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12月23日劉老師在聯合報的民意論壇「手上沒教鞭 想管也無力」。許多人或許對「人權」願景有些誤解,面對問題,人權不是不作為,而是「以對的方式」來對待每一個人,或許比較麻煩,但總要找到那條「對,但不容易」的路。多數的人權願景正是在「亂世」中的慘痛經驗下得來的寶貴教訓,當權力不平衡時,那個「用重典」的個人或一群人,如果不能收斂自己,恐怕將加劇亂世的慘況。
老師用體罰,或許能收到「表面」上的效果,在一個比凶狠的氣氛下,只要氣勢壓得住學生,霸凌當下確實不會發作,但老師能全時間盯著學生嗎?打了犯錯的學生就能「化解」暴戾行為嗎?嚇阻與化解,應該不一樣。老師犯得著為了嚇阻「可能」發生的暴力而自己陷入「疑似」暴力的體罰嗎?
確實教師在失去教鞭這項工具後,管教學生不像用鞭子那麼立即見效,但多數的教師也著實找出了許多合理卻有效的管教法,這值得喝采。霸凌,則不是一個老師拿起了鞭子就能解決的社會問題,需要多方人與資源一同協助合作才能見效。這陣子的霸凌議題正好引起社會的重視,老師拿著一條鞭子打天下的時代已過去,未來應立法整全制度,建立分級和通報機制,設立家長參與管教條款,嚴重時隔離免除立即危險等,給老師多些工具使用才是真正應行之道。
最後,教育問題不只是天平般「非此即彼」的選擇,它像一大片網,希望挽起所有的學生,過去發現的破洞已經補了,今日發現的破洞應該積極再補,而非懷疑以往所補的洞是否缺漏,未來,一定還會發現更多破洞,才需要不同領域的人磋商修補,受益的才是莘莘學子。
2010年12月28日 星期二
2010年12月20日 星期一
壯志斷腕,要先有壯士心 ─ 不適任教師為害學生,更危害教師專業
壹、問題的根源在於觀念
不適任教師問題存在已久,在民國80年代因為教師法的修訂曾有過為數不少的討論,然而十多年過去了,這項問題仍未得到妥善的處理和改善。人本教育基金會持續關注此一議題,已在去年11月9日推動了教師法第14條的修正案通過 ,近期體罰案件重新登上新聞版面 ,這些都是此問題依然存在之佐證,也讓許多人再度重視不適任教師存在校園的傷害性,人權教育中心秉持維護學生受教權之立場,本於強化教育界人權思想之取向,對此問題提出觀念性的澄清和建議。
本文欲指出,不適任教師問題不僅是師資退場制度和方法的不健全,更是教育同仁和社會各界關心教育問題者彼此間的觀念不同所致。要處理不適任教師問題,若不試著調和兩造間認知的差異,就會落得一方不斷鼓吹,另一方仍照行其事的結果,以下就列舉幾個教育體制內外認知差異的例子做為探討:
一、師師相護?解讀不同:
首先來看教師們的立場,以〈2008年台東縣教師對「不適任教師」意見調查之初探〉為例,該研究指出「多數教師均不認為在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中,教師佔2/3以上,『師師相護』是教師能申訴成功的主因(贊成者僅占29.6%),就教師團體而言,或許原因並不出在教評會教師所占人數,而是教評會是否有處理意願及處理能力。」 顯示教師們多數不認為,不適任教師淘汰之窒礙來自於同事間的情面問題,反而認為處理這個問題有無力感。然而從媒體和校園外的團體的觀點就極為不同了,民國96年中國時報斗大標題寫著:「不適任教師隨時引爆,拿他沒轍」 內文副標題寫著:「老師互相維護,申評會難以把關。」明白地指出老師互相維護是影響不適任教師淘汰的阻礙;法理研究的文章〈教師性侵害作為當然解聘事由的現法正當性〉,內文中也將「教師間官官相護的疑慮」列為不適任教師處理的瑕疵之一 ;人本教育基金會於去年八月份提出校園性侵國賠案,控訴校方淪為性侵共犯,更進一步地將學校行政視為共犯結構 。從學校行政的角度來看,今年一月份聯合報報導中,宜蘭縣壯圍國小校長指出:「...處理...不適任教師...真的需要很大的勇氣。」 多少也說出了在教評會中擔任裁決不適任教師解聘者的壓力,而這份壓力來自何處,不外乎「誰也不想當壞人,礙於人情,能拖就拖」 的思維。
由此可以推論,體制外團體普遍認為教師們甚至學校行政「包庇」不適任教師,然而教師團體的反應卻是他們「沒有處理意願或處理能力」,學校行政的回應也表現了極大的無奈,顯然體制外團體認定的「應為」與身處教評會中成員的「能為」有著一段差距,如果沒能察覺何以教師團體和學校行政對此感到無力,一味地指謫其相護,恐怕對問題的解決難以有所貢獻。
二、不適任教師判定,感受有異:
第二項認知差異,主要來自於各方獲得的資訊量和所處身分不同所致。以最近發生在台北市國語實小的體罰案例為例,這個事件後來演變成家長聯署留任老師的一方,和被摑巴掌男童父親與議員一方起了激烈的口角 。此案例特別之處在於後來的爭執來自於兩方不同立場家長之間的爭議,根據支持老師一方家長的意見,體罰的老師是「好老師」,他是為了管理班上秩序和懲戒違規的男童;另一方的說法則是,打人的老師就是不對,一位情緒失控傷及學生之教師,不論其用意為何,都不適合再教書,並應對其所造成的傷害予以賠償。同一件事,當身處的角色和獲得的資訊不同時,感受和判斷就完全迥異。這個案例中支持該名教師的家長們,某程度而言了解教師何以如此情緒失控,甚至可說是老師採取激烈的懲罰手段的受益者(男童受懲對其他學童及其家長有平反之感),在他們的立場下支持該名教師繼續任教的理由是可以理解的。教評會的教師代表們就面臨這樣的困境,同事們朝夕相處,又同為教師,自然能夠明白個別教師面臨管理班級和師生衝突的壓力,在這樣的考量下,對於事件的判定有從寬的傾向應當也是可以理解的,惟有在發生極重大違反教師角色期待的行為時,教師團體才會義無反顧地認定其為不適任教師,像是罹患精神疾病或性侵害等。
也就是說,體制內所認定的不適任教師,一定要犯下嚴重過失且嚴重違反教師角色期待,這樣的判斷標準或許可歸咎於彼此間工作型態的相似,而產生移情的感覺;而外界則可能採取較為嚴苛的標準,認定只要發生某些行為,都一律評價為不適任教師。這兩種不同的判定標準,如果不試著溝通調和,即使不適任教師的審核機制如何調整,問題依舊存在。
三、處理不適任教師,做法不同:
根據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教師如有符合該條目所列各款之情事,可依法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根據該法條所列推斷,不適任教師之所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應依其所表現的不適任情節輕重來判定,而這個判定的標準在教育體制內和體制外的拿捏,也有頗大的出入。許教授以法學觀點論述教師性侵害就構成教師解聘的當然事由 ,然而校園中實際執行的做法卻往往先以請假或停聘方式直接讓嫌疑教師迅速離開教職,例如民國87年桃園發生的許師案例,當時即以該師自願退休方式處理,而非以不適任教師解聘 ,以及在2007年台中市發生的謝姓教師性猥褻案,當時處理的校長讓該師休假並自行協調而非依法定程序處理 。可以發現具有決定不適任教師解聘權力的主體,往往不採取「解聘」此一處理模式,且發生的案例不限於一地或一案,足可見處理不適任教師的不解聘傾向普遍存在於教師團體中,如果不設法了解這種傾向的生成原因並對症下藥,問題改善的程度勢必有限。
四、小結:
綜合以上教育體制內外看法的差異,可知對不適任教師的處理,不同團體有不同看法,在意見紛雜的狀況下,很難判斷哪個方面看法是對的,哪個方面是錯的,可以確定的是對不適任教師問題解讀的歧異是存在的,這是思想、觀念,甚至整個教育體制價值觀的問題,處理這個問題的層次如果還只是停留在制度、法規等實務性的調整,恐怕難對症下藥,真正根除問題。否則教師法第14條第1項,明訂為法律,具有公權力得為正當解聘不適任教師,卻在十幾年過去了仍未竟其功,就可知道這不僅是條文制度適當與否的問題了。
