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9日 星期二

體罰議題的討論

以下是以這篇新聞為起始在FaceBook上展開了下列的討論,我們認為這樣的討論非常好!
零體罰是理想 檢為老師求情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7/5933656.shtml

新聞報導檢察官請求輕判體罰的老師,提到當初訂定法案時是預計十至十五年才落實。個人認為如要教學正常化也要給老師能管教學生的相對應工具,誰喜歡用情緒來維持班級秩序阿。
Garry

人權教育中心新聞評論多元化!

從11月起新聞評論將加入新血,未來新聞評論方式將由原本單一且以中心名義發表之方式,改為不同作者之署名,目前評論者有:人權教育中心主任但教授、兩位教育系博士班研究生以及兩位碩士班研究生。我是其中一位碩士研究生,未來將署名Garry,新聞評論方向多集中在族群平等、宗教權及健康權部分,另兩名博士研究生將著重在教育機會均等、勞工權益和女權等不同面向,期待人權教育中心的新聞評論能引起更多人關注,也歡迎所有對人權教育議題有興趣之朋友來稿評論,寄至hretmue@gmail.com,期待您的共襄盛舉!

人權教育中心FaceBook社團成立!

人權教育中心於11月起成立FaceBook社團,期待透過網路社群的功能獲得更多討論及迴響,歡迎所有關心人權與教育的夥伴加入社團!
http://www.facebook.com/home.php?sk=group_157785330926941&ap=1

2010年10月25日 星期一

教育─扭轉歧視的希望

《經濟學人》九月18至24日期有篇文章〈歐洲的羅馬尼人─為難題送上熱食〉(Europe's Romanies ─ Hot meals for hard cases),開章名義地闡釋迫害羅馬尼人(吉普賽人)並不能解決這個嚴重的社會問題,然而透過教育則有希望改變。這篇文章透露了人權「教育」的重要與可發展性,恰恰與人權教育中心的宗旨相合。
文章中描述了在歐洲有超過一千萬以上的羅馬尼人,他們在多數國家都處於低劣的社會環境,許多國家採取簡單而有效的方法─驅離他們,義大利和法國都做過這種事。尤有甚者,法國在今年七月甚至發動一項以「羅馬尼人為優先考量」的非法居住地遷移計畫,將其視為違法亂紀的大宗。這些都發生在2005年,歐洲第一位羅馬尼籍議員,Lívia Járóka女士所提出「容納羅馬尼人十年」計劃進行之當下。
文章最後將希望寄託在教育身上,認為羅馬尼人若能及早接受正規的教育,而非從6、7歲起才接受,則他們在教育體系中所感受到的排斥與失敗感能大大減少,長期下來能改變他們在歐洲的社會地位。而標題所提的熱食(hot meals)則是提醒有關當局,只要負擔少許費用,讓這些貧窮的族群能在學校獲得免費的餐食,就能大大提升他們的就學率。
這是篇令教育者振奮的報導,教育往往落入無實際作用的批評中,批評者認為教育工作常流於空泛,這篇文章卻提醒我們,歐洲難以解決的種族偏見問題可以透過教育解決,而且不用花太多的錢。
值得慶幸的是,台灣在種族議題方面的包袱是小的,我們的族群政治紛擾或是新住民議題,不像羅馬尼人在歐洲有幾百年來的沉重歷史,展望未來,我們有多元文化國的願景明列於憲法增修條文中,人權教育中心也曾辦理中小學多元文化課程教案的甄選活動,這些都是令人感到樂觀的現況,期待台灣社會能朝兼容並蓄並相互平等尊重的多族群社會邁進。
最後仍然提出幾點從本文章得到的啟示:
1.台灣低社經地位族群的劃分與地區有著明顯相關,鄉村地區的教育需要更明顯的補助以彌補五都直轄市後可能發生的更嚴重城鄉落差;
2.雖然12年一貫是我國目前積極推動的教育改革方向,然而更優良的弱勢族群幼托教育也應重視,否則在國民教育延長的狀況下,不能適應學校體制和靜態學習的學生將更容易遭到主流教育的放棄。

