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8日 星期日

死刑,重視的就是意圖

台灣社會近一個月來,由於前法務部長因執行死刑問題離職,激起了一片討論死刑存廢的輿論聲浪,人權教育中心的立場,十分樂見這樣的討論出現,因為這樣的現象顯示著台灣人民對於死刑存廢問題的意識提升,也才有可能真正思考自身對死刑的看法是如何,整體而言,這是一個大型的社會教育平台,不論暫時的結果如何,我們樂見人權議題多方的討論與交流。以下文章將回復中國時報3月15日陳嘉銘先生的社論《積極殺一人或消極殺五人》:
陳先生的文中提出的論證主要在反駁廢死刑者的一項重要命題:死刑不能嚇阻殺人案。文中舉出2003年在美國發表的一項研究,證明一樁死刑能減少五個殺人案的發生,並在結論時聲明當廢死刑者能承認自己寧願消極殺死100人,也不願積極殺死20人時,討論才能繼續。針對這項聲明,我們所要作的回應就是,是的,我們可以承認這項數據的可能性,但這並非我們看待死刑的唯一論點,在這有限制地僅從數字的眼光來看死刑這件事的脈絡下,我們承認這是可以接受的,然而死刑仍然應該廢除,理由論述如下:
首先我們要言明:殺人,重視的就是意圖。死刑犯之所以讓人認為其窮凶惡極,不可原諒,原因就是他是主動的、積極的去殺害一條無辜的生命。反過來說,地震造成的數百人甚至上千人的死亡,我們不會怪罪其他的人,即使其中有人間接地加劇了傷亡(如建物的偷工或防災宣導的不力),我們不會因為一個人蓋了棟在地震中壓死人的建物就要他為這件事償命,原因就在於他不是「積極」地殺害那些受害的民眾,即使他的建物可能有蓄意的偷工,然而罪仍不致於死,因他不是以殺人為目的做那些事。所以,陳先生自己也點出了死刑存廢的重點:就是有積極和消極的分別,而我們認為,積極殺一人就是比消極殺五人來得嚴重。
死刑之所以要廢除的理由,最重要的就是要消除那份積極的意圖性,因為死刑也是一種積極地殺害一條生命的做法,而這個做法,還是建立在這個社會絕大多數人的同意和承認之下。說得清楚些,如果我們支持死刑,背後的思維是如此:只要有人犯下超出我們多數人能忍受的錯誤,我們就能合理地將之驅逐,最有效而最經濟的做法就是,將那個超出規範太多的人殺死。換句話說,接受死刑的人有意識或無意識地都接受了這個想法:違背常理太多的人,基於安全的理由,我們可以將他殺害,當然這個殺害必須建立在合理的基礎上,也就是當我們證明了他太超乎常情常理了,我們就能殺死他。這是一個可怕的想法!因為,常情常理是大家約定出來的(我們習慣稱這些常情常理為法律,避免使用法律一詞,是因為將牽涉到太大範圍的討論),根據這樣的想法,死刑存在的解釋將是:只要有人做出與多數人太不一樣的事時,我們可以合理的將之殺害。這其實是一種集體恐懼表現的合理化,因為一般人(多數人)不了解也害怕死刑犯,為了避免他們再度傷害我們,最簡單有效的方法就是殺死他們。
死刑的存在,變相地宣示了我們社會接受可以殺死超出常理太多的人,而那個超出常理太多的人,換句話說,就是和我們太不一樣,具有危險性的人。這是非常危險的思維,因為死刑公開地承認了暴力的正當性,如果那個讓我們感到威脅的外人不是死刑犯,而是一個跟我們多數人都長得不一樣的外族人,因為我們不了解他,或是他的生活習性可能威脅到我們,我們也可以合理地殺害他們?接受這樣思維的人如果掌握了強大的軍事權力,能保不會傷害與他極不同或具威脅性的人?試問這與當時二戰的納粹黨人或現在的恐怖份子心態上何異?當然這樣的推論是過分了,然而我們平心思考,執行死刑,就是積極的去殺害一個社會擾亂份子,那個合理的殺害,本身就是一像暴力和罪行,更遑論它的存在所隱含的暴力承諾以及後續可能引發的更大暴力問題。這些都是我們在思考死刑問題時要考量的問題,絕不是數字可以呈現的。
回到生命權的概念來討論,世界人權宣言的聲明是整個人類族群在面臨重大戰爭災害後所發起的一項深刻反省,其中宣誓「只要是人」,不管他是再怎麼不一樣的人,我們都不應該殺害他,尊重人的生命這項原則必須先確定,隨後罪行的問題才來做考量。換句話說,生命權的根本意義是在對人與人互相傷害和「不將人看做是人」做最深刻的反省,而提出不管如何,一個人都沒有任何理由殺另一個人,當然我們無法完全阻止殺人的行為出現,但我們能不主動或合理的殺人,這是基本和重要的。
從生命權的角度來衡量,死刑存廢其實是在處理人與人相對待的問題,一群人如何看待一個生命特質殘缺、具危險性的另一個「人」,如果我們能將他殺死又聲稱自己是重視生命的,那就表示我們並不將他當人看,一群人將另一群人「不當做人」時,那種恐怖對待是難以想像的。所有支持死刑存在的人們,你們看過戰爭或遭人虐死的人嗎?我們應該持續支持一個公開的,不論其理由如何的「正當的殺害」嗎?