貳、強化教育同仁決心的觀念
如此本文確定了一個立論點:不適任教師問題並非透過制度的改良或法規的完整就能根治,而應從觀念的宣導改變和不同意見的交流著手。接下來將提出幾點建議,乃針對教育界同仁所作的意見交流,尤其希望中小學教師能參酌。
一、「師者德行」的觀念要融入新時代價值:
在台灣社會,老師的角色仍受中國傳統觀念影響,相較於其他職業有更高的道德要求,故中小學教師的專業要求,並非建立在具有專門而深入的學門知識或精湛的授課技術,而傾向於教師能否導正學生的觀念或培養正確學習態度。在這樣的要求下教師對於班上同學能否表現出聽話和願意向學的態度,就會變成相形重要,一位初任教師若不能有效的「管理班上秩序」,將會感受到同儕莫大的壓力。以體罰學生教師的例子來看,許多體罰學生的教師就是在「維持班上良好秩序」和「偏差行為屢勸不聽」的壓力下而情緒失控,犯下錯行。細察那些亟欲使學生表現良好行為的教師動機,不能說他們是蓄意犯行,正因為教師們多數明白這些原委,當體罰案例出現時,並不會直覺地認為教師有錯,更不會直接以此為證於教評會中逕行解聘他們的同事。而會以如此高壓的手段來進行班級經營,也是中小學校園中較為常見的班級經營技巧,這樣的現象顯示台灣教育界中,對於傳統師者的權威角色期待仍然存在,且影響甚大。
然而伴隨著台灣社會的解嚴開放,社會多數人逐漸開始認同民主原則和尊重法治價值,這樣的新德行觀念產生,教師們不能不了解這樣的社會脈動,更應將其視為自身專業能力的另一面向。尊重法治社會下多數人通過的法律,即使法律部分阻礙了「嚴師出高徒」成就的可能性,但那是因為社會希望教師從嚴師的角色轉移成園丁的角色,呵護照管下一代的成長而非嚴厲的督促,這是一個良性的轉變,應樂於接受和實踐。
有幸身為教評會成員的教師們,其聲望是深受同事信賴的,要掌握民主原則的概念是:身為代表,應作為集體教師和學生權益的維護者,而非以個人對受評者個人的評價為判斷標準。身為同事當然明白受評者飽受的身心壓力或他(她)的優良教育事跡,但作為一位審議不適任教師的成員,就是代表遂行所有的學生、家長和其他教師的意志,請一定以整體受教對象的權益為第一優先考量,只要該名教師所做確實損害學生權益,不論其為人或過往教學如何成功,都代表他已不再適合教職,但也僅僅代表他不再適合教職。尊重多數學生的受教權益,而非尊重少數教師的工作保障權,因為學生和教師在民主的社會中都是同等重要的個體,不要受傳統價值中教師較學生尊貴和重要的觀念影響。
二、教師會或教師專業團體要採高標準的專業認定:
不適任教師的問題,體制外的關心人士大多採較高標準檢視,《師說》雜誌裡有文章提及:根據教育行政主管機關的統計,(不適任教師)數量似乎不多,但根據家長代表的反應,幾乎每十名教師中,就至少有一到二名是不適任教師。 當然教師有自主專業判斷的能力和權利,然而專業的形象應建立在自己和他人的認同之下,對於體制外人士對於教師專業的疑慮,教師團體應負起監督和澄清的責任,誠然外界對於教師工作的專業性或許誤解或未窺全貌,這更是讓外界人士更清楚教師自身專業定位的好時機。教師團體應扮演專業評價的角色,對於疑似不適任教師的同仁,要盡早給予關心和協助,細微和初期的問題癥候若能先在校園中處理,日後問題擴大的機會自然減少,一旦真正發生具體的不適任事實時,即快速而堅決地解聘、停聘和不續聘,因為初期已給予足夠的支持空間,問題仍然發生時,就不應再考慮或協商,應迅速處決。
當然這需要全體教師的意見一致,或至少不反對這樣的觀念建立在教師團體中,本文呼籲各位教師平心思考,少數不適任教師的問題已嚴重損害教師專業形象,如果仍然存有「一日為師,終身為師」的觀念,盡力維護同事得來不易的教師身分,反而會讓多數的教師陷入不受信任和缺乏專業信念的控訴中,那是整體教育界的損失,不得不慎!
三、工作的流動或離異僅代表不勝任,而非人格的否定:
台灣中小學教師形象的改變,在近十年內變化迅速,不僅師資培育方式改變,社會各界對於老師的觀感也逐漸從一身分別轉變成為一工作職稱。在以往的威權統治時代,老師不僅是班級、學校的權威人士,在同鄉、社區中也是受人尊敬的人,因為當時多數人對老師的期待就是師者的模範,故老師不論工作中或卸了工作,都仍然背負這個師者的形象生活,當時的老師也因為從師培生起就不斷培養為人師的心理建設,在獲得教師身分時等於展開一個新的人生,在如此的思維下,一旦教師身分遭剝奪,對那個人而言等同信用破產,喪失人格。
隨著觀念的改變,教師一詞已逐漸成為一工作名稱,伴隨著工作性質而來的汰舊換新機制是自然而可以預見的發展,然而多數教師仍保留過往師者的形象生活,未能迅速轉換心境接受這麼大的改變,教育界中的經驗傳承,也使得新任教師在新舊觀念的拉鋸中倍感辛苦。本文認為,既然社會期待教師一職能透過市場機制汰舊換新,那就要一併將教師身分與個體人格的關聯性一併剝離,一旦教師表現出不適任的行徑,那也僅代表其不再勝任教職,而非他(她)是十惡不赦之人。教師們也可做好心理建設,所有的工作都有合適的人與不合適的人,在這裡不適任不代表人格缺陷,當可另謀他職,觀念一旦如此調整,相信教師團體也將不再為了保護同事的人格聲望而盡力維護其教職。換個方面來說,只要媒體仍然不斷炒作不適任教師多麼惡劣的新聞,就表示大家都還沒能接受教師只是一工作職,那麼教師團體們為維護一認識的同事人格之完整健全,情由也不難理解,若要根本解決問題,須通盤建立教職的全新形象,這不是短期可見效的工作,需要體制內外共同的努力,也就是,體制外的關心人士,請以溝通代替仇視,也請放下以放大鏡檢視教師道德操守的觀念;體制內的教師,放下過往壓在身上的舊觀念束縛,迎接新的教師形象。
當然將教師僅視為一份工作是不是一個好的發展趨勢,這尚未定論,然而不適任教師問題的處理如要實現市場法則的汰劣存優,勢必應伴隨這樣的新思維。
四、結論:
不適任教師問題懸而未解並非僅是制度的不完善,而是人的態度觀念分歧在其中作用,要能徹底解決此項問題,教育體制內外的共識必須先達成,要達到某種程度的共識,必須先暢通教育界與外界的溝通管道,這需要多方面的調整,例如增加學校與外界接觸的活動,而不是僅有一學期一次的班親會;教育體制對於教師的工作要求應逐漸多元以因應價值多元的社會,減少課堂時間而讓教師有更多時間建立班級親師的溝通機制等,上述所提都只是可行的方案,提供方向給相關人士參酌,重要的是掌握觀念:應以溝通代替仇視,合作取代分化。
本文呼籲,教育界內部人士應注意,不適任教師問題嚴重危害教師的教育專業的形象,外界人士看這個問題如一爛瘡,如果教育界不正視這個問題,壯志斷腕般的決心革除這些不勝任教職的個體,將嚴重損傷當代社會大眾對教師的信任。讀者們,如果你具有決斷不適任教師的權力,為了整體教育的專業形象,堅持高標準,辛苦也請堅持革除不適任教師;如果你發現自己不甚理解外界何以如此苛責老師,希望文中幾點能解答疑惑,或是放下防衛心看看體制外團體到底在談些甚麼。各位教師,現在是時候硬下心革除不適任教師的重要時機,問題若持續延宕,一旦社會各界對教師專業信任降至某一程度後,將可能再度修法削弱教師自主判定不適任的權力,這種情況絕非教育同仁所樂見。
參考文獻
人本教育基金會。2009。欣見教師法第十四條解聘性侵教師修正案三讀通過,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11月6日,http://hef.yam.org.tw/index01.htm。
人本教育基金會。2009。孩子別怕,我們保護你,一人一百支持台中市**國小教師性侵案司法訴訟,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6月3日,http://hef.yam.org.tw/index01.htm。
