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8日 星期三

重視勞工職業安全與衛生,以維護勞工權利

致勞委會:

當筆者的鄰居搬家時,見到搬家工人們頂著烈日、赤裸上身,只帶著一雙薄手套,緩緩的搬運著比其體重還重的家具;當筆者走進校園,聽到遠處的操場傳來陣陣吵雜的施工聲,走近後,只見工人們帶著基本的頭盔與手套,辛勞的操作著鑽地機,卻沒有護目鏡和耳罩等相關保護,完全無視碎屑與噪音的威脅……

上述的情景,似乎總是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隨處可見。孟子嘗言:「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就是指人人皆有一顆不忍別人受傷害的心。然而,勞工朋友們辛勤工作、付出勞力,不過就是求有份穩定的薪資,平順的過日子。但勞工們如果缺乏相關的安全防護措施或訓練,可想而知,將會大幅提升職業傷害的機率,勞工若因未善的防護而產生職業傷害,這樣的情形,應該不是大多數人所樂見的。

至於勞工的職業傷害,應可分為兩大類別:一類是突發性的事件,如工地意外等。二類是屬於累積的、慢性的職業傷害,如勞工使用鑽地機時,未配帶耳罩,時日一久,即有可能導致聽力的退化。無論是何種類別的職業傷害,一旦發生或形成,儘管有相關的法令規章可以申請補助或賠償,維護勞工的權益,但勢必會對勞工的生計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雇主亦會產生損失,同時增加勞保、健保的支出,增加納稅人的負擔。

可見要降低職業傷害、保護勞工安全的關鍵,就是要「預先防範」。其實「預防」職業傷害的觀念,早已受到注意,如〈勞工安全衛生法〉即規定,「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亦訂定相關的訓練規則與時數。不過,就算對於勞工職業傷害的預防已有明文規定且行之有年,但根據上述筆者日常生活所見,暴露出另外一項問題,就是勞工職業安全的相關規定,似乎並不是落實的十分徹底,使得勞工職業安全的維護,僅流於法律形式的規範,這也是令筆者感到憂心之處。

因此,基於勞工的權益,筆者建議勞委會可從以下三點著手,以期更進一步的落實勞工職業安全的相關規定:

一、建立一套監督雇主的評鑑制度,請雇主就所應實施的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與訓練提出報告,並說明具體成效。

二、派專員不定期的至工地或工廠巡視,考察雇主是否盡責,為勞工營造安全無虞的工作環境,並要求工頭確實執行相關的安全規定,如安全帽、護目鏡和耳罩等護具的配帶,以確立相關法規的落實。

三、應多向勞工宣導「自我保護」的意識,強調勞工應為工作場所的安全負起個人責任,配合各項安全措施與規定。

總之,筆者認為勞委會應更加重視勞工的職業安全,透過監督、評鑑、考察以及宣導等方式,從小地方、從基本面做起,使雇主與勞工一同配合,以落實勞工職業安全。如此一來,無論是施工意外的機率,以及職業傷害的程度,相信會持續的降低,不僅兼顧勞工與雇主的權益,同時亦可的減少勞保、健保的支出,減輕納稅人的負擔,一舉數得,何樂而不為。