2010年3月7日 星期日

民主是否等於投票選舉?

在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二月27日期,有篇文章名為〈行動中的民主〉(Democracy in action),內容從一位姚先生(Yao)的故事談起,這位姚先生在沒有共產黨的奧援下當選為人民大會代表(legislator),卻因為頻頻遭警方約談而辭職,並且成為共產黨「持續關心」的對象,每當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China's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集會時,他就會遭到不定時的扣押。與姚先生有同樣經歷的人在中國不下少數,每當人民議會集會時,中國官方就有另一項重要的任務,避免對政府不滿的人聚集在北京,而這些逐漸成型的非官方力量,就是該篇文章所指行動中的民主力量。
從這篇文章我們可以思考幾個問題,第一、為什麼這篇文章認為姚先生等人的經歷為「民主」?第二、文章的脈絡暗指著中國並不民主,基於何種理由?第三、台灣的民主現況又如何?最後,人權教育中的民主意象應如何傳遞?
首先,以直覺地判斷來回答前兩個問題,民主顧名思義乃「以民為主」,姚先生是人民經由選舉方式所選出的,根據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一條:人人有權直接或以自由選舉之代表參加其本國政府。人們所選出的代表就是民意的象徵,一個政府若不尊重或不信任人民代表,表現出來的作為和態度就是不民主。這樣的答案簡單明瞭,使前兩個問題顯得有些多餘,然而我們仔細思考,能發現這兩個問題是根本且重要的。第一,「以民為主」其實是一種理想,就算以目前號稱民主的許多西方國家而言,人民的政權是要透過許多機制才能有所發揮,除了這些少數的機制外,權力仍掌握在統治階層之手。粗略的比較,人民共和國其它國家的民主,主要的差異在於精英份子或統治階級的選擇途徑不同,僅單地說,一方傾向於由黨這個政治機制來決定,另一方則傾向於透過公開的儀式來決定政治權力的分配,然而實際統治時的權力集中卻沒有太大的差異,同樣地距「完全以人民為政治主體」的最終理想都有段差距,如何能說中國不民主,而其他國家就民主呢?因此在這裡比較精確的解釋應為:中國政府對待黨外意見領袖的方式,並不合乎公平的原則,面對同樣為人民代表的領袖人物,透過非公開的方式拘禁或隔絕他們與外界的聯繫,藉此來削弱他們的影響力,這就是霸權的一種展現。姑且不論它是否違反「民主」的意識型態,除非中國政府不認同多元意見的表達是進步的動力,否則這樣的做法確實將阻礙國家的發展,從這個角度來看,這篇文章所傳達的,並非僅是中國「民主」的行動,把民主的混淆性抽離,這股力量其實是一種期待社會進步的力量。
以此反觀台灣,我們可曾仔細查驗在這塊地上所執行的民主?所謂的民主是否就只是每四年一次的大選、每次選舉前的集會造勢,或是多元政黨的互別苗頭?目前號稱的民主與理想中的民主中間其實能有很多的討論,多少人曾想過自己親身參與的政治行為,有多少的成分是自己真正的政治期待?在我們親身經歷的台灣選舉活動中,人情、利益、權力在其中不斷糾葛,影響著我們的政治選擇,何時我們才能看到,一個真正能思考政治選擇與社會福祉關聯性的社會出現?作為人權教育中心,我們將這樣的期望放在教育,和具有無限可能性的下一代身上。
這需要所有在教育體制中的成員們共同努力,一個具願景的民主教育絕不只是校內辦辦模範生選舉,班上事務透過投票表決就能完成的,每位教師自己對民主的期待與理念應融入教學與活動中,多充實人權議題的背景知識,多思考自身對社會的不滿和願景,如此能帶給每位教育人員源源不斷求新的動力,來傳達「以民為主」理想社會的意念於學生身上。

2010年3月2日 星期二

Radovan Karadzic現正受審!

