後,對隱私的概念為何?生活中會面臨哪些隱私問題?他們會如何面對呢?最後,則對於現今國小隱私權教學與現況提出四點建言,與教育伙伴及關心教育的伙伴們分享。

關鍵詞:隱私權、能力指標、國小社會學習領域教科書、焦點團體座談


國小教師對隱私權教與學的檢視與省思

一、前言

觀察國小校園生活,不難發現與隱私議題相關的情境。

近日,學校期中考結束,三年級某班教室裡,老師正發下學生期中考考卷。班上有位同學考一百分,同學都很想知道是誰,老師讓大家猜猜看,同學猜對了,老師將考卷發給考一百分的同學,其他同學雖然未得滿分,但開心的給予掌聲。接下來,老師要發其他的考卷,一位女同學說:「老師,不要唸成績好不好?我不想讓別人知道我考幾分。」老師答應並說:「拿到考卷,知道自己的成績就好,不需要問別的同學考幾分……」於是,老師唱名請學生領取考卷,學生拿到考卷後,有的雀躍的告訴周遭同學知道自己考幾分、有的將考卷攤平在桌上仔細查看、有的用鉛筆盒將考卷成績遮起來……。接著,師生共同檢討考卷,並將試卷上印有班級學生成績組距的表格畫在黑板上,填上事先統計好的人數,讓學生寫在自己的試卷上,以了解自己的成績……下課前,老師叮嚀學生將考卷帶回家給家長簽名,下次上課收回。

校園裡,發考卷的場景不盡相同,面對上述情境─國小三年級學生向教師提出成績保密的要求,是老師省視隱私概念教與學的好時機。

二、從文獻資料看隱私權

為了解國小隱私概念的教與學,研究者透過對於文獻資料的彙整,以期對隱私概念有較全面性的了解。

()隱私與隱私權

隱私,是因人與群體關係而產生的。有關隱私概念的發展,英國哲學家James Fitzjames Stephen1783年發表的「自由、平等和博愛」(Liberty Equality and Fraternity)書中曾提到:

要界定隱私的範圍本質上是不可能的,但卻可以用一般言語加以描述。所有生活中較為私人且敏感的關係都具有此一性質,對它們做非同情性的觀看或雖同情但不當的觀看將造成極大的痛苦和持續性的精神傷害。……被指為粗鄙的行為通常構成隱私的侵害(詹文凱,1998)。

確實,要界定隱私的範圍並不容易,當人們隱私受到侵犯時,所引發的負面感受和壓力,有時是非當事人所難以覺察的。

在日益複雜與緊密的人際關係中,人們的隱私權愈來愈受到重視。個人隱私權的概念,早在西元三世紀左右就已由當時的猶太人納入「米西納」法中。當時規定民眾不得「凝視或窺探」(to peer and look into)鄰居之家屋,到了西元1180年時,猶太人就已經明白地使用「隱私」一詞來界定並保護個人的隱私權利,並認為因隱私遭窺視而生之損害,在法律上應予救濟(楊敦和,1983)。

西元1890年,Louis D. BrandeisSamuel D. Warren在哈佛法律學刊發表一篇隱私權(The Right to Privacy)論文,他們將隱私權定義為「不受外界干擾的權利」,且隱私權具有神聖不可侵犯的人格權(It is the right inviolate personality),其受害之法律救濟,本諸於人格原則(the principle of personality)。這篇論文奠定現代隱私權的概念,也開啟隱私權納入法律保護概念之先河。

隱私和隱私權分屬不同概念。隱私為隱私權保障的客體,屬於事實面和描述面的概念;而隱私權為權利,屬於價值面和規範面的概念,兩者為實然與應然的差別(詹文凱,民87)。

()臺灣有關隱私權的教育研究

透過臺灣博碩士論文系統查尋有關隱私及隱私權的研究,可以發現兩百多筆的資料,但與國小教育相關的隱私議題研究,則不到十篇。

李松婷於2002年發表的《國小兒童的隱私概念》是針對國小學童進行隱私概念的研究,該研究以半結構式的個別訪談,瞭解國小兒童的在資訊隱私、空間隱私及隱私的價值性等方面的想法,並輔以家長與教師的訪談,瞭解兒童隱私概念與家長和教師認知到的兒童隱私權間的關係。該研究透過「兒童隱私概念訪談綱要」研究後發現:女生的資訊隱私概念得分比男生高、兒童最重視的資訊隱私內涵為家庭隱私和地址,最忽略的是成績、兒童最重視的空間隱私是秘密和抽屜,最忽略的是教師搜索。故研究建議教師以身作則,培養兒童尊重他人隱私的觀念及習慣、建議學校考量兒童隱私需要,規劃適當空間環境、建議教科書編輯考量學生隱私需求、建議家長尊重孩子隱私,給予適度隱私空間。