2010年8月26日 星期四

整治永和市仁愛公園周邊人行道和騎樓之建議

致台北縣政府、永和市公所:

在台北縣政府、永和市公所的努力規劃與執行之下,針對人行道以及道路進行整修,以擴充機車停車格,使機車退出騎樓,使得近幾年的永和市容,已經逐步的綠美化。然而,每當筆者(為台北縣永和市居民)前往仁愛公園運動時,發覺公園附近的人行道或是騎樓的高度並不一致,加上機車隨意停放(未在停車格內),甚至連店家的生財工具就擺放於騎樓。上述的情形不僅損壞市容,並且不尊重行人的權益,但最重要的是,會直接威脅到行人的「安全」,因為前往仁愛公園運動的市民,當中有許多是上了年紀的老人家,老人家要前往公園運動,還要先經過重重障礙與考驗,似乎有點本末倒置。

仁愛公園除休閒運動外,還可結合文藝活動,如此多元的發展,已經成為永和市的新地標,因而公園周邊的人行道以及騎樓應積極規劃與整治,如此可更加發揮仁愛公園的多元功能,同時亦提升永和市居民的生活素質。

2010年7月28日 星期三

重視勞工職業安全與衛生,以維護勞工權利

致勞委會:

當筆者的鄰居搬家時,見到搬家工人們頂著烈日、赤裸上身,只帶著一雙薄手套,緩緩的搬運著比其體重還重的家具;當筆者走進校園,聽到遠處的操場傳來陣陣吵雜的施工聲,走近後,只見工人們帶著基本的頭盔與手套,辛勞的操作著鑽地機,卻沒有護目鏡和耳罩等相關保護,完全無視碎屑與噪音的威脅……

上述的情景,似乎總是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隨處可見。孟子嘗言:「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就是指人人皆有一顆不忍別人受傷害的心。然而,勞工朋友們辛勤工作、付出勞力,不過就是求有份穩定的薪資,平順的過日子。但勞工們如果缺乏相關的安全防護措施或訓練,可想而知,將會大幅提升職業傷害的機率,勞工若因未善的防護而產生職業傷害,這樣的情形,應該不是大多數人所樂見的。

至於勞工的職業傷害,應可分為兩大類別:一類是突發性的事件,如工地意外等。二類是屬於累積的、慢性的職業傷害,如勞工使用鑽地機時,未配帶耳罩,時日一久,即有可能導致聽力的退化。無論是何種類別的職業傷害,一旦發生或形成,儘管有相關的法令規章可以申請補助或賠償,維護勞工的權益,但勢必會對勞工的生計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雇主亦會產生損失,同時增加勞保、健保的支出,增加納稅人的負擔。

可見要降低職業傷害、保護勞工安全的關鍵,就是要「預先防範」。其實「預防」職業傷害的觀念,早已受到注意,如〈勞工安全衛生法〉即規定,「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亦訂定相關的訓練規則與時數。不過,就算對於勞工職業傷害的預防已有明文規定且行之有年,但根據上述筆者日常生活所見,暴露出另外一項問題,就是勞工職業安全的相關規定,似乎並不是落實的十分徹底,使得勞工職業安全的維護,僅流於法律形式的規範,這也是令筆者感到憂心之處。

因此,基於勞工的權益,筆者建議勞委會可從以下三點著手,以期更進一步的落實勞工職業安全的相關規定:

一、建立一套監督雇主的評鑑制度,請雇主就所應實施的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與訓練提出報告,並說明具體成效。

二、派專員不定期的至工地或工廠巡視,考察雇主是否盡責,為勞工營造安全無虞的工作環境,並要求工頭確實執行相關的安全規定,如安全帽、護目鏡和耳罩等護具的配帶,以確立相關法規的落實。