涉嫌在1990年前南斯拉夫內戰中犯下種族滅絕罪行,屠殺近萬人的Karadzic,現在正在海牙接受審判。Karadzic的審判原定於2009年11月舉行,後法庭裁定給於其法律諮詢時間,延至今年3月1日受審。BBC最新一則關於他的新聞,他公開聲明自己無罪,內戰時的作為都是為了防堵政府支持的恐怖主義(state-sponsored terrorism)。詳原文

2010年3月1日 星期一

意識不到的宗教差異 台灣宗教觀的隔離與偏見

時代雜誌(Time)於2010年一月期刊載了一篇名為「信仰的顏色」(The Color of Faith)之報導 ,文中探討了金恩博士(Martin Luther. King, Jr.)在世時曾說過的一句話:「星期天早上是全美國種族隔離最為嚴重的一段時間。」以福音派(Evangelicals)教會致力於追求融合聚會的努力和成果來探討美國基督教中的種族隔離問題,文中顯示在過去十年中,福音派教會的種族多元化的比例已從6%提升到25%,文章最後宣示,金恩博士多年前提出的問題,在今日教會已獲得改善,並認為美國教會正邁向「對的」族群融合方向前進。
這是一篇有趣的文章,報導了一個強調「神愛世人(每一個人)」教義之教會中的種族隔離問題。從中我們試者提取幾項值得進一步思索的問題:1. 即使規定種族隔離違法,在日常生活(乃至信仰生活)中,隔離依舊存在;2. 文中致力於使自己教會成為種族多元教會的牧師(Bill Hybels),其動機和信念為何?3. 對於美國社會而言,教會的種族隔離景況是一項值得寫在重要雜誌的議題。以這三個問題來進一步反思對台灣社會的啟示。
前兩項問題對人權教育而言是關鍵的,第一個問題如加以延伸,可以這麼思考:一個教育機構如何將法制化的人權理念傳遞給一般人?更進一步地,如何能使這些受過人權教育的人,願意在生活中實踐?第二個問題的延伸可為:如何培養一個具人權理念的領導者,在他的工作場所、生活領域中努力實踐其信念。兩項問題都很關鍵,卻都不易回答,作為一篇時事報導心得,本文並不打算對這兩個根本卻龐大的問題多作著墨,在此提出留待日後再行深入。本文將重點擺在第三個問題,從美國輿論重視信仰的現象來探討台灣的情況。
如果要直接將「信仰的顏色」這篇文章作相對應的比較探討,應該要蒐集關於台灣宗教活動內族群分化狀況的資料,但礙於時間的不足,我們並沒有找到最相應的文獻,而純粹以中心同仁蒐集到的宗教研究資料、常識和經驗發表淺見。
首先從這篇文章可以得知,美國人習慣於將宗教信仰當作可以討論的議題,在時代雜誌上出現代表它有一定的讀者群,否則雜誌不會刊登這個主題,就算沒有興趣的讀者對這樣的議題也不感到意外,我們認為這是他們識讀大眾媒體的一種習慣。反之台灣媒體對宗教議題的討論是少的,會在媒體中佔大量篇幅的宗教報導,通常是該宗教傳出了負面的消息。相信大家對這樣的經驗並不陌生,記憶所及,基督教唐台生牧師的性侵案、佛教比丘的性侵案件都曾大幅的報導過,本中心3月2日所蒐集到的新聞,自由時報中也有關於印度宗教的報導 ,誠如我們所預料的,該報導也傾向於傳遞宗教的負面消息,如時代雜誌的觀點來報導宗教議題者,印象則不多。這其實代表一種台灣社會的主流思維:宗教均是勸人為善的,信什麼教沒有太大的分別,只要不違反道德教誨就行了。而一旦宗教信徒表現出比一般社會大眾更不道德的行為時,台灣媒體就會一改平時的忽略態度,而大幅報導其負面消息,說穿了,也是為了滿足識讀大眾的喜好。這樣的現象代表一種主流思維的擴展,台灣大眾多數的信仰是緊扣在現實生活需求上的,當有所求或時節到了時才有所儀式。例如前陣子春節期間的新聞媒體,即報導了不少新春上香的廟宇新聞,以及安太歲等宗教儀式,這在平常的新聞報導中幾乎見不到,這種以多數人想法來推估所有人想法的思維,是一種習慣,而這個習慣往往壓縮了許多持不同觀點的宗教信仰者之表達空間,同樣的情況如果發生在不同政治立場或性別,大眾就較能認同要尊重不同觀點的理念(做不做得倒是另一層面的問題)。換句話說,台灣人民對於不同宗教觀的覺察能力,遠遠不如不同政治立場和性別的覺察來得高。