2010年6月8日 星期二

重視勞工基本權益,從看不見的推手改起

近日路過一個道路施工的現場,在旁我等候紅燈不到1分鐘,就已經被那震耳欲聾的鑽地機聲音吵到難受,令我訝異的是,那名施工的工人卻沒帶任何的聽力防護措施?我並非職業安全的專家,但這樣的情景以常識和直覺判斷,都會覺得長時間暴露在這種噪音下,勢必造成聽力的損傷,何以這名工人竟不採取任何的防護措施?這個經驗促使我聯想人權領域的重要議題,勞工的權益。
彰化縣花壇鄉於5月29日發生工人沼氣中毒事件,奪走了三條人命;前一陣子的台北縣板模工人墜樓意外,都顯示了勞工危安機制至今仍存在問題,致使勞工們接連失去其寶貴的生命。不論什麼原因致使勞工上工時沒有採取足夠的保護措施,他們如此做是事實;也不論他們勤前做了多少的安全宣導,沒有有效的落實也是事實,勞工權益維護的概念在我們社會已行之有年,然而這樣的悲劇仍然發生,顯然實際運作的機制中仍有未竟之處,應當找出其中的關鍵進而改進。從勞工局的政令宣導和法規的詳盡規劃來看,勞工危安防治的制度已經發展的頗為進步,應該能有效的防止事故發生。事實顯示,事故發生總伴隨著業主或勞工本身並未遵照安全規定進行施工,雖然事後查驗對應負責的人開罰,然而悲劇已然產生。因此可以知道我們雖有良好的制度,卻苦於難以實行,多少勞工處於資訊不足的情境下冒著生命危險繼續從事其工作,這個問題,其實要從觀念推廣做起。
勞工朋友為何甘於在沒有足夠的保護措施下繼續工作,在我有限的接觸經驗中,他們不是不知道安全的重要,而是嫌麻煩、昂貴,甚至覺得準備基本而簡單的防護措施會讓自己顯得經驗不足或膽小怕事,所以不願意做。換句話說,勞工現場不積極的採取足夠的安全措施,部分因素乃在於勞工們對職業安全的概念。身為教育者我認為,要落實勞工基本權益的維護,勢必要改革整體的觀念,否則制度常遭擱置而失去其效用。現在簡單分析阻礙勞工採行安全措施的觀念,並提出相對應的解決之道:
一、工匠師徒制的經驗傳承:首先我要澄清,這是一個好的職業養成制度,尤其合乎我國尊重長輩的道德傳統,然而這個觀念在勞工職場安全上會造成阻礙。年輕的勞工在專業技能和經驗的不足下,往往需接受前輩的指導,然而這種「前輩說了算」的想法會阻礙職場安全觀念的革新,因為前輩對於職場危安的知識往往不是最新的,他們憑藉的是經驗在工作,然而危安知識卻是不能靠經驗傳承的,你不能傳遞發生事故的經驗給晚輩,因為發生事故後往往沒有機會留下來傳承經驗。換句話說,勞工職場上很多經驗能透過傳承,然而危安事件的防範,卻是需要透過知識來建立。於是,政府和企業主應加強宣導職業安全不是經驗的累積,透過社教組織、企業教育的管導,強化情意的教學,因為危安知識不難知悉,不願重視和執行才是真正需要改變的重點。
二、不畏危險的男子氣概:這點與我國男性的徵兵制恐怕頗有關係,在軍隊中役男們常被要求不畏艱難、危險地完成許多的任務,這是多數台灣男性的共同經驗。同樣的台灣勞動市場大多由男性所構成,這和在軍隊處境十分相似,只是班長變成了工頭,長官變成了老闆,於是在軍隊養成的習慣很容易轉移到勞動市場中,那種不畏危險作為男子氣概象徵的觀念也在其中流傳。施工不戴護具顯示了自己的勇敢和經驗老道,這樣的觀念如果持續流傳,制度即使再周全都難落實,然而這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我提出的作法或許難有效全面的改變這個想法,卻希望能提醒政府和企業主重視著個問題。我的方法是,建立專業的榮譽感。因為在軍隊中,表現得勇敢和不畏艱難是種榮譽並且能受別人肯定,那種無形的鼓勵會促使很多役男去符合這樣的要求,如果我們能建立職業的專業自信,培養一種營造專業形象是榮譽的觀念,舉個例子,職棒選手們在比賽時往往會將手套整齊排放,以顯示自己是有紀律的強隊,重點不在排放整齊,而在如此做所得到的榮譽感。同理,將整全、完善的安全設備擺放定位,勢必也能獲得一般人目光的注視,如果能將這樣的社會互動轉化為勞工們榮譽感的來源,相信能讓勞工朋友們樂意在安全防護這樣的細節重點上用心,當然這麼做需要業主願意提撥經費在營造這樣的專業形象。
三、效率概念作祟:很多時候勞工朋友不是沒有安全設備,也不是不知道該做,就是嫌麻煩,況且出事的機率太低了,上頭的人又一直趕工作進度,哪有那個閒工夫做安全防護。針對這個問題,最理想的做法當然是新產品將安全概念融入,例如現在的家電產品都有第三條接地線來防止走火,如果工作設備都有一道前置措施,是必須接上安全設備才能啟動,則工安意外必然大大降低。舉個例子,如果新一代的車必須在駕駛繫上安全帶後才能發動,則不繫安全帶的危險狀況就能幾近跟除了。然而並非所有的安全防護都能找到如此合用的機制,我所想到的另一個做法就要奉勸業主,從風險管理的考量來取代效率的考量,要考慮到一旦工安意外發生,其賠償和商譽的損失會是再多的加班、趕工都換不回來的。要求員工確實執行安全工作就像是買保險,是一個必要開銷,即使嚴格要求安全措施可能會出現效率下降的結果,這也是必須負擔的成本。
綜上所言,勞工危安事故的背後,其實有很多觀念在交互影響,其中許多就像看不見的手一樣,迫使著勞工朋友們沒有採行足夠的保護措施,人權教育本於教育者的考量,認為這些觀念才是問題表象下的幕後主因,應該透過技職教育、社會教育和職場教育等各個管道,來根除這些可能導致勞工生命權、健康權受危害的遠因,惡習之害,尤甚陋規。