人本教育基金會。2009。國家有責任不讓孩子帶著傷痕長大 ─ 欣見監察院彈劾校園性侵共犯結構」,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10月27日,http://hef.yam.org.tw/index01.htm。
何文馨。2009。台東縣教師對「不適任教師」意見調查之初探,學校行政雙月刊63期:176-196頁。
吳淑君。2010。處理不適任教師 校長:需要勇氣,聯合報,1月 26日,B2。
許育典。2009。教師性侵害作為當然解聘事由的憲法正當性,月旦法學175期,122-141頁。
莊哲權、曾秀英、李義、魏裕鑫。1997。不適任老師隨時引爆 拿他沒轍,中國時報,5月6日,A3。
黃忠榮、林曉雲、胡清暉。2010。國語實小體罰事件 抗議VS.聲援 校園起口角,自由時報,4月1日,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1/today-taipei4.htm。
楊可耘、鐘華、藜明、許必耕。1999。教師,不適任;辦法,不適任?─ 不適任教師問題面面觀,師說128期,8-19頁。
鄭文嵐。1997。不適任教師的處理,師友月刊355期,52-54頁。
本篇短文由中心主任指導研究生寫出,發表於《人權風‧瘋人權:人權理念的傳播與落實》國際研討會。
指導:但昭偉教授,撰稿:洪銘國。
不適任教師問題存在已久,在民國80年代因為教師法的修訂曾有過為數不少的討論,然而十多年過去了,這項問題仍未得到妥善的處理和改善。人本教育基金會持續關注此一議題,已在去年11月9日推動了教師法第14條的修正案通過 ,近期體罰案件重新登上新聞版面 ,這些都是此問題依然存在之佐證,也讓許多人再度重視不適任教師存在校園的傷害性,人權教育中心秉持維護學生受教權之立場,本於強化教育界人權思想之取向,對此問題提出觀念性的澄清和建議。
本文欲指出,不適任教師問題不僅是師資退場制度和方法的不健全,更是教育同仁和社會各界關心教育問題者彼此間的觀念不同所致。要處理不適任教師問題,若不試著調和兩造間認知的差異,就會落得一方不斷鼓吹,另一方仍照行其事的結果,以下就列舉幾個教育體制內外認知差異的例子做為探討:
一、師師相護?解讀不同:
首先來看教師們的立場,以〈2008年台東縣教師對「不適任教師」意見調查之初探〉為例,該研究指出「多數教師均不認為在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中,教師佔2/3以上,『師師相護』是教師能申訴成功的主因(贊成者僅占29.6%),就教師團體而言,或許原因並不出在教評會教師所占人數,而是教評會是否有處理意願及處理能力。」 顯示教師們多數不認為,不適任教師淘汰之窒礙來自於同事間的情面問題,反而認為處理這個問題有無力感。然而從媒體和校園外的團體的觀點就極為不同了,民國96年中國時報斗大標題寫著:「不適任教師隨時引爆,拿他沒轍」 內文副標題寫著:「老師互相維護,申評會難以把關。」明白地指出老師互相維護是影響不適任教師淘汰的阻礙;法理研究的文章〈教師性侵害作為當然解聘事由的現法正當性〉,內文中也將「教師間官官相護的疑慮」列為不適任教師處理的瑕疵之一 ;人本教育基金會於去年八月份提出校園性侵國賠案,控訴校方淪為性侵共犯,更進一步地將學校行政視為共犯結構 。從學校行政的角度來看,今年一月份聯合報報導中,宜蘭縣壯圍國小校長指出:「...處理...不適任教師...真的需要很大的勇氣。」 多少也說出了在教評會中擔任裁決不適任教師解聘者的壓力,而這份壓力來自何處,不外乎「誰也不想當壞人,礙於人情,能拖就拖」 的思維。
由此可以推論,體制外團體普遍認為教師們甚至學校行政「包庇」不適任教師,然而教師團體的反應卻是他們「沒有處理意願或處理能力」,學校行政的回應也表現了極大的無奈,顯然體制外團體認定的「應為」與身處教評會中成員的「能為」有著一段差距,如果沒能察覺何以教師團體和學校行政對此感到無力,一味地指謫其相護,恐怕對問題的解決難以有所貢獻。
二、不適任教師判定,感受有異:
第二項認知差異,主要來自於各方獲得的資訊量和所處身分不同所致。以最近發生在台北市國語實小的體罰案例為例,這個事件後來演變成家長聯署留任老師的一方,和被摑巴掌男童父親與議員一方起了激烈的口角 。此案例特別之處在於後來的爭執來自於兩方不同立場家長之間的爭議,根據支持老師一方家長的意見,體罰的老師是「好老師」,他是為了管理班上秩序和懲戒違規的男童;另一方的說法則是,打人的老師就是不對,一位情緒失控傷及學生之教師,不論其用意為何,都不適合再教書,並應對其所造成的傷害予以賠償。同一件事,當身處的角色和獲得的資訊不同時,感受和判斷就完全迥異。這個案例中支持該名教師的家長們,某程度而言了解教師何以如此情緒失控,甚至可說是老師採取激烈的懲罰手段的受益者(男童受懲對其他學童及其家長有平反之感),在他們的立場下支持該名教師繼續任教的理由是可以理解的。教評會的教師代表們就面臨這樣的困境,同事們朝夕相處,又同為教師,自然能夠明白個別教師面臨管理班級和師生衝突的壓力,在這樣的考量下,對於事件的判定有從寬的傾向應當也是可以理解的,惟有在發生極重大違反教師角色期待的行為時,教師團體才會義無反顧地認定其為不適任教師,像是罹患精神疾病或性侵害等。
也就是說,體制內所認定的不適任教師,一定要犯下嚴重過失且嚴重違反教師角色期待,這樣的判斷標準或許可歸咎於彼此間工作型態的相似,而產生移情的感覺;而外界則可能採取較為嚴苛的標準,認定只要發生某些行為,都一律評價為不適任教師。這兩種不同的判定標準,如果不試著溝通調和,即使不適任教師的審核機制如何調整,問題依舊存在。
三、處理不適任教師,做法不同:
根據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教師如有符合該條目所列各款之情事,可依法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根據該法條所列推斷,不適任教師之所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應依其所表現的不適任情節輕重來判定,而這個判定的標準在教育體制內和體制外的拿捏,也有頗大的出入。許教授以法學觀點論述教師性侵害就構成教師解聘的當然事由 ,然而校園中實際執行的做法卻往往先以請假或停聘方式直接讓嫌疑教師迅速離開教職,例如民國87年桃園發生的許師案例,當時即以該師自願退休方式處理,而非以不適任教師解聘 ,以及在2007年台中市發生的謝姓教師性猥褻案,當時處理的校長讓該師休假並自行協調而非依法定程序處理 。可以發現具有決定不適任教師解聘權力的主體,往往不採取「解聘」此一處理模式,且發生的案例不限於一地或一案,足可見處理不適任教師的不解聘傾向普遍存在於教師團體中,如果不設法了解這種傾向的生成原因並對症下藥,問題改善的程度勢必有限。
四、小結:
綜合以上教育體制內外看法的差異,可知對不適任教師的處理,不同團體有不同看法,在意見紛雜的狀況下,很難判斷哪個方面看法是對的,哪個方面是錯的,可以確定的是對不適任教師問題解讀的歧異是存在的,這是思想、觀念,甚至整個教育體制價值觀的問題,處理這個問題的層次如果還只是停留在制度、法規等實務性的調整,恐怕難對症下藥,真正根除問題。否則教師法第14條第1項,明訂為法律,具有公權力得為正當解聘不適任教師,卻在十幾年過去了仍未竟其功,就可知道這不僅是條文制度適當與否的問題了。