再從另一個角度來探討台灣大眾輿論對宗教他者的忽視,網路上一直流傳的統一教負面傳聞「一個住在板橋的傷心母親 」,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這篇文章影響了不少台灣同胞對統一教的印象,因為這是一個弱勢的宗教,在台灣的信徒大概屈指可數,許多人對它們的第一印象就是這篇文章,也因此將他們標記而不願多作接觸,然而如果從另一篇網路上能搜尋到的文章「統一教的家庭觀 」來認識統一教,那又是完全不一樣的心情了。我們對統一教的了解並不深入,可是從這個例子我們卻可以輕易了解台灣大眾輿論對一個不了解、弱勢的、異文化的宗教,所持的立場往往是不公允且不友善的。從常識、直覺以及每個人對公平的感覺上來做判斷,給予一個受控者公開答辯的機會是令人肯定的,如果因為不認識和傳聞的影響,就先認定一個人有罪,這是大部分人無法接受的,然而控訴的對象轉換為宗教團體後,情況是否就變了?
在國家圖書館的宗教圖書中,我們蒐集了幾筆資料,多少也呈現了台灣主流輿論對弱勢宗教的忽視,廣義基督教徒根據行政院主計處2001年的統計,約佔全台總人口的2.55% ,這樣的比例使得基督教在台灣日常生活中一樣屈居弱勢的角色。董芳苑博士的《台灣宗教大觀》中關於基督教的篇章最後論及,基督教在台灣人的心目中是良莠參雜,又不清楚其中之玄機,為何同為基督教徒表現行為卻差異極大 ?這就代表了一種主流思想:認為同為基督教徒就應該大同小異,反過來問,為什麼基督徒的表現行為就必須是相同的呢?尊重個別差異的原則,即使在宗教中也應成立。中華民國宗教弘法協會主編的《宗教組織的發展趨勢》一書中,也或多或少傳達了這種主流思維的獨佔性。書中論及基督教和佛教的社會關懷,提及「宗教原本就是人類文明發展下的一種文化現象與社會現象 」,這表達了另一種主流思想,宗教只是一種社會產物,這在以科學典範為主要價值體系的教育體制中尤其明顯,如果站在有信仰者的角度來看,他們不一定接受這種說法。尊重不同個體認識世界的觀點也是基本而重要的。
簡言之,雖然我國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2007-2008年國家人權報告(試行報告)」 中有宗教自由條目,然而內容上是否有更細部的討論?尊重每個不同宗教的差異性?還是僅僅停留在法制層面?在台灣,因為傳統與民情的同質性高,我們對宗教歧異性的體驗不如國外來的深刻,卻不代表我們可以將之忽略。未來台灣不論邁向種族多元,或是與其他亞洲國家作進一步交流,都不能輕忽各種宗教對其自身信仰的詮釋,以「不是每個人都和台灣主流文化一樣看待自己的信仰」為前提,進一步加強對各個宗教的認識,並發展與異宗教個體的相處模式,這樣的議題在台灣仍有長足的空間可努力。

新聞蒐集 2010.3.2

今天中心針對四大報蒐集的新聞議題內容簡單分析如下:
1. 聯合3筆,相關主題分別為:管教過當、中國人權、健康權;
2. 中時3筆,關於:貧富差距、居住權利、保健權;
3. 自由6筆,關於:性別議題、外籍勞工權益、人民結社、廢除死刑、宗教;
4. 國語日報1筆,關於健康權。
可以發現各報對人權議題關注的面向各有不同,如以自由為例,性別議題與廢除死刑等新聞都是他報所沒有,而聯合與國語日報則同有教科書可能傷害兒童健康的報導,本中心持續蒐集新聞議題,期待長期下來能發現視讀大眾所能覺察的人權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