許淑麗於2009年發表的《臺北縣國小教師對隱私權認知與態度之研究》則是運用問卷調查方式,了解教師對隱私權的認知與態度。研究發現,臺北縣國小教師對學生隱私權認知現況達中上之程度、對學生隱私權態度現況大致良好、教師的個人變項,如年齡、學校地區、學校行政區劃分等,在對學生隱私權認知與態度上具有顯著差異。故該研究建議教育主管機關、行政單位應加強辦理人權教育研習,也建議教育多參與相關研習以瞭解隱私權的內涵與理論,並增進個人專業素養。

紀育廷於2009年發表的《應用情境學習於國小網路隱私安全教育之學習成效研究》則是採準實驗研究法之不等組前後測設計,以國小五年級的學生為研究對象,接受情境式網路隱私安全教育,對照無進行任何學習活動的控制組,研究發現,經過「情境式網路隱私安全教育」後,實驗組學生在「兒童網路隱私安全概念測驗」之各面向的表現皆優於控制組學生,故肯定情境學習於國小網路隱私安全教育之成效。

近年來兒童權利愈獲重視,但國內有關小學生隱私權研究並不多見,故尚有研究與發展的空間。

()值得參考的隱私學習教材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為實踐法治教育向下紮根工作,翻譯並出版民主基礎系列叢書,這一系列叢書的原著是美國公民教育中心所出版的「民主的基礎:權威、隱私、責任、正義」教材,適用於美國69年級的學生。

民間司改會以美國教材為基礎,所發行的《挑戰未來公民-隱私》一書,將抽象的隱私概念,以具象實例呈現,讓學習者透過教材,了解隱私的內涵與重要性,並進一步習得維護個人隱私的方法,是國內教師進行隱私概念教與學時,值得參考的學習教材。

1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民主基礎系列叢書》

2《挑戰未來公民-隱私》教材頁面內容圖文相輔

三、從能力指標看國小課程中的隱私

現今九年一貫課程,各個學習領域、重大議題,皆有其能力指標,以作為課程規劃、教學設計、學習評量的參考規準。透過檢視各學習領域及重大議題的能力指標,始能了解九年一貫課程所要引導學生學習的基本能力。

隨著社會的變遷,兒童的兒童權、學習權、隱私權、環境權等各種新興權利,愈來愈受到社會的重視,為引導學生學習,九年一貫課程將各種新興權利融入能力指標之中。檢視九年一貫課程各學習領域、重大議題的所有能力指標,可以發現,能力指標中明確指出「隱私權」的能力指標有四,分別出現在性別平等教育、健康與體育領域及社會學習領域中(請詳見表1)

就學生學習隱私權概念的年級觀之,國小一、二年級的學生在性別平等教育方面,要能認識自己身體的隱私權,通常這項能力指標,會結合國小一到三年級健康與體育領域有觀認識身體的課程,學生要能討論對於身體的感覺與態度,學習尊重身體的自主權與隱私權,瞭解隱私是一種個人需求,並學習尊重自己與別人的身體自主權及隱私權。此外,社會學習領域第六主題軸權力、規則與人權中,在國小三、四年級引導學生能舉例說明兒童權(包含學習權、隱私權及身體自主權等)與自己的關係,並知道維護自己的權利;在國中七到九年級則引導學能生舉例說明各種權利(如學習權、隱私權、財產權、生存權、自由權、機會均等權及環境權等)之間可能發生的衝突。

1 九年一貫課程中有關隱私權的能力指標

領域或議題

主題軸

學習年級

能力指標內容

性別平等教育

第二主題軸:

性別的人我關係

一、二年級

2-1-4認識自己的身體隱私權

健康與體育領域

第一主題軸:

生長、發展

一、二、三年級

1-1-5討論對於身體的感覺與態度,學習尊重身體的自主權與隱私權。

社會學習領域

第六主題軸:

權力、規則與人權

三、四年級

6-2-2舉例說明兒童權(包含學習權、隱私權及身體自主權等)與自己的關係,並知道維護自己的權利。

七、八、九年級

6-4-3舉例說明各種權利(如學習權、隱私權、財產權、生存權、自由權、機會均等權及環境權等)之間可能發生的衝突。

觀察九年一貫課程的能力指標可以發現,與隱私權相關的能力指標出現在性別平等教育、健康與體育及社會學習領域,分布在國小中低年級和國中,國小高年級則未有相關指標。此外,在重大議題人權教育的能力指標中,未見與隱私權相關的指標,但人權教育課程綱要中對於「融入學習領域之建議」則提到:

在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生長、發展」主題軸可以討論「身體的自主權與隱私權」以及破除兩性刻板印象,避免偏見與歧視……