三、應多向勞工宣導「自我保護」的意識,強調勞工應為工作場所的安全負起個人責任,配合各項安全措施與規定。

總之,筆者認為勞委會應更加重視勞工的職業安全,透過監督、評鑑、考察以及宣導等方式,從小地方、從基本面做起,使雇主與勞工一同配合,以落實勞工職業安全。如此一來,無論是施工意外的機率,以及職業傷害的程度,相信會持續的降低,不僅兼顧勞工與雇主的權益,同時亦可的減少勞保、健保的支出,減輕納稅人的負擔,一舉數得,何樂而不為。

2010年6月8日 星期二

重視勞工基本權益,從看不見的推手改起

近日路過一個道路施工的現場,在旁我等候紅燈不到1分鐘,就已經被那震耳欲聾的鑽地機聲音吵到難受,令我訝異的是,那名施工的工人卻沒帶任何的聽力防護措施?我並非職業安全的專家,但這樣的情景以常識和直覺判斷,都會覺得長時間暴露在這種噪音下,勢必造成聽力的損傷,何以這名工人竟不採取任何的防護措施?這個經驗促使我聯想人權領域的重要議題,勞工的權益。
彰化縣花壇鄉於5月29日發生工人沼氣中毒事件,奪走了三條人命;前一陣子的台北縣板模工人墜樓意外,都顯示了勞工危安機制至今仍存在問題,致使勞工們接連失去其寶貴的生命。不論什麼原因致使勞工上工時沒有採取足夠的保護措施,他們如此做是事實;也不論他們勤前做了多少的安全宣導,沒有有效的落實也是事實,勞工權益維護的概念在我們社會已行之有年,然而這樣的悲劇仍然發生,顯然實際運作的機制中仍有未竟之處,應當找出其中的關鍵進而改進。從勞工局的政令宣導和法規的詳盡規劃來看,勞工危安防治的制度已經發展的頗為進步,應該能有效的防止事故發生。事實顯示,事故發生總伴隨著業主或勞工本身並未遵照安全規定進行施工,雖然事後查驗對應負責的人開罰,然而悲劇已然產生。因此可以知道我們雖有良好的制度,卻苦於難以實行,多少勞工處於資訊不足的情境下冒著生命危險繼續從事其工作,這個問題,其實要從觀念推廣做起。
勞工朋友為何甘於在沒有足夠的保護措施下繼續工作,在我有限的接觸經驗中,他們不是不知道安全的重要,而是嫌麻煩、昂貴,甚至覺得準備基本而簡單的防護措施會讓自己顯得經驗不足或膽小怕事,所以不願意做。換句話說,勞工現場不積極的採取足夠的安全措施,部分因素乃在於勞工們對職業安全的概念。身為教育者我認為,要落實勞工基本權益的維護,勢必要改革整體的觀念,否則制度常遭擱置而失去其效用。現在簡單分析阻礙勞工採行安全措施的觀念,並提出相對應的解決之道:
一、工匠師徒制的經驗傳承:首先我要澄清,這是一個好的職業養成制度,尤其合乎我國尊重長輩的道德傳統,然而這個觀念在勞工職場安全上會造成阻礙。年輕的勞工在專業技能和經驗的不足下,往往需接受前輩的指導,然而這種「前輩說了算」的想法會阻礙職場安全觀念的革新,因為前輩對於職場危安的知識往往不是最新的,他們憑藉的是經驗在工作,然而危安知識卻是不能靠經驗傳承的,你不能傳遞發生事故的經驗給晚輩,因為發生事故後往往沒有機會留下來傳承經驗。換句話說,勞工職場上很多經驗能透過傳承,然而危安事件的防範,卻是需要透過知識來建立。於是,政府和企業主應加強宣導職業安全不是經驗的累積,透過社教組織、企業教育的管導,強化情意的教學,因為危安知識不難知悉,不願重視和執行才是真正需要改變的重點。