貳、強化教育同仁決心的觀念
如此本文確定了一個立論點:不適任教師問題並非透過制度的改良或法規的完整就能根治,而應從觀念的宣導改變和不同意見的交流著手。接下來將提出幾點建議,乃針對教育界同仁所作的意見交流,尤其希望中小學教師能參酌。
一、「師者德行」的觀念要融入新時代價值:
在台灣社會,老師的角色仍受中國傳統觀念影響,相較於其他職業有更高的道德要求,故中小學教師的專業要求,並非建立在具有專門而深入的學門知識或精湛的授課技術,而傾向於教師能否導正學生的觀念或培養正確學習態度。在這樣的要求下教師對於班上同學能否表現出聽話和願意向學的態度,就會變成相形重要,一位初任教師若不能有效的「管理班上秩序」,將會感受到同儕莫大的壓力。以體罰學生教師的例子來看,許多體罰學生的教師就是在「維持班上良好秩序」和「偏差行為屢勸不聽」的壓力下而情緒失控,犯下錯行。細察那些亟欲使學生表現良好行為的教師動機,不能說他們是蓄意犯行,正因為教師們多數明白這些原委,當體罰案例出現時,並不會直覺地認為教師有錯,更不會直接以此為證於教評會中逕行解聘他們的同事。而會以如此高壓的手段來進行班級經營,也是中小學校園中較為常見的班級經營技巧,這樣的現象顯示台灣教育界中,對於傳統師者的權威角色期待仍然存在,且影響甚大。
然而伴隨著台灣社會的解嚴開放,社會多數人逐漸開始認同民主原則和尊重法治價值,這樣的新德行觀念產生,教師們不能不了解這樣的社會脈動,更應將其視為自身專業能力的另一面向。尊重法治社會下多數人通過的法律,即使法律部分阻礙了「嚴師出高徒」成就的可能性,但那是因為社會希望教師從嚴師的角色轉移成園丁的角色,呵護照管下一代的成長而非嚴厲的督促,這是一個良性的轉變,應樂於接受和實踐。
有幸身為教評會成員的教師們,其聲望是深受同事信賴的,要掌握民主原則的概念是:身為代表,應作為集體教師和學生權益的維護者,而非以個人對受評者個人的評價為判斷標準。身為同事當然明白受評者飽受的身心壓力或他(她)的優良教育事跡,但作為一位審議不適任教師的成員,就是代表遂行所有的學生、家長和其他教師的意志,請一定以整體受教對象的權益為第一優先考量,只要該名教師所做確實損害學生權益,不論其為人或過往教學如何成功,都代表他已不再適合教職,但也僅僅代表他不再適合教職。尊重多數學生的受教權益,而非尊重少數教師的工作保障權,因為學生和教師在民主的社會中都是同等重要的個體,不要受傳統價值中教師較學生尊貴和重要的觀念影響。
二、教師會或教師專業團體要採高標準的專業認定:
不適任教師的問題,體制外的關心人士大多採較高標準檢視,《師說》雜誌裡有文章提及:根據教育行政主管機關的統計,(不適任教師)數量似乎不多,但根據家長代表的反應,幾乎每十名教師中,就至少有一到二名是不適任教師。 當然教師有自主專業判斷的能力和權利,然而專業的形象應建立在自己和他人的認同之下,對於體制外人士對於教師專業的疑慮,教師團體應負起監督和澄清的責任,誠然外界對於教師工作的專業性或許誤解或未窺全貌,這更是讓外界人士更清楚教師自身專業定位的好時機。教師團體應扮演專業評價的角色,對於疑似不適任教師的同仁,要盡早給予關心和協助,細微和初期的問題癥候若能先在校園中處理,日後問題擴大的機會自然減少,一旦真正發生具體的不適任事實時,即快速而堅決地解聘、停聘和不續聘,因為初期已給予足夠的支持空間,問題仍然發生時,就不應再考慮或協商,應迅速處決。
當然這需要全體教師的意見一致,或至少不反對這樣的觀念建立在教師團體中,本文呼籲各位教師平心思考,少數不適任教師的問題已嚴重損害教師專業形象,如果仍然存有「一日為師,終身為師」的觀念,盡力維護同事得來不易的教師身分,反而會讓多數的教師陷入不受信任和缺乏專業信念的控訴中,那是整體教育界的損失,不得不慎!
三、工作的流動或離異僅代表不勝任,而非人格的否定:
台灣中小學教師形象的改變,在近十年內變化迅速,不僅師資培育方式改變,社會各界對於老師的觀感也逐漸從一身分別轉變成為一工作職稱。在以往的威權統治時代,老師不僅是班級、學校的權威人士,在同鄉、社區中也是受人尊敬的人,因為當時多數人對老師的期待就是師者的模範,故老師不論工作中或卸了工作,都仍然背負這個師者的形象生活,當時的老師也因為從師培生起就不斷培養為人師的心理建設,在獲得教師身分時等於展開一個新的人生,在如此的思維下,一旦教師身分遭剝奪,對那個人而言等同信用破產,喪失人格。
隨著觀念的改變,教師一詞已逐漸成為一工作名稱,伴隨著工作性質而來的汰舊換新機制是自然而可以預見的發展,然而多數教師仍保留過往師者的形象生活,未能迅速轉換心境接受這麼大的改變,教育界中的經驗傳承,也使得新任教師在新舊觀念的拉鋸中倍感辛苦。本文認為,既然社會期待教師一職能透過市場機制汰舊換新,那就要一併將教師身分與個體人格的關聯性一併剝離,一旦教師表現出不適任的行徑,那也僅代表其不再勝任教職,而非他(她)是十惡不赦之人。教師們也可做好心理建設,所有的工作都有合適的人與不合適的人,在這裡不適任不代表人格缺陷,當可另謀他職,觀念一旦如此調整,相信教師團體也將不再為了保護同事的人格聲望而盡力維護其教職。換個方面來說,只要媒體仍然不斷炒作不適任教師多麼惡劣的新聞,就表示大家都還沒能接受教師只是一工作職,那麼教師團體們為維護一認識的同事人格之完整健全,情由也不難理解,若要根本解決問題,須通盤建立教職的全新形象,這不是短期可見效的工作,需要體制內外共同的努力,也就是,體制外的關心人士,請以溝通代替仇視,也請放下以放大鏡檢視教師道德操守的觀念;體制內的教師,放下過往壓在身上的舊觀念束縛,迎接新的教師形象。
當然將教師僅視為一份工作是不是一個好的發展趨勢,這尚未定論,然而不適任教師問題的處理如要實現市場法則的汰劣存優,勢必應伴隨這樣的新思維。
四、結論:
不適任教師問題懸而未解並非僅是制度的不完善,而是人的態度觀念分歧在其中作用,要能徹底解決此項問題,教育體制內外的共識必須先達成,要達到某種程度的共識,必須先暢通教育界與外界的溝通管道,這需要多方面的調整,例如增加學校與外界接觸的活動,而不是僅有一學期一次的班親會;教育體制對於教師的工作要求應逐漸多元以因應價值多元的社會,減少課堂時間而讓教師有更多時間建立班級親師的溝通機制等,上述所提都只是可行的方案,提供方向給相關人士參酌,重要的是掌握觀念:應以溝通代替仇視,合作取代分化。
本文呼籲,教育界內部人士應注意,不適任教師問題嚴重危害教師的教育專業的形象,外界人士看這個問題如一爛瘡,如果教育界不正視這個問題,壯志斷腕般的決心革除這些不勝任教職的個體,將嚴重損傷當代社會大眾對教師的信任。讀者們,如果你具有決斷不適任教師的權力,為了整體教育的專業形象,堅持高標準,辛苦也請堅持革除不適任教師;如果你發現自己不甚理解外界何以如此苛責老師,希望文中幾點能解答疑惑,或是放下防衛心看看體制外團體到底在談些甚麼。各位教師,現在是時候硬下心革除不適任教師的重要時機,問題若持續延宕,一旦社會各界對教師專業信任降至某一程度後,將可能再度修法削弱教師自主判定不適任的權力,這種情況絕非教育同仁所樂見。
參考文獻
人本教育基金會。2009。欣見教師法第十四條解聘性侵教師修正案三讀通過,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11月6日,http://hef.yam.org.tw/index01.htm。
人本教育基金會。2009。孩子別怕,我們保護你,一人一百支持台中市**國小教師性侵案司法訴訟,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6月3日,http://hef.yam.org.tw/index01.htm。