在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教學設計者除了探討科學與科技之基本能力,也應擴展層面探討「科學─技術─社會」的相互關連與機制,並可以「環境權」、「隱私權」或新興科技所造成社會的影響等議題加以討論、批判,培養解決問題的能力。

雖然人權教育有特別提到隱私權融入其他領域教學的建議,但未能有相關能力指標,也未能補充國小高年段缺乏有關隱私權的能力指標,是教師未來編輯教材或進行教學時應當留心注意之處。

四、從國小教科書中看隱私權

檢視國小現行版中低年級健康與體育教科書,各版本都有引導兒童認識身體隱私的內容,符應健康與體育能力指標1-1-5討論對於身體的感覺與態度,學習尊重身體的自主權與隱私權」,各版本的論述方式不同,但引導兒童保護身體隱私的概念非常明確。

但是,檢視國小現行版中年級社會領域教科書,有關隱私或隱私權的課文內容,則發現各版本的差異度較大。各版本教科書對於社會領域能力指標「6-2-2舉例說明兒童權(包含學習權、隱私權及身體自主權等)與自己的關係,並知道維護自己的權利」所融入的單元相近及,隱私權的課文內容不盡相同、頁面比例差異較大(詳見表2)

2各版本教科書中有關隱私權內容的單元頁面

隱私權頁面

三年級(三上)

四年級(四下)

南一版

第三單元 學校的團體生活P44-47P50-51

第三單元 家鄉生活的古今往來P39

康軒版

第五單元 和諧的相處p66

翰林版

第一單元 家庭生活p10

第二單元 與同學相處p28-29

第五單元 家鄉的發展p73

國小中年級社會領域教科書中有關隱私權的內容並不多,各版本大多在三年級上學期呈現,放在與同學相處的單元中論述。其中,南一版有關隱私權的內約有6頁最多、翰林版約有2-3頁次之、康軒版只有1頁最少(請參考圖3到圖5)

3 南一版社會領域三年級教科書中有關隱私的課文頁面

進一步檢視社會領域三年級上學期教科書,可以發現不同版本對於隱私或隱私權的內容介紹亦有所不同。就隱私的定義觀之,南一版的加油站介紹:

「隱私」是只不願意讓別人知道、干擾或觀察的事物或行為。例如:個人生日、私人用品、私密空間、生活習慣、血型、身體等。

康軒版的動動腦介紹:

隱私是指隱秘而不想讓別人知道的私事。

翰林版的加油站則介紹:

隱私是指隱密而不願讓人知道或公開的私事。

以上三種有關隱私的定義,南一版所包涵的面向較廣,康軒與翰林版的定義則較為相近。

3 翰林版社會領域三年級教科書中有關隱私的課文頁面

4 康軒版社會領域三年級教科書有關隱私的課文

在課文內容敘述方面,康軒版以「尊重別人的隱私」為小標,課文敘寫較偏重於行為面的約束,課文內容如下:

每個人都有一些屬於自己的秘密,或是不願意讓別人碰觸的物品或部位。所以,大家應該互相尊重,不要談論別人的隱私,也不可以隨意侵犯別人的身體。沒有經過同意,不可以擅自拿取別人的物品。

翰林版以「尊重個人的隱私」為小標,課文敘寫較強調資訊隱私的維護,內容如下: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秘密,或不想被別人知道的事情,例如:日記的內容、私人書信、密碼等。只有自己有權決定要和誰分享,否則沒有人可以勉強他說出來。

有人喜歡探究或討論別人的隱私,這樣的行為,容易傷害對方,或是造成彼此的衝突。

當我們的隱私被別人討論時,我們會有不舒服的感覺;相同的事發生在別人身上,對方也會有同樣的感覺。因此在維護自己的隱私時,也要能尊重別人的隱私,不能為了滿足自己的好奇心,而侵犯別人的隱私。

南一版有關隱私的課文內容敘述較多,同時點出資訊隱私和身體隱私,並說明如何維護個人隱私,主要課文內容如下:

我們都懂得意愛惜和保護自己的身體或隱私;同樣的,我們也要尊重別人的身體和隱私,這樣可以漸少彼此權利受到侵犯,並增進人際觀係。

每個人都會有一些事情不希望別人知道或干擾。這種對於自己隱私的保護,是美個人都擁有的權利。

和別人相處時要注意自己的言行,將心比心,設身處地為他人著想。尊重彼此的隱私,並且不隨便侵犯別人,才能真正保障每個人的權利。

當隱私受到侵犯,會使個人的生活受到影響。我們要勇敢的表達自己的感受,讓對方了解並改善他的侵犯行為。

如果遇到自己無法處理的情形,可以尋求師長、家人的協助,或報警尋求法律的保障。

從各版本社會領域三年級教科書有關隱私的內容觀之,可以發現各版本對於隱私或隱私權的內容介紹不盡相同,大多會在與同學相處的課題中提到資訊隱私與身體隱私。對於隱私的維護,南一版在同個主題中就直接說明,康軒及翰林版並非沒有論述,而是會在與同學相處的課題中總結說明。