二、不畏危險的男子氣概:這點與我國男性的徵兵制恐怕頗有關係,在軍隊中役男們常被要求不畏艱難、危險地完成許多的任務,這是多數台灣男性的共同經驗。同樣的台灣勞動市場大多由男性所構成,這和在軍隊處境十分相似,只是班長變成了工頭,長官變成了老闆,於是在軍隊養成的習慣很容易轉移到勞動市場中,那種不畏危險作為男子氣概象徵的觀念也在其中流傳。施工不戴護具顯示了自己的勇敢和經驗老道,這樣的觀念如果持續流傳,制度即使再周全都難落實,然而這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我提出的作法或許難有效全面的改變這個想法,卻希望能提醒政府和企業主重視著個問題。我的方法是,建立專業的榮譽感。因為在軍隊中,表現得勇敢和不畏艱難是種榮譽並且能受別人肯定,那種無形的鼓勵會促使很多役男去符合這樣的要求,如果我們能建立職業的專業自信,培養一種營造專業形象是榮譽的觀念,舉個例子,職棒選手們在比賽時往往會將手套整齊排放,以顯示自己是有紀律的強隊,重點不在排放整齊,而在如此做所得到的榮譽感。同理,將整全、完善的安全設備擺放定位,勢必也能獲得一般人目光的注視,如果能將這樣的社會互動轉化為勞工們榮譽感的來源,相信能讓勞工朋友們樂意在安全防護這樣的細節重點上用心,當然這麼做需要業主願意提撥經費在營造這樣的專業形象。
三、效率概念作祟:很多時候勞工朋友不是沒有安全設備,也不是不知道該做,就是嫌麻煩,況且出事的機率太低了,上頭的人又一直趕工作進度,哪有那個閒工夫做安全防護。針對這個問題,最理想的做法當然是新產品將安全概念融入,例如現在的家電產品都有第三條接地線來防止走火,如果工作設備都有一道前置措施,是必須接上安全設備才能啟動,則工安意外必然大大降低。舉個例子,如果新一代的車必須在駕駛繫上安全帶後才能發動,則不繫安全帶的危險狀況就能幾近跟除了。然而並非所有的安全防護都能找到如此合用的機制,我所想到的另一個做法就要奉勸業主,從風險管理的考量來取代效率的考量,要考慮到一旦工安意外發生,其賠償和商譽的損失會是再多的加班、趕工都換不回來的。要求員工確實執行安全工作就像是買保險,是一個必要開銷,即使嚴格要求安全措施可能會出現效率下降的結果,這也是必須負擔的成本。
綜上所言,勞工危安事故的背後,其實有很多觀念在交互影響,其中許多就像看不見的手一樣,迫使著勞工朋友們沒有採行足夠的保護措施,人權教育本於教育者的考量,認為這些觀念才是問題表象下的幕後主因,應該透過技職教育、社會教育和職場教育等各個管道,來根除這些可能導致勞工生命權、健康權受危害的遠因,惡習之害,尤甚陋規。