人本教育基金會。2009。國家有責任不讓孩子帶著傷痕長大 ─ 欣見監察院彈劾校園性侵共犯結構」,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10月27日,http://hef.yam.org.tw/index01.htm。
何文馨。2009。台東縣教師對「不適任教師」意見調查之初探,學校行政雙月刊63期:176-196頁。
吳淑君。2010。處理不適任教師 校長:需要勇氣,聯合報,1月 26日,B2。
許育典。2009。教師性侵害作為當然解聘事由的憲法正當性,月旦法學175期,122-141頁。
莊哲權、曾秀英、李義、魏裕鑫。1997。不適任老師隨時引爆 拿他沒轍,中國時報,5月6日,A3。
黃忠榮、林曉雲、胡清暉。2010。國語實小體罰事件 抗議VS.聲援 校園起口角,自由時報,4月1日,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1/today-taipei4.htm。
楊可耘、鐘華、藜明、許必耕。1999。教師,不適任;辦法,不適任?─ 不適任教師問題面面觀,師說128期,8-19頁。
鄭文嵐。1997。不適任教師的處理,師友月刊355期,52-54頁。
本篇短文由中心主任指導研究生寫出,發表於《人權風‧瘋人權:人權理念的傳播與落實》國際研討會。
指導:但昭偉教授,撰稿:洪銘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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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人權議題
歐巴馬的黑色希望
時代雜誌(Time)2010年12月6日期,有篇John McWhorter的評論,論到歐巴馬到底為了黑色美國(black America)作了甚麼?整篇評論主旨提出:多數人期待歐巴馬就像是非裔美人的救世主一樣,一上任就會有巨大的改變,然而事實上大規模的抗爭與改變已經過時,McWhorter建議,多些投資在非裔美人的貧困社區,改善其教育和衛生狀況就是最實際的作法。
McWhorter認為,歐巴馬當選在美國經濟消退的年代,全世界雖然都認為這是一個重大事件,但除了它是重要的歷史事件外,它還代表了甚麼?多數人期待歐巴馬像1960年代民權運動的領袖班帶來空前的社會變革,然而現今的非裔美人面對的窮困和隔離並非當初的種族隔離法(Jim Crow)那麼單純且好對付,許多留存在非裔美人社群中的觀念使得他們難以脫離現在的處境。例如在街頭流傳的迷思,認為受教育對自己生活改善並沒有任何助益,然而McWhorter舉了很極端的例子,他說很難想像一個受了大學教育的白人會從事有線電視、空調等電器用品安裝的工作。受教育是非裔美人突破窮困或隔離的關鍵,然而許多因素卻降低了年輕非裔美人受教育的意願。正因為如此,McWhorter指出,歐巴馬投注了上億的經費感善社區大學的素質,是真正改善非裔美人處境的正途。
McWhorter另外提出歐巴馬所進行的一項計畫,是確實能改善非裔美人處境的計劃,稱為「應許之鄰舍」(Promise Neighborhoods),歐巴馬的教育團隊參考加拿大的經驗,選了全國21處貧窮社區,投注金額將在明年增為六千萬美元,用以改善學校體制、成立家長工作坊和基礎醫療照護,希望藉此掃除貧窮。McWhorter認為將經費用在教育和健康照護的成效絕對比在選舉時喊喊口號實際得多。
非裔美人作為一個強權國家的弱勢族群,長期下來的奮鬥經驗給予人類社群寶貴的資產,60年代金恩傳遞的夢,這篇文章告訴我們要務實的實現,金恩遭暗殺前致力於從是改善非裔美人經濟地位的弱勢,他認為貧窮是造成其隔離的主因。而理想成真的方式,從文章可知,乃是透過教育,惟有一個人,甚至一群人從心態、認知上培養成合適現代社會的生存模式,其社經地位才能獲得根本的改變。人類社會的文明仍然建立在理性與秩序之上,惟有受教育才能在現代生活中獲得與他人相對等的能力,而後建立人人平等的想像,教育,實在是落實人權願景不可或缺之要素。
Garry
McWhorter認為,歐巴馬當選在美國經濟消退的年代,全世界雖然都認為這是一個重大事件,但除了它是重要的歷史事件外,它還代表了甚麼?多數人期待歐巴馬像1960年代民權運動的領袖班帶來空前的社會變革,然而現今的非裔美人面對的窮困和隔離並非當初的種族隔離法(Jim Crow)那麼單純且好對付,許多留存在非裔美人社群中的觀念使得他們難以脫離現在的處境。例如在街頭流傳的迷思,認為受教育對自己生活改善並沒有任何助益,然而McWhorter舉了很極端的例子,他說很難想像一個受了大學教育的白人會從事有線電視、空調等電器用品安裝的工作。受教育是非裔美人突破窮困或隔離的關鍵,然而許多因素卻降低了年輕非裔美人受教育的意願。正因為如此,McWhorter指出,歐巴馬投注了上億的經費感善社區大學的素質,是真正改善非裔美人處境的正途。
McWhorter另外提出歐巴馬所進行的一項計畫,是確實能改善非裔美人處境的計劃,稱為「應許之鄰舍」(Promise Neighborhoods),歐巴馬的教育團隊參考加拿大的經驗,選了全國21處貧窮社區,投注金額將在明年增為六千萬美元,用以改善學校體制、成立家長工作坊和基礎醫療照護,希望藉此掃除貧窮。McWhorter認為將經費用在教育和健康照護的成效絕對比在選舉時喊喊口號實際得多。
非裔美人作為一個強權國家的弱勢族群,長期下來的奮鬥經驗給予人類社群寶貴的資產,60年代金恩傳遞的夢,這篇文章告訴我們要務實的實現,金恩遭暗殺前致力於從是改善非裔美人經濟地位的弱勢,他認為貧窮是造成其隔離的主因。而理想成真的方式,從文章可知,乃是透過教育,惟有一個人,甚至一群人從心態、認知上培養成合適現代社會的生存模式,其社經地位才能獲得根本的改變。人類社會的文明仍然建立在理性與秩序之上,惟有受教育才能在現代生活中獲得與他人相對等的能力,而後建立人人平等的想像,教育,實在是落實人權願景不可或缺之要素。
Ga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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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評論
亞美尼亞屠殺100年,宗教教育的正用與誤用
經濟學人12月4-10日期,有篇題為《土耳其和宗教自由:認同基督徒》(Turkey and religious freedom: Wooing Christians)的報導,提到在舉世聞名的亞美尼亞基督徒迫害事件後的近百年,土耳其的庫德族人(Kurdish)已經有些人(但不是所有人)能開始認同基督徒。
文章中先引用一位庫德酋長的談話,他說:「庫德族的神職人員曾鼓勵族人們殺異教徒,說那些殺死異教徒的人能在天堂獲得回報,包括700棟有著700間房間的豪宅,而每個房間又有700名美女侍候你。」然而許多庫德酋長也開始試著與境內的基督徒達成和解,其中Diyarbakir的市長就表示他撥了許多經費在重建基督徒居住的廢墟,成功地爲他們蓋了新屋頂並且達到了基本的衛生水平,他認為這是一種贖罪。
然而在Diyarbakir隔壁的Midyat,情況就不是這麼的樂觀。當地敘利亞東正教(Syrian Orthodox)的修道院就發生不被當地人接受的狀況,情節從政府不同意其立案,到宣稱其管轄的農地為森林,甚至嚴重的發生遭人縱火的攻擊事件。Otmar Oehring,一位從德國宣教機構來的神職人員表示:「政府的種種作為簡單來說就是要讓修道院不復存在。」