國小高年級社會領域教科書中,各版本教科書還是略有提到隱私權的內容,大多會和資訊科技的發展及保護個資有關,但因課程未有相對應之能力指標,故各版本並未特別強調隱私議題。

五、國小三年級學生的隱私概念

現在的國小三年級學生,在學習過有關隱私的教科書教材後,對隱私的概念為何?生活中會面臨哪些隱私問題?他們會如何面對呢?為深入了解國小三年級學生的隱私概念,教師透過座談會的方式,邀請校內各班三年級學生代表約十名,共同談論生活中的隱私議題,透過一如焦點團體般的座談討論,讓學生充分表達對隱私的認知與感受,也讓教師更了解學生的學習與生活。

由於學校三年級社會領域採用翰林版教科書,故進行座談會前,教師與同儕教師參考教科書與討論學生生活問題後,共同擬定以下討論問題,一方面連結課程的學習內容、一方面也可以了解學生實際生活情形:

1. 你認為什麼是隱私?生活中有哪些隱私呢?

2. 你認為擁有隱私權重要嗎?為什麼?

3. 家庭裡,你曾遇到哪些隱私受到侵犯的情況?

4. 學校裡,你曾遇到哪些隱私受到侵犯的情況?

5. 學校師長是否曾讓你感到隱私被侵犯?

6. 你覺得我們學校有哪些關於隱私的地方需要改進?

7. 當你的隱私受到侵犯時,你會怎麼辦?

()學生對隱私的概念

教師提出第一個討論問題:你認為什麼是隱私?學生的回答大多為不想讓別人知的私密的事,這樣的回答和教科書裡加油站所定義的隱私相同,顯然學生們背書背得很熟。當教師再追問生活中有哪些隱私時?學生的回答大多圍繞在資訊隱私、個人物品的隱私,這與學生生活經驗相關,或許也與翰林版社會領域教科書於課文內容較偏重資訊隱私的論述有關。師生討論如下:

教師問:你認為什麼是隱私?

學生甲:不行讓人家知道的事情。

學生乙:自己的秘密。

學生丙:私人的事務。

教師問:你認為生活中有哪些事物和隱私有關?

學生甲:日記、電子帳號的密碼。

學生戊:出生年月日。

學生甲:自己喜歡的人。

學生乙:身份證、存摺簿。

學生己:自己家裡的錢有多少。

學生乙:爸爸媽媽的東西、自己重要的東西。

學生壬:爸爸媽媽工作的場所、家裡的電話。

學生丙:自己書包裡的東西。

()擁有隱私權的重要性

學生對於擁有隱私的重要性都是肯定的,至於為什麼隱私很重要,大都是擔心隱私被侵犯會對個人有不利的後果。這群國小三年級學生並未發展出擁有隱私的正向意義,而教科書,好像也沒提到隱私正向意義的內容。師生討論如下:

教師問:你認為擁有隱私權重要嗎?為什麼?

學生丁:很重要,如果隨便跟別人講隱私的事,搞不好他會對你做不利的事情。

學生乙:很重要,像筆記本裡有帳號、密碼,如果被別人知道會被盜用。

學生丙:重要,如果告訴別人爸爸、媽媽的工作場所和電話,可能會有人詐騙。

() 家庭中的隱私問題

教師與學生談到在家庭中的隱私問題時,學生還是偏向資訊或物品隱私的方向在討論,後來教師引導學生談談空間的隱私、身體的隱私,學生們就像發現一個有趣議題一般,對身處家庭空間所發生的隱私事件滔滔不絕,歸納情境可以發現,家裡裡如廁、沐浴、更衣時,較易發生隱私受到侵犯的狀況。師生討論如下:

教師問:家庭裡,你曾遇到哪些隱私受到侵犯的情況?

學生乙:我玩電腦遊戲,有人會改掉我的密碼,但我不知道是誰。

學生甲:我弟弟會告訴別人我的筆記本密碼。

學生丙:別人會看我的筆記本裡面寫的東西。

教師:在家裡有自己房間或空間嗎?發生過哪些隱私的問題?