2010年5月18日 星期二

廢除死刑,最終受益的是自己

最近江國慶一案,使得國內對於死刑存廢的爭議又掀起了一波風潮,人權教育中心日前發表過一篇關於死刑的評論,得到些許網友的回應,在這一波風潮中,我們希望再一次重申廢除死刑的立場。
江國慶案,是疑似死刑誤判的一個很好例證,廢死聯盟極力倡導的一項論點即是:死刑一旦誤判,就沒有彌補的機會,所以應當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為最後的司法防線。在這個例證下,我們有一個很好的機會重新思考死刑存廢的問題,接下來就略述幾個反廢死的論點並提出相對的回應。
首先,反廢死論者認為執行死刑可以還給被害者及其家屬公道,在這個觀念下,廢除死刑的提出就是侵犯被害者權益,甚至對他們造成二度的傷害。對死刑犯處以極刑而給予被害者及其家屬公道這種想法,其實是報復心態的延伸,當人受到傷害時,本能性的會對造成傷害的個體給於反擊,反擊的程度與受害的程度相當則是對公平的要求,於是殺人者償命的想法自然產生,因為這個想法很符合人們的本能反應,而且一代又一代的傳下來後,成了我們判斷事物公平的一項標準。然而事情一定要如此嗎?透過殺死一個殺人的人來獲得內心的平衡,真的是比較公平的想法嗎?換個說法說,我們一定要透過殺死那個令我們痛苦的人我們才能獲得內心的平靜嗎?一個需要透過殺人才能讓自己內心平衡這樣的想法真的是我們要的嗎?通常,我們透過死刑殺死的人他確實有殺人的過犯,然而如江國慶呢?如果證實了他的案件是誤判,是否我們所有支持和默許死刑殺人的人都應接受死刑的審判來給予江家人公道?也就是說,廢除死刑的主張,重要的是非死刑犯者如何面對和處理社會脫序行為以及自身的負面情緒,不採取殺人的手段來回應殺人,絕不是為了保護殺人者,而是健全了自己人格的完整。因為我們(非死刑犯者)知道自己與犯下死罪的人不同,知道仇恨和問題除了殺害外有更好的做法,所以我們不殺人,不管他是多麼糟的人。
上述的觀點也可用來回答反廢死的另一項主張:廢除死刑是烏托邦式的仁慈,憐憫用錯了地方。廢除死刑關注的不是那些犯下死罪的人,而是我們這些遵守社會道德規範生活的人,因為我們與殺人者不同,我們尊重每一個生命,不論那個生命人格如何的扭曲和令人難以接受。然而我們也僅僅讓死刑犯生命存留,他們仍然應當為自己的罪行付上代價。我們知道這樣做對自己比較好,可以不用在仇恨下生活,可以讓自己在道德的渴求上獲得滿足,可以留給司法誤判有彌補的機會,最重要的是,我們不想因為看到人被殺就讓自己成為殺人者!雖然難過,但我和殺人者就是不一樣,雖然憤怒卻不需透過殺人來解除自己的苦。