Midyat的敘利亞東正教會狀況受到了土耳其當局的重視,因為歐盟開出土耳其入盟的條件之一就是善待其境內的非穆斯林族群。政府採取了一連串的作為,包括重建教堂、發送免費的亞美尼亞語教科書,以及首相公開地宣稱不得惡劣對待(ill-treated)基督徒。然而這些作為都不能阻止當地主教Mor Gabriel將教會遭受惡劣對待的證據呈報到歐洲人權法庭(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亞美尼亞大屠殺是二十世紀慘痛的族群滅絕經驗,土耳其和當地社群在面對這個令人難過的事件時,經過百年卻仍難以完全彌補和得到解答,由此可見宗教精神力量的強大。在文章一開始提到殺死異教徒卻能在天堂得賞賜的觀點,我認為就是一種宗教教育的誤用,宗教在啟迪人心和給予人們精神力量影響之強大,實在不容忽視,然而真正的宗教自由仍然應該建立在不侵害別人的自由這項基礎上,如果離開了這條底線,那樣的宗教精神將令人感到憂慮
。
台灣的宗教經驗一直是務實取向的,在教育場域中也由於蔡元培等人的努力,培養出將宗教屏除在教育場域之外的傳統。然而在正式教育體系外,我們是否也能善用這樣重要且強大的精神力量,來進行族群的重新詮釋與想像?屏除政治利害關係的族群觀念,以宗教修己成人的願景來建立新的族群觀?這或許就是宗教教育的正用。
Garry
文章中先引用一位庫德酋長的談話,他說:「庫德族的神職人員曾鼓勵族人們殺異教徒,說那些殺死異教徒的人能在天堂獲得回報,包括700棟有著700間房間的豪宅,而每個房間又有700名美女侍候你。」然而許多庫德酋長也開始試著與境內的基督徒達成和解,其中Diyarbakir的市長就表示他撥了許多經費在重建基督徒居住的廢墟,成功地爲他們蓋了新屋頂並且達到了基本的衛生水平,他認為這是一種贖罪。
然而在Diyarbakir隔壁的Midyat,情況就不是這麼的樂觀。當地敘利亞東正教(Syrian Orthodox)的修道院就發生不被當地人接受的狀況,情節從政府不同意其立案,到宣稱其管轄的農地為森林,甚至嚴重的發生遭人縱火的攻擊事件。Otmar Oehring,一位從德國宣教機構來的神職人員表示:「政府的種種作為簡單來說就是要讓修道院不復存在。」
Midyat的敘利亞東正教會狀況受到了土耳其當局的重視,因為歐盟開出土耳其入盟的條件之一就是善待其境內的非穆斯林族群。政府採取了一連串的作為,包括重建教堂、發送免費的亞美尼亞語教科書,以及首相公開地宣稱不得惡劣對待(ill-treated)基督徒。然而這些作為都不能阻止當地主教Mor Gabriel將教會遭受惡劣對待的證據呈報到歐洲人權法庭(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亞美尼亞大屠殺是二十世紀慘痛的族群滅絕經驗,土耳其和當地社群在面對這個令人難過的事件時,經過百年卻仍難以完全彌補和得到解答,由此可見宗教精神力量的強大。在文章一開始提到殺死異教徒卻能在天堂得賞賜的觀點,我認為就是一種宗教教育的誤用,宗教在啟迪人心和給予人們精神力量影響之強大,實在不容忽視,然而真正的宗教自由仍然應該建立在不侵害別人的自由這項基礎上,如果離開了這條底線,那樣的宗教精神將令人感到憂慮
。
台灣的宗教經驗一直是務實取向的,在教育場域中也由於蔡元培等人的努力,培養出將宗教屏除在教育場域之外的傳統。然而在正式教育體系外,我們是否也能善用這樣重要且強大的精神力量,來進行族群的重新詮釋與想像?屏除政治利害關係的族群觀念,以宗教修己成人的願景來建立新的族群觀?這或許就是宗教教育的正用。
Ga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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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評論
2010年11月29日 星期一
新聞評論—打破男性獨霸 中國首見女掌旗官
四年一次的亞運於11月中在廣州熱鬧開幕,開幕典禮除了表演節目之外,各國的運動員進場則為開幕典禮的重頭戲;各國負責掌旗代表更是受到眾多的矚目,因為掌旗者拿著自己代表國家的國旗,更代表著國家的代表隊。
今年中國代表團由京奧划船金牌女將金紫薇掌旗入場,出乎中國媒體的意料之外,她打破了中國代表團36年來參加夏季綜合運動賽會的紀錄,是中國第一位女掌旗官,而且不是以個人奧運金牌身分出任。許多人不記得金紫薇,事實上她在北京奧運時的划船項目,與隊友演出逆轉勝打敗英國,並為中國摘下金牌。
中國代表團多年來參加夏季綜合運賽會一向由男性擔任掌旗官,且多為籃球員擔任,這次首度由女性擔任掌旗官,引起的中國媒體的高度關注。這次中國對於廣州亞運開幕掌旗官要求三個條件,首先要個人成績出色,其次具備社會影響力,最後則是參加項目具大會代表性。金紫薇是京奧划船女子四人雙槳比賽奪金成員之一,更是中國首次在奧運奪下划船金牌,意義格外不同,加上廣州亞運以「水」為主題,這些或許是金紫薇被選為掌旗官的原因。
在運動賽會上,掌旗究竟代表何種意義?掌旗官的身份又有何象徵意義?為什麼都是男性擔任掌旗官為多?
一個團體之中的旗幟,象徵著該團體的精神。古代軍隊作戰的軍旗就視為軍隊的精神象徵;而運動賽事上,運動員某種程度上也如同作戰,上了比賽場上就必須與對手分出勝負,因此掌旗官的角色代表著引領身後的運動員邁向勝利之路,而其本身也象徵著領導的意義。在傳統的儒家文化中,所謂的「男主外、女主內」的任務分工,「領導」向外的擴展是男性的任務,女性的職責是為這位領導者處理其他瑣碎的事務,並跟隨著這位領導者的腳步前進。掌旗官一職又象徵著領導的意義,可想而知會以男性運動員為主要思考人選。除此之外,由於掌旗官必須獨自一人走在眾多運動員之前,本身的成就、名氣、甚至外貌與身材也要有特出之處;就外在條件而言,女性運動員就很難與男性運動員匹敵,因此可知中國代表團之前多由籃球或排球選手擔任掌旗官的原因,這樣的運動員身材才能突顯出整個代表團的氣勢。
從中國對於這次亞運會掌旗官所開出的三項條件來看,可以看出掌旗官不但自身專業要足夠,還要能夠發揮其影響力,且參加項目要有該大會的代表性,象徵意義十分濃厚。專業運動員重視的是其專業能力及其個人品格,不論男性女性運動員、外在身材條件為何,只要能夠符合資格都應是考慮人選,這是每位在專業領域上具有高成就的運動員應有的權利,甚至運動員本身也應積極爭取這項殊榮。
就這一點來看,台灣在參加大型運動賽會上,以有四位女性運動員擔任掌旗官,包含「飛越的羚羊」紀政、跆拳道女將陳怡安、女壘國手賴聖蓉,以及這次的羽球好手簡毓瑾,比起中國隊,台灣在運動員女權平的議題上超前了一大步。
Cynthia
今年中國代表團由京奧划船金牌女將金紫薇掌旗入場,出乎中國媒體的意料之外,她打破了中國代表團36年來參加夏季綜合運動賽會的紀錄,是中國第一位女掌旗官,而且不是以個人奧運金牌身分出任。許多人不記得金紫薇,事實上她在北京奧運時的划船項目,與隊友演出逆轉勝打敗英國,並為中國摘下金牌。
中國代表團多年來參加夏季綜合運賽會一向由男性擔任掌旗官,且多為籃球員擔任,這次首度由女性擔任掌旗官,引起的中國媒體的高度關注。這次中國對於廣州亞運開幕掌旗官要求三個條件,首先要個人成績出色,其次具備社會影響力,最後則是參加項目具大會代表性。金紫薇是京奧划船女子四人雙槳比賽奪金成員之一,更是中國首次在奧運奪下划船金牌,意義格外不同,加上廣州亞運以「水」為主題,這些或許是金紫薇被選為掌旗官的原因。
在運動賽會上,掌旗究竟代表何種意義?掌旗官的身份又有何象徵意義?為什麼都是男性擔任掌旗官為多?