學生癸:洗澡的時候,家人突然跑進去。

學生戊:我在房間裡,爸爸以為沒人就走進來,我嚇一跳。

學生己:上廁所時,哥哥想上廁所就跑進去,很尷尬。

學生甲:上廁所時、在房間穿衣服時,弟弟會故意來開門,真的很討厭。

學生乙:我洗澡的時候,常會忘了帶衣服進去,媽媽會幫我拿到浴室,浴室有浴簾遮著,有一次媽媽突然拉開要跟我說話,我就嚇到。

學生丙:我洗澡洗太慢,爸爸會進來看看,讓我很不好意思。

() 學校中的隱私問題

有關校園中學生常遇到的隱私問題,大多是同學未經他人同意,任意翻閱私人資力或物品,要不就是如廁未關好門的窘況。由於學校有游泳池,所以教師引導學生討論游泳池中面對到的隱私問題,學生在游泳池裡遇到的隱私問題,大多是更衣室設計的空間隱私問題,學生對於和同學一起更衣,有的人不願意、有的人覺得沒關係。另外,討論中有一位同學提到泳衣不合身的個人身體隱私問題。師生討論如下:

教師:學校裡,你曾遇到哪些隱私受到侵犯的情況?

學生丁:同學偷拿我書包裡的東西。

學生甲:別班的同學在安親班會翻我的書包。

學生乙:筆記本裡有我私人的事,坐我旁邊的同學有時候會偷翻。

學生丙:旁邊的同學沒經過我的同意,就開我的鉛筆盒,有時候我會把重的的資料寫在紙上放在鉛筆盒裡,就被看到了。

學生戊:有一次在學校上廁所,我以為門關好了,結果沒關好,有一個人就突然開門,真的很囧,還好我穿好褲子了。

教師:學校有游泳池,有沒有發生過什麼隱私被侵犯的感覺?

學生戊:在游泳池的浴室洗澡,衣服都脫光了,突然有人開門要進來,因為門有點壞了沒辦法關好。

學生乙:游泳下水的時候,我的泳衣會漂起來,我都要趕快把它壓下去……可能泳衣太大件了,那是表姐的。

學生丙:我們男生在廁所裡都會兩個人一間一起洗,我不喜歡和別人一起洗就會自己去另一間,但剛進去沒關好門,衣服脫了有人跑進來……

教師問:在游泳池你們換衣服會和同學在同一間,你會不會覺得隱私被侵犯?

學生戊:不會呀!因為另外一個人都是自己邀請他的,我們顧換衣服怎麼有時間看別人。

學生乙:大家都是女生呀!沒關係!

學生丁:有一次從更衣室走出來,男生那裡人很多,他們有的浴室門沒關就開始換衣服,女生一走過去就看到男生在換衣服。

學生壬:有部分同學會在更衣室底下噴水或偷看……

()學校師長影響學生隱私的情形

教師一開始與學生討論師長影響學生隱私的事,學生好像有點不了解,覺得應該沒有吧!後來教師舉公布成績的事例,學生才意識到這樣的情況與隱私也是相關的,從師生的討論對話中發現,學生對於成績公布與否,主導權是在老師,自己會因為擔心成績不理想或被比較,而覺得被公布有些不好意思。此外,學生個人日記,如果是寫在聯絡簿上,是要給教師和家長看的,但同學不能看。師生討論如下:

教師:學校師長是否曾讓你感到隱私被侵犯?像是發考卷或是看日記等?

學生甲:發考卷念出成績會不好意思,因為考不好。

學生乙:會覺得有點丟臉,有的同學會比來比去。

學生丙:考一百分可以講沒關係,很光榮,沒有人更高分啦!

學生丁:95分以上都算很好,應該可以講

學生己:我們班老師發考卷都會一個一個公布成績,大家也都習慣了

學生癸:有時候同學考卷沒寫名字,老師把考卷貼在黑板上,大家都看到成績,有的考很爛,要去拿的人可能覺得很丟臉

學生甲:我們老師都是看字,就知道是誰了

教師:你寫的日記,老師可以看嗎?

學生乙:可以呀,寫在聯絡簿上就是要給老師看的呀!

學生丙:如果是不想讓別人看的,我就會另外寫在另一本筆記本上面。

學生丁:爸媽也可以看,不過同學不能看,除非我自己願意給他看。

()學校需改進的隱私問題

經過師生對隱私問題的討論,有關學校需要改進的隱私問題,學生大都有了想法,其一是廁所和游泳池更衣室的空間改善,學生建議要加長隔間的隔板,以防止偷窺,此外,有學生提到訂定班級公約,約束同學任意翻看他人物品與資料的行為。師生討論如下:

教師:你覺得我們學校有哪些關於隱私的地方需要改進?

學生戊:廁所旁邊的隔板要封起來,不然蹲下去會被看到。

學生甲:游泳池更衣室下面的隔板要弄滿,才不會潑到隔壁的說或被偷看。

學生壬:男生和女生的更衣室不要直接相對,加個門或門簾會比較好。

學生丁:同學常會亂翻別人的東西,希望班會提出討論,訂一個班級公約,請大家不要隨意翻別人的東西或書包。

()隱私受到侵犯的應變

國小三前級學生面對隱私受到侵犯,會怎麼辦呢?在學生的回答中,可以看到生悶氣的、直接告知對方的、告訴師長的、自我管理的,甚至告上法院或以牙還牙的,或許有的作法教科書並沒有教,但學生仍然想得到,可見現在學生對於維護個人權益,已能有自己的想法。師生討論如下:

教師:如果你的隱私被侵犯,你會怎麼辦?