2010年5月18日 星期二

廢除死刑,最終受益的是自己

最近江國慶一案,使得國內對於死刑存廢的爭議又掀起了一波風潮,人權教育中心日前發表過一篇關於死刑的評論,得到些許網友的回應,在這一波風潮中,我們希望再一次重申廢除死刑的立場。
江國慶案,是疑似死刑誤判的一個很好例證,廢死聯盟極力倡導的一項論點即是:死刑一旦誤判,就沒有彌補的機會,所以應當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為最後的司法防線。在這個例證下,我們有一個很好的機會重新思考死刑存廢的問題,接下來就略述幾個反廢死的論點並提出相對的回應。
首先,反廢死論者認為執行死刑可以還給被害者及其家屬公道,在這個觀念下,廢除死刑的提出就是侵犯被害者權益,甚至對他們造成二度的傷害。對死刑犯處以極刑而給予被害者及其家屬公道這種想法,其實是報復心態的延伸,當人受到傷害時,本能性的會對造成傷害的個體給於反擊,反擊的程度與受害的程度相當則是對公平的要求,於是殺人者償命的想法自然產生,因為這個想法很符合人們的本能反應,而且一代又一代的傳下來後,成了我們判斷事物公平的一項標準。然而事情一定要如此嗎?透過殺死一個殺人的人來獲得內心的平衡,真的是比較公平的想法嗎?換個說法說,我們一定要透過殺死那個令我們痛苦的人我們才能獲得內心的平靜嗎?一個需要透過殺人才能讓自己內心平衡這樣的想法真的是我們要的嗎?通常,我們透過死刑殺死的人他確實有殺人的過犯,然而如江國慶呢?如果證實了他的案件是誤判,是否我們所有支持和默許死刑殺人的人都應接受死刑的審判來給予江家人公道?也就是說,廢除死刑的主張,重要的是非死刑犯者如何面對和處理社會脫序行為以及自身的負面情緒,不採取殺人的手段來回應殺人,絕不是為了保護殺人者,而是健全了自己人格的完整。因為我們(非死刑犯者)知道自己與犯下死罪的人不同,知道仇恨和問題除了殺害外有更好的做法,所以我們不殺人,不管他是多麼糟的人。
上述的觀點也可用來回答反廢死的另一項主張:廢除死刑是烏托邦式的仁慈,憐憫用錯了地方。廢除死刑關注的不是那些犯下死罪的人,而是我們這些遵守社會道德規範生活的人,因為我們與殺人者不同,我們尊重每一個生命,不論那個生命人格如何的扭曲和令人難以接受。然而我們也僅僅讓死刑犯生命存留,他們仍然應當為自己的罪行付上代價。我們知道這樣做對自己比較好,可以不用在仇恨下生活,可以讓自己在道德的渴求上獲得滿足,可以留給司法誤判有彌補的機會,最重要的是,我們不想因為看到人被殺就讓自己成為殺人者!雖然難過,但我和殺人者就是不一樣,雖然憤怒卻不需透過殺人來解除自己的苦。
如果上面的論述還能為讀者接受,接下來反廢死者還可能提出下一個問題:我們可以承認不殺死刑犯是人道、合乎道德要求的做法,然而那些多出來的死刑犯照顧費用應該由誰來出?自己都過不好了,我們才不想養一群殺人犯!這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廢除死刑確實會多出一筆費用,回答仍然是:應該多數人一起分攤,因為最終受惠的會是自己。這個觀念相信很難為一般讀者所接受,這其實是一種效益的考量,能把死刑犯便宜的殺死,為何要花錢養他們?然而人類社會不是只建立在效益的考量上,舉其他不能為人類社會有實質貢獻的例子,具攻擊傾向的精神病患(絕沒有將此類精神病患與死刑犯者畫上等號之意),終其一生可能都無法離開療養院,我們仍然願意供養他,理由可以有很多種,總歸就是我們都相信,留存他生命這樣的做法是正確的,我們不因為他精神上有缺失就剝奪其生命。同理,社會的犯罪行為並不會因為死刑存不存在就完全消失,這是社會的常態,所以存留那些犯下極惡之人的性命這樣的做法,也是因為我們相信這樣做是對的,我們不因為他人格上有缺失就剝奪其生命。這個對的概念,須建立在多數人對所有生命的尊重之上,需要多數人願意多花些錢來維護自己對人的尊重原則,而這個原則最終能減緩戰爭、歧視等結構性的傷害。
我們生活在當代,很難看出時代的錯誤,如果我們生在18世紀,對於奴隸制度的錯很難體會;生在清末,很難了解纏足對女性的傷害,然而回顧歷史,可以看到人類對群體的錯誤總在反省。生命權作為基本人權,是人類在遭受戰爭和種族屠殺等重大災難後所發的省思,任何人願意多尊重這份權益一分,不儘能在道德上獲得滿足,也在努力傳承前人的錯誤反省,更重要地在努力避免讓自己和將來的世代再度陷入殘酷的彼此對待中。知錯能改是教育的重要課題,人權教育自當傳承尊重生命權的全人類經驗。