一個團體之中的旗幟,象徵著該團體的精神。古代軍隊作戰的軍旗就視為軍隊的精神象徵;而運動賽事上,運動員某種程度上也如同作戰,上了比賽場上就必須與對手分出勝負,因此掌旗官的角色代表著引領身後的運動員邁向勝利之路,而其本身也象徵著領導的意義。在傳統的儒家文化中,所謂的「男主外、女主內」的任務分工,「領導」向外的擴展是男性的任務,女性的職責是為這位領導者處理其他瑣碎的事務,並跟隨著這位領導者的腳步前進。掌旗官一職又象徵著領導的意義,可想而知會以男性運動員為主要思考人選。除此之外,由於掌旗官必須獨自一人走在眾多運動員之前,本身的成就、名氣、甚至外貌與身材也要有特出之處;就外在條件而言,女性運動員就很難與男性運動員匹敵,因此可知中國代表團之前多由籃球或排球選手擔任掌旗官的原因,這樣的運動員身材才能突顯出整個代表團的氣勢。
從中國對於這次亞運會掌旗官所開出的三項條件來看,可以看出掌旗官不但自身專業要足夠,還要能夠發揮其影響力,且參加項目要有該大會的代表性,象徵意義十分濃厚。專業運動員重視的是其專業能力及其個人品格,不論男性女性運動員、外在身材條件為何,只要能夠符合資格都應是考慮人選,這是每位在專業領域上具有高成就的運動員應有的權利,甚至運動員本身也應積極爭取這項殊榮。
就這一點來看,台灣在參加大型運動賽會上,以有四位女性運動員擔任掌旗官,包含「飛越的羚羊」紀政、跆拳道女將陳怡安、女壘國手賴聖蓉,以及這次的羽球好手簡毓瑾,比起中國隊,台灣在運動員女權平的議題上超前了一大步。
Cynth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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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評論
2010年11月24日 星期三
植物園守則
致農委會林業試驗所:
我們主任近日於植物園散步時,無意間發現植物園的守則有對身心障礙同胞不甚禮遇之處,僅以此信建議貴所能妥適調整守則。入園守則第二條第三項明記:「酗酒泥醉、傳染病及精神病患者謝絕入園。」我們明白,這條守則的用意為防止入園民眾受他人之傷害,所以明列酒醉、有傳染病及罹患精神疾患者等具傷害他人潛在危險者禁止入園。然而這樣的規章顯然有未盡之處,甚至成為傳遞歧視價值的潛在社會教育。我們提出下列數點,與貴所磋商討論,希望盡彼此最大之努力,促進所有國民在公開場合的尊嚴和權益。
1.本項守則除酗酒泥醉者外,其餘皆難以界定,臚列之除威嚇和警告之意外,並無明顯作用。先談論傳染病,感冒亦為傳染病之一,難道要禁止所有患有呼吸道疾病者入園?更敏感的,如愛滋患者或B型肝炎患者都是傳染病患者,然而與這樣的患者一起欣賞植物並不會致病,所以這樣的規則顯然不盡完好。另外精神疾患實在難以從外表判斷,一個人可能舉止極為正常,卻可能患有精神疾患;反過來說,每一個人都可能患有某種程度的精神疾患,如憂鬱症又稱為「心的感冒」,表示罹患比例極高,如何能夠讓所有的憂鬱患者都不入園?不可能要所有入園者都出示證明。進一步思考,憂鬱症患者不正需要如植物園一般的城市綠地來撫慰他的心靈?所以,照目前的條規,因界定的困難並無法有效的分辨真正有公共危險之虞者入園。
2.在沒有罹患傳染病和精神疾患的人眼中,這條規則或許僅代表「不讓危險者入園」,然而在當事人眼中卻成為「我是有公共危險的人」,這對他們是極大的羞辱,尤其是對那些雖有傳染病或精神疾患卻沒有公共危險之虞的人。
3.本規章尤其設立在明顯處,多數閱讀者並非專業的精神科醫師或人權學者,對於這樣的訊息往往是直接接受。換句話說,這個告示牌也在教導一般百姓甚麼樣的人帶有公共危險,如果不釐清真正設立的目的與適當的用語,就會成為傳遞帶有歧視身心障礙和疾患者偏見的社會教育告示牌,不得不慎!
總的來說,這條規則的問題在於公共危險與疾患者(精神或傳染病)間的劃分,而貴所與我們都不是界定公共危險的專責單位,建議改為「酒醉和其他依刑法界定具公共危險之虞者」不得入園,以刑法的界定為準。如果要減少傳染病感染,則建議另列戴口罩或保持距離之告示;至於精神疾患,由於界定困難且易產生歧視,除非其確定犯行,否則不應明列,建議移除。若是為避免精神疾患者干擾他人或滋事,守則中第三條第七項「行為不檢者」就可請他出園,實在沒必要另列精神疾病患者謝絕入園。
以上為我們衷心的建議,我們十分感念貴所在城市中心經營一塊優良綠地和保護入園民眾安全的用心,相信貴所也同樣期待植物園不僅給予民眾安全的休憩空間,也是一塊傳遞人權價值的社會教育園地,懇請接受本中心建議。
我們主任近日於植物園散步時,無意間發現植物園的守則有對身心障礙同胞不甚禮遇之處,僅以此信建議貴所能妥適調整守則。入園守則第二條第三項明記:「酗酒泥醉、傳染病及精神病患者謝絕入園。」我們明白,這條守則的用意為防止入園民眾受他人之傷害,所以明列酒醉、有傳染病及罹患精神疾患者等具傷害他人潛在危險者禁止入園。然而這樣的規章顯然有未盡之處,甚至成為傳遞歧視價值的潛在社會教育。我們提出下列數點,與貴所磋商討論,希望盡彼此最大之努力,促進所有國民在公開場合的尊嚴和權益。
1.本項守則除酗酒泥醉者外,其餘皆難以界定,臚列之除威嚇和警告之意外,並無明顯作用。先談論傳染病,感冒亦為傳染病之一,難道要禁止所有患有呼吸道疾病者入園?更敏感的,如愛滋患者或B型肝炎患者都是傳染病患者,然而與這樣的患者一起欣賞植物並不會致病,所以這樣的規則顯然不盡完好。另外精神疾患實在難以從外表判斷,一個人可能舉止極為正常,卻可能患有精神疾患;反過來說,每一個人都可能患有某種程度的精神疾患,如憂鬱症又稱為「心的感冒」,表示罹患比例極高,如何能夠讓所有的憂鬱患者都不入園?不可能要所有入園者都出示證明。進一步思考,憂鬱症患者不正需要如植物園一般的城市綠地來撫慰他的心靈?所以,照目前的條規,因界定的困難並無法有效的分辨真正有公共危險之虞者入園。
2.在沒有罹患傳染病和精神疾患的人眼中,這條規則或許僅代表「不讓危險者入園」,然而在當事人眼中卻成為「我是有公共危險的人」,這對他們是極大的羞辱,尤其是對那些雖有傳染病或精神疾患卻沒有公共危險之虞的人。
3.本規章尤其設立在明顯處,多數閱讀者並非專業的精神科醫師或人權學者,對於這樣的訊息往往是直接接受。換句話說,這個告示牌也在教導一般百姓甚麼樣的人帶有公共危險,如果不釐清真正設立的目的與適當的用語,就會成為傳遞帶有歧視身心障礙和疾患者偏見的社會教育告示牌,不得不慎!