學生己:很生氣,一直生氣,氣在心裡。

學生癸:我會直接跟他說,請他不要再犯了!

學生甲:告他,到法院告它!

學生丁:告訴老師。

學生乙:如果是密碼被盜,我會自己先改好不讓別人知道。

學生丙:我會想要去侵犯他的,以牙還牙……報仇

學生壬:跟自己的父母說,請他們處理。

學生乙:不讓自己的隱私帶出去給別人看,要自己保護。

學生戊:不想讓別人知道的事要儘量自己收好,也不要亂講。

六、結語

隱私權與國小學生有關係嗎?透過教師與學生的對談,可以發現隱私權對國小的孩子是重要的,或許三年級學生對隱私尚未有完整的概念與想法,但就個人權利及權利的維護方面,國小三年級的學生已具備基本的認知。

身為國小教師,透過對教與學的檢視與省思,能讓自己更了解未來教學戮力的方向,從探究隱私權的概念、檢視國小能力指標與教科書中的隱私權、討論學生生活中的隱私事件等歷程,想與教育伙伴及關心教育的伙伴們分享以下想法:

()隱私倫理 從己出發

大多數的學生,對教師是信任的,所以教師可以知道學生的家庭資料、可以分享學生的日記、可以了解學生的內心世界……。因為學生信任老師,所以身為老師,更當從己身做起,尊重學生隱私、保護學生個資、注重輔導倫理。

()隱私教學 亟需統整

隱私權是人權中的一環,九年一貫課程也有意引導學生認識並覺察自己的各種權利,或許,隱私權未被設置為重大議題、未被納入人權教育能力指標、未在國小高年段有相關能力指標,但是其重要性並不因此扣減,故教師進行教學時,要能了解課程脈絡,於不同學習階段、不同學習領域將隱私權適時融入教學中。

()隱私權利 真誠審視

學生擁有多少的隱私權呢?和學生年齡有關?還是和不同個體有關呢?亦或只要是學生都該一視同仁呢?這個答案也許難以回答,但教師若能多一顆敏覺的心,真誠審視學生的隱私權,就會在安排學生更衣時,發現不同學生的不同需求、就會在公布成績前或全班搜書包時,三思而後行,讓學生感覺受到尊重。

()隱私環境 共同營造

校園的隱私環境營造,不只是空間的硬體空間改善,還有關懷信任的環境氛圍。教師與學生可以透過教與學的互動過程,發現校園隱私環境需要改善之處,積極面對問題、思考解決策略、執行有效作為,讓校園保障每個師生的隱私,更加友善,更加讓人信任,培育更多有公民素養的未來公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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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9日 星期四

小學校園中「學生之間衝突所引發人權問題」之探討

小學校園中學生之間衝突所引發人權問題之探討

謝文貴

前言

有人說;衝突也是一種進步的動力,因為有衝突、有磨合、有理性的討論,才會有改善的作為。但衝突事件若無法有效或有限的控制,則容易變成一種破壞

。在人類社會的發展過程中,也是連串大小衝突的集合。我們無法預知人與人間衝突何時會發生,結果會是如何?也許就是一句話、一個動作,甚至一個眼神,就引發衝突。因此,衝突是即時的、是突然的。它也許來得快去得也快,也可能一發不可收拾,再引發、擴大成更大的衝突。大型的足球、籃球比賽不都是球員之間的口角、肢體碰撞,最後卻是所有的雙方球員、球迷或支持者,全部加入戰局,演變成一場混仗,可見衝突事件的不可預料性。

人就是如此複雜的動物,有時可以一擲千金也不扎一眼,就為了爭一口氣。有時卻為了一點蠅頭小利而爭得面紅耳赤,甚至大動干戈。而人與人之間所以引發衝突,大都也是因為雙方權利之爭,也就是為了維護或爭取自身的權利,不惜引發衝突也要力爭到底。在衝突的過程中,衝突雙方其實也是希望盡快藉由衝突而獲得其所期望的結果,所以衝突是其達到目的的手段。至於是否達到雙方權益平衡,則視衝突的結果。

小學教育階段的小學生,身心都尚在發展中,也常會因為彼此的情緒控制不佳,或偶發事件引起的誤會,造成彼此間的肢體衝突,甚至有傷害發生。這之間小朋友常會各執一詞地認為是自己對、對方錯。老師或學校行政單位在處理這類的事件上往往會吃力不討好,若加上小朋友為了脫罪、減輕自己的責任對家長說了不實的過程,而家長大都又偏向自己的孩子,則情緒加上誤會往往使事情愈加複雜愈難處理。