2010年5月2日 星期日

教育均等的理想 ─ 打破教育的隔離

教育均等的理想 ─ 打破教育的隔離
《經濟學人》四月3日至9日期有篇名為〈學校的去隔離:沒有簡單的答案〉(Desegregation and schools ─ No easy answer)的文章,內容先談到美國種族隔離發展的一項重要判例〈史旺對教育局案〉(Swann v Charlotte-Mecklenburg Board),本案確立了學生搭乘校車至遠處就讀而促進學校種族融和並未違憲,文中提出了校車接送的做法並未真正解決種族隔離的問題,反而使得種族隔離的狀況與經濟狀況關聯密切,少數族裔(minorities)學生占多數的學校,其中約有90%以上的學生接受午餐費的補助。文章最後期待能有更好的安排策略和更有效的經費運用,因為當地政府教育預算已短缺兩千萬美元。
人權教育中心針對這篇報導提出幾個反思:1. 台灣學校是否存在著族群隔離的問題? 2. 台灣的學校有否呈現經濟隔離的現象? 3. 從事教育的人應當對這些現象存有甚麼樣的願景?
第一個問題的答案如果以實際的生活體驗來理解,台灣學校應該是存在有族群隔離的現象,而且這樣的隔離是源自於區域隔離而產生的,不同的族群集中生活在各自不同的地區中,使得學校中的族裔分配與當地居民的比例有很大的相似性,換句話說,在台灣不同的地區會有不同的優勢與弱勢族群。(這只是一個推論,實際的資料佐證有待有興趣的朋友指教)第二個問題的答案也應該是肯定的,台灣的貧富差距問題持續存在,最近的M形社會一詞更獲得許多人的認同,認為台灣社會正朝向M型社會的經濟分配前進。伴隨著台灣社會持續存在的升學主義,許多有能力的家長總是把孩子往地區內相較起來比較好的學校送,於是接送的情形、遷戶籍誇區就讀的現象屢見不鮮,而財富的分配愈趨兩極時,有能力選擇和無能利選擇的界線將更加明顯,學校間的經濟隔離現象實在是越來越明顯。
第三個問題則是想針對前兩個問題試者找出解答,顯然台灣族群隔離和經濟隔離的現象並未如美國的情形嚴重,但隔離仍然存在,只是程度上的不同,台灣的問題多處在區域間的隔離層次。然而在面臨資訊化和全球化的趨勢發展下,目前地域上的隔離而獲得的平衡將遭受衝擊,學生更容易接觸到與其本身不同族類的人,任何一個人如果在學校沒有學到如何合理而禮貌地對待一位不同於己的人,那將在工作或生活中與其面對,到時才學習與異己相處之道則往往帶來很多不必要的傷害和憎恨。也就是說,教育工作者應當致力於營造族群多元共融的教學環境,即使學校內學生的同質性很高,教育工作者也應試著讓其體驗異己的文化和生活,並且培養期尊重共處的態度。在這方面,現正推廣的多元文化教育是一很棒的嘗試,而且在台灣這也是教育多元的一步,需要更多人的參與和堅持。另一方面,關於經濟隔離的問題,教育者也應傳遞同榮共處的觀念,真正的幸福應該建立在群體的全面提升上,關心別人,尤其是不同與己的人是人權的基本概念,如果在教育中融入更多這樣的願景,教導下一代不僅僅追求物質的豐裕和自身財富的積累,而能更多關懷周遭的人看到別人的需要,這可以是隔離問題的根本解決之道。
總之,人與人間的隔離和排斥甚至相互傷害是普遍而存在的問題,在美國有種族隔離問題,在台灣也有類似的狀況,然而從教育的角度來看這的問題,我們相信人是可以改變的,人是可以相互尊重、和平共處的,即使不同的人生活在一起也是可能的,然而這需要更多的人參與支持教育中人權等普世價值的傳遞。