總的來說,這條規則的問題在於公共危險與疾患者(精神或傳染病)間的劃分,而貴所與我們都不是界定公共危險的專責單位,建議改為「酒醉和其他依刑法界定具公共危險之虞者」不得入園,以刑法的界定為準。如果要減少傳染病感染,則建議另列戴口罩或保持距離之告示;至於精神疾患,由於界定困難且易產生歧視,除非其確定犯行,否則不應明列,建議移除。若是為避免精神疾患者干擾他人或滋事,守則中第三條第七項「行為不檢者」就可請他出園,實在沒必要另列精神疾病患者謝絕入園。
以上為我們衷心的建議,我們十分感念貴所在城市中心經營一塊優良綠地和保護入園民眾安全的用心,相信貴所也同樣期待植物園不僅給予民眾安全的休憩空間,也是一塊傳遞人權價值的社會教育園地,懇請接受本中心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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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生活小行動
2010年11月15日 星期一
我的就是你的 ─ 打破施捨式的邊緣教育
這次新聞評論摘錄《經濟學人》11月6至12日期,文章〈無家可歸的人─讓中產階級噤聲〉(Homelessness ─ Cutting out the middle men),副標題是「幫助遊民最有效的經費使用方式,就是直接把錢給他們。」(The most efficient way to spend money on the homeless might be to give to them.),很直接了當且清楚,但令人震撼,與多數人習慣的援助觀念大不相同。
文章中介紹英國倫敦一家名為Broadway的慈善機構,長年協助倫敦街頭的遊民。最近他們嘗試一套新的計劃來幫助遊民,不再以傳統提供住宿地方的方式來幫助他們,而僅僅問他們需要甚麼來改善他們的生活。接受這個計劃的遊民有人要求運動鞋、電視,也有要求宿營用的拖車,整個計畫協助了13位遊民,其中有11位離開街頭,而總經費(包含計劃的人事費等)花費美金1277元。接受這項計畫的遊民,沒有任何一位要求用這筆錢買酒、買毒品或拿去賭博,一些人即評論說,這是因為那些遊民在這個計畫感受到的是「獲得掌控自己生活」的能力,而不像以往「遭受羞辱」地前往住宿招待處。這項「有禮貌」的小規模援助計畫得到全英國各地的迴響,可預見的是,控管預算的行政官一定會擔心讓遊民們予取予求將會造成財政困難,然而支持者提出政府每年花費在遊民健康和警政的費用並不比這項計畫的費用來得少。
這項計畫帶出了一種新思維:把公共服務設施送給那些需要的人,而非只是提供他們使用,或許能帶來更大的改善效果。也就是說,要打破既有的預算概念,以真正達到效果的經費估算,來取代一個受補助者「該分到」多少經費。依筆者的了解,就是要放棄以往「施捨」的觀念,單方面地認為應給予多少經費的補助,轉為真正了解受助者的需求再編列預算。
文章最後提到這樣的觀念如何在教育現場實踐,一位哈佛的教授贊助經費給一座德州的貧窮小學,獎勵小學生閱讀。馬拉威則是直接付錢給未成年的少女入學校,發現只要能讓她們待在學校裡多聽一堂關於責任和自我節制的課,就能有效降低愛滋病的感染率。
這篇文章很值得台灣教育省思,當我們將教育資源放在協助多數學子的升學體制和成就時,是不是忽略了那些無法適應學校體制的邊緣學子,我們的輔導和協助機制,是不是像文章中所提的「傳統的」、「施捨的」方式令那些邊緣學生更感羞辱,還是能試著建立一套真正了解邊緣學子教育需求的體制?而且很重要的,讓他們能選擇,給他們協助真正來掌握自己的生活,而非急著要他們適應多數人的價值體系中。這不是項容易的工作,要花不少錢,且花在多數人覺得他們是咎由自取的不可愛學生身上,但絕對是可行的方向,如同文章所提,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最有效的方式,花錢在輟學、行為問題的學子身上,為他們蓋學校、訓練他們要的教師,滿足他們的學習需要,而非僅只於安置,或許才能更有效地改善目前的現況。而且別忘了,現在不滿足邊園學子的需求,將來就要花更大的社會代價來滿足他們,我們是共同生活在同一個社會之中的,現在不給的,將來還是要付,何不在教育上花錢?況且,台灣的邊緣學子和倫敦的遊民相比,應該是可愛得多且問題更少的,有人尚且試著在心理上、行為上接受遊民,台灣的教育是不是應該多試著接受邊緣的學子?
Garry
文章中介紹英國倫敦一家名為Broadway的慈善機構,長年協助倫敦街頭的遊民。最近他們嘗試一套新的計劃來幫助遊民,不再以傳統提供住宿地方的方式來幫助他們,而僅僅問他們需要甚麼來改善他們的生活。接受這個計劃的遊民有人要求運動鞋、電視,也有要求宿營用的拖車,整個計畫協助了13位遊民,其中有11位離開街頭,而總經費(包含計劃的人事費等)花費美金1277元。接受這項計畫的遊民,沒有任何一位要求用這筆錢買酒、買毒品或拿去賭博,一些人即評論說,這是因為那些遊民在這個計畫感受到的是「獲得掌控自己生活」的能力,而不像以往「遭受羞辱」地前往住宿招待處。這項「有禮貌」的小規模援助計畫得到全英國各地的迴響,可預見的是,控管預算的行政官一定會擔心讓遊民們予取予求將會造成財政困難,然而支持者提出政府每年花費在遊民健康和警政的費用並不比這項計畫的費用來得少。
這項計畫帶出了一種新思維:把公共服務設施送給那些需要的人,而非只是提供他們使用,或許能帶來更大的改善效果。也就是說,要打破既有的預算概念,以真正達到效果的經費估算,來取代一個受補助者「該分到」多少經費。依筆者的了解,就是要放棄以往「施捨」的觀念,單方面地認為應給予多少經費的補助,轉為真正了解受助者的需求再編列預算。
文章最後提到這樣的觀念如何在教育現場實踐,一位哈佛的教授贊助經費給一座德州的貧窮小學,獎勵小學生閱讀。馬拉威則是直接付錢給未成年的少女入學校,發現只要能讓她們待在學校裡多聽一堂關於責任和自我節制的課,就能有效降低愛滋病的感染率。
這篇文章很值得台灣教育省思,當我們將教育資源放在協助多數學子的升學體制和成就時,是不是忽略了那些無法適應學校體制的邊緣學子,我們的輔導和協助機制,是不是像文章中所提的「傳統的」、「施捨的」方式令那些邊緣學生更感羞辱,還是能試著建立一套真正了解邊緣學子教育需求的體制?而且很重要的,讓他們能選擇,給他們協助真正來掌握自己的生活,而非急著要他們適應多數人的價值體系中。這不是項容易的工作,要花不少錢,且花在多數人覺得他們是咎由自取的不可愛學生身上,但絕對是可行的方向,如同文章所提,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最有效的方式,花錢在輟學、行為問題的學子身上,為他們蓋學校、訓練他們要的教師,滿足他們的學習需要,而非僅只於安置,或許才能更有效地改善目前的現況。而且別忘了,現在不滿足邊園學子的需求,將來就要花更大的社會代價來滿足他們,我們是共同生活在同一個社會之中的,現在不給的,將來還是要付,何不在教育上花錢?況且,台灣的邊緣學子和倫敦的遊民相比,應該是可愛得多且問題更少的,有人尚且試著在心理上、行為上接受遊民,台灣的教育是不是應該多試著接受邊緣的學子?
Ga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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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9日 星期二
人權教育中心新聞評論多元化!
從11月起新聞評論將加入新血,未來新聞評論方式將由原本單一且以中心名義發表之方式,改為不同作者之署名,目前評論者有:人權教育中心主任但教授、兩位教育系博士班研究生以及兩位碩士班研究生。我是其中一位碩士研究生,未來將署名Garry,新聞評論方向多集中在族群平等、宗教權及健康權部分,另兩名博士研究生將著重在教育機會均等、勞工權益和女權等不同面向,期待人權教育中心的新聞評論能引起更多人關注,也歡迎所有對人權教育議題有興趣之朋友來稿評論,寄至hretmue@gmail.com,期待您的共襄盛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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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教育中心FaceBook社團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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