通常這類事件的發展過程中,當小朋友發現自己的家長站出來為自己講話時

,大概也不會誠實地承認錯誤。這時就可能引發雙方家長、老師、行政人員等的不同立場的人,依其不同的觀點看待事情,當然所涉及的人權問題也變得棘手。特別是缺乏人證,各執一詞時。本文將概述事件概略,並從學校學生人權的角度加以討論。

事件經過概略

甲生和乙生分屬四年級和五年級兩個不同班級,某日甲生向老師告狀:乙生已連續兩次將其短褲扯破(短褲似被強力扯破,兩支褲管幾乎分離)。兩生之前即有過爭執。經乙生導師詢問乙生何以做此行為,乙生回答;今天他並沒有與甲生衝突,更沒有扯其褲管。「那前一次呢?」老師再問,乙生回答「忘記了!」乙生同班同學則有人可證明乙生下課時間並未與甲生發生任何衝突,但甲生卻相當確定就是乙生所為,且甲生及其母親在訓導主任陪同下到乙生班級指認,當時乙生級任導師在場,甲生母親卻當著乙生導師、訓導主任面前斥責乙生;「為何扯她兒子的褲子?最好現在承認且道歉,否則就叫警察來!」,乙生當場搔頭莫辯,急哭了。甲生母親則撂下;「看學校如何處理?否則就找人處理!」

此時兩班級任導師各自追查。乙生堅決認定今天絕對沒有扯甲生褲子,但對前一次指控則說忘記了!甲生這一方因屬學校排球隊,由排球教練(學校生教組長)從旁詢問。最後甲生坦承說今天是自己滑倒,褲子是「自己拉破了,因為怕媽媽責罵,所以推說是乙生所為」。至此真相清楚一半(前一次未查出)。學校立刻商請甲生家長到校,希望甲生在學校當面將實情告訴母親,(因為甲生說;媽媽管教較為嚴厲,若媽媽知道她撒謊,回家一定會被修理得很慘。)但甲生媽媽卻因工作走不開。但到隔天,甲生到校卻又說他有人證(同班同學有人看到),且甲生奶奶又說甲生昨天之所以承認自己滑倒,是學校訓導人員「逼供」。

事情發生的第二天,乙生家長相當有誠意的約甲生家長到校面談,希望事情澄清後是該道歉、賠償,或甲生另有其他原因都希望當面說清楚,無奈訓導主任一句:「會不會是甲生自己弄破了褲子不敢說!」甲生媽媽聽聞即說;「那就沒啥好說的啦!」隨即拂袖而去,留下錯愕的乙生媽媽、兩位級任老師和訓導處人員。

至此,學校訓導處、兩班級任老師及雙方家長可說被這兩位小朋友弄得無所適從,更不知道該相信誰說的話才是真的!

在小學校園中,類似這類的衝突與爭執可說是經常發生,如最近所發生的,因學生下課丟擲石頭而傷及同學眼睛,學校護理師未及時通知家長並及時送醫,導致後續家長與學校之間有多誤會產生,甚至訴諸媒體。諸如此類事件,其涉及兒童人權問題的層面有以下幾項:

1、 學生是否有權到各班指認加害的同學?即使有學校訓導主任陪同!

2、 學校訓導主任陪同家長到各班指認是否得宜?(從學校行政角度看)

3、 受害學生家長到被指為加害學生班上加以斥責甚至語帶威脅要其承認犯行,是否傷及加害的同學(且是未經證實的加害者)。

4、 甲生「反口」說是學校訓導人員逼共才說是自己滑倒扯破褲子,學校訓導人員如何自處與說明?(因為沒有第三者在場可證明是否有逼供的情事)

5、 從維護人權的立場學校行政單位、老師及家長應以何種方式取得兩造說詞?

以下擬從世界人權宣言、兒童人權宣言之相關條文,及學校行政、級任老師的角度與立場加以討論

1。學生是否有權到各班指認加害的同學?即使有學校訓導主任陪同!

按世界人權宣言:

第六條: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權被承認在法律前的人格。

第七條: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並有權享受法律的平等保護,不受任何歧視。

可見上述作法是不對的,在未將事情查清楚之前,怎可任由甲生到各班一個一個指認,因為其他未犯錯的同學並沒有義務接受指認,且是在未告知的情況下。再者按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一條第一款:「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經獲得辯護上所需的一切保證的公開審判而依法證實有罪以前,有權被視為無罪。」(19481210日第217A(III)號決議通過)即無罪推定論之前提,而且甲生並沒有積極的證據,證明其褲子是被扯破的,又如何能指證褲子被扯破是乙生所為。

2、學校訓導主任陪同家長到各班指認是否得宜?(從學校行政角度看)