2010年4月19日 星期一

脫離傳統的殘酷

《經濟學人》三月27至4月2日期有篇名為〈一件生與死的議題〉(A matter of life and death),其中提到台灣前法務部長就是因為反對死刑而下台,文章的結論提到亞洲地區雖普遍存在類死刑的嚴重刑罰(酷刑),仍然不斷努力減少其嚴重刑罰的執行率,代表歐洲舊思維的進步夢並未在亞洲粉碎。
這篇報導看在經歷了大量死刑存廢討論的台灣人眼中,相信別有一番風味,王前部長離職前的一席話,說法務部長因不執行死刑而遭革職會成為國際笑柄,在這篇報導裡格外有種嘲諷的味道。姑且不論是否真成了笑柄,一個政府首長級的官員因為不執行死刑而遭革除,確實引起了國際媒體的注視,台灣若不想在全球化思維的當代國際社群中遺世孤立,國際社群的觀點著實應該關切。
報導中提到歐洲持進步觀點者的立場,認為人類歷史應是進步的,新的觀念與事物是具開創性和進步性的,不斷進步的結果終會使人類獲致幸福。這個主張讀者應常聽聞,對於這個主張常見的批評應該也不陌生,就是人類歷史並非不斷的進步,而是如鐘擺的兩端擺盪來去。持這種相對觀點的人,對於歐洲啟蒙以來的樂觀態度並不認同,同樣地對於伴隨著此進步觀念而來的廢除死刑或人權觀點一併排斥,認為那是西方的產物,在亞洲地區自有亞洲的傳統。甚至有人持較為極端的觀念,認為華人非透過嚴刑峻罰不能治理。
本文的立場駁斥反對西方進步思想的觀點,認為中國傳統存有支持廢除嚴刑峻法的立論基礎。首先來檢視廢除類死刑等嚴重刑罰背後的倫理考量,廢除嚴重刑罰的一主要原因是對人類生命的尊重,至於重視生命權何以如此重要,如果以近代人權思想的肇始來解釋,勢必難以跳脫反西方進步觀點的批評,所以本文採取更為常識性的判斷,尊重生命是種人性的表現,這種德行普遍存在於中國的傳統思維中,並非近代才從西方傳入。
舉例而言,論語中「仁」的觀念即是一種關心他人的德行,我們常解作「推己及人」,又常說「仁政」,代表著執政者懂得體恤百姓,「把別人的事當作自己的事來處理」。故把別人的命當做自己的命來看待,也是仁的一種極端表現,當自己犯錯時,難道我們不會期待別人給予我們改過的機會?而嚴重刑罰,將永遠阻絕改過之可能。以此面向論,中國傳統不乏尊重他人生命權之立論基礎,甚至可以說善待他人亦是儒學的基礎元素之一,至於何以會與酷刑牽連,當是後世政權為求建立霸權而附加。
酷刑的震攝效果,源於人們對殘忍痛刑的恐懼,一旦人們想到犯法後可能遭受的殘酷對待,就可能心生恐懼而卻步。而這種心理機制既是外加的,照理我們自然能再附加一套心像使人們不再恐懼,如常聽聞的「十八年後又是一條好漢」或文天祥的「從容赴義」,都是在人們改變了認知結構後克服了死亡的恐懼。換句話說,酷刑的存在意義在建立另一套認知系統後將可能不復存在,我們又何必死守這樣的觀念,視之為傳統價值而不放?
因此,現在就應建立一套新的認知結構,重新立基在「仁」的傳統價值上,放棄伴隨酷刑而來的殘忍和恐懼心境,迎接相互尊重、容忍的和平共處新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