學校行政事務應本於中立的立場秉公處理,對於甲生家長提出到各班指認的要求,理應加以婉拒。因為加害於甲生的同學可能只有一個,而全五年級有二百一十名小朋友,其他的無辜者並沒有義務接受指認。這對其他無辜小朋友的人權是一種傷害。因此,訓導主任實不應該有如此做為。

3、受害學生家長到被指為加害學生班上加以斥責甚至語帶威脅要其承認犯行,

是否傷及加害的同學(且是未經證實的加害者)。

就教學實務上而言,教室是教師的教學場域與權責範圍,凡進到教室內的所有作為均應尊重老師的專業與權責,即使要針對某位同學進行詢問或調查,也應徵詢級任老師的同意許可,方可進行。至於甲生家長已威脅口吻要乙生承認並道歉,更是踰越了法律許可的界線,甚至侵犯了乙生的人權。也因此乙生回去告訴家長之後,更引起乙生家長的不滿,認為甲生家長的態度與作為相當不妥也不應該,且學校訓導主任與級任教師在未證明乙生有犯過之前,也應對乙生善盡保護之責。

4甲生「反口」說是學校訓導人員逼共才說是自己滑倒扯破褲子,學校訓導人

員如何自處與說明?(因為沒有第三者在場可證明是否有逼供的情事)

學校訓導人員的原意是希望藉由與小朋之間較親密的關係(排球隊員與教練),透過適當的關心以了解實情,更希望幫助釐清事情原委與真相。因此並未深思及考慮到事情會有如此發展,當然也就沒有考慮要有公正的第三者在場。其實所謂的「公正的第三者」是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因為學校所能找的第三者還是學校的老師或行政人員,家長是否相信與尊重老師的人格,應是關鍵所在。只是當前的情況,對學校訓導人員而言似乎有著百口莫辯的無奈,但按實際情形,甲生確實有權做此指陳。

5從維護人權的立場學校行政單位、老師及家長應以何種方式取得兩造說詞?

小學生的身心都還是在循序發展階段,為顧及學生人權,又要查明真相維護正義,在某些情況下確實讓老師、家長及行政人員相當為難。不過,既然學校是教育、教學單位,就應該以教育的方法,以最小的傷害為原則,以取得甲乙生兩造的真實說詞,並以維護學生人權為基礎,我們相信每位學生都有其真誠、自然及原始的善意,在這樣的原則下,大人們以愛心、誠心、耐心、細心的教導,相信每位學生終將找到真實的自我,面對真實的自我,則事情的原委曲折、來龍去脈都將會清楚明白。但家長或老師一但有先入為主的認知或觀念,如以為某生調皮搗蛋,就認為其說詞多半是謊話。或以為某生學業成績相當優質,就認為他說的話必然為真。如此都是陷入一般迷失,非但無法得到真實的訊息,更恐危及學生應有的人權,不可不慎!

結語[user1]

類似的事件在小學校園中,可說是時而有之。對於突如其來的事件也往往讓老師不知如何處理是好。為顧及學生人權及其應有的權益,以及老師在處理類似時有所依循,學校應建立事件處理的標準作業程序。茲參考修正台北市民權國小所制定的處理流程圖(如附表所示)供學校行政單位及老師參酌。

小學教育階段可能是最天真可愛的階段,但隨著年歲增長,知識與經驗的累積,同儕影響與社會化的結果,也可能讓小朋友變得機靈、聰明、懂得避禍得福,懂得分攤犯錯風險。因此,當學生之間發生糾紛、爭執甚至因而有傷害發生時,事情往往變得棘手、複雜難以排解,此時基於維護學生人權與正義,常會令處理事情的家長、老師陷入兩難境地,因此,參與處理的所有人員都需要對法律條文、學童心理發展有相當的了解與認識,才不致於有所偏頗或不當。因此,在處理學生衝突事件時,應更加審慎並力求周延,避免學生受到無謂的傷害與誤會,如此將更有助於而更有助於人權教育的推展。

校園學生衝突事件處理流程圖(引自台北市民權國小)










文字方塊: 發現期






申訴專線 校園問卷 申訴專線

申訴信箱 輔導課程 申訴信箱

老師評估










專責小組

學務(訓導)主任、輔導老師

導師、家長代表、生輔()組長、主任教官、輔導教官


※求證 ※確認 ※評估


霸凌行為

一般偏差行為

重大衝突事故

重大違法事件

幫派、校安事件





















啟動輔導機制

轄區警局

少警隊

文字方塊: 處理期 不成案










保護、關懷、支持 行為規範 澄清、同理、規範

校規懲罰

依學校三級輔導機制介入輔導

法治教育

再評估

未改善 改善

轉介其他教育資源單位

文字方塊: 轉化成功

文字方塊: 追蹤期

結案

函送少年法庭

進行感化教育

少年虞犯


[user1]有無辦法建構處理類似事件的標準作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