如果上面的論述還能為讀者接受,接下來反廢死者還可能提出下一個問題:我們可以承認不殺死刑犯是人道、合乎道德要求的做法,然而那些多出來的死刑犯照顧費用應該由誰來出?自己都過不好了,我們才不想養一群殺人犯!這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廢除死刑確實會多出一筆費用,回答仍然是:應該多數人一起分攤,因為最終受惠的會是自己。這個觀念相信很難為一般讀者所接受,這其實是一種效益的考量,能把死刑犯便宜的殺死,為何要花錢養他們?然而人類社會不是只建立在效益的考量上,舉其他不能為人類社會有實質貢獻的例子,具攻擊傾向的精神病患(絕沒有將此類精神病患與死刑犯者畫上等號之意),終其一生可能都無法離開療養院,我們仍然願意供養他,理由可以有很多種,總歸就是我們都相信,留存他生命這樣的做法是正確的,我們不因為他精神上有缺失就剝奪其生命。同理,社會的犯罪行為並不會因為死刑存不存在就完全消失,這是社會的常態,所以存留那些犯下極惡之人的性命這樣的做法,也是因為我們相信這樣做是對的,我們不因為他人格上有缺失就剝奪其生命。這個對的概念,須建立在多數人對所有生命的尊重之上,需要多數人願意多花些錢來維護自己對人的尊重原則,而這個原則最終能減緩戰爭、歧視等結構性的傷害。
我們生活在當代,很難看出時代的錯誤,如果我們生在18世紀,對於奴隸制度的錯很難體會;生在清末,很難了解纏足對女性的傷害,然而回顧歷史,可以看到人類對群體的錯誤總在反省。生命權作為基本人權,是人類在遭受戰爭和種族屠殺等重大災難後所發的省思,任何人願意多尊重這份權益一分,不儘能在道德上獲得滿足,也在努力傳承前人的錯誤反省,更重要地在努力避免讓自己和將來的世代再度陷入殘酷的彼此對待中。知錯能改是教育的重要課題,人權教育自當傳承尊重生命權的全人類經驗。

2010年5月2日 星期日

教育均等的理想 ─ 打破教育的隔離

教育均等的理想 ─ 打破教育的隔離
《經濟學人》四月3日至9日期有篇名為〈學校的去隔離:沒有簡單的答案〉(Desegregation and schools ─ No easy answer)的文章,內容先談到美國種族隔離發展的一項重要判例〈史旺對教育局案〉(Swann v Charlotte-Mecklenburg Board),本案確立了學生搭乘校車至遠處就讀而促進學校種族融和並未違憲,文中提出了校車接送的做法並未真正解決種族隔離的問題,反而使得種族隔離的狀況與經濟狀況關聯密切,少數族裔(minorities)學生占多數的學校,其中約有90%以上的學生接受午餐費的補助。文章最後期待能有更好的安排策略和更有效的經費運用,因為當地政府教育預算已短缺兩千萬美元。
人權教育中心針對這篇報導提出幾個反思:1. 台灣學校是否存在著族群隔離的問題? 2. 台灣的學校有否呈現經濟隔離的現象? 3. 從事教育的人應當對這些現象存有甚麼樣的願景?
第一個問題的答案如果以實際的生活體驗來理解,台灣學校應該是存在有族群隔離的現象,而且這樣的隔離是源自於區域隔離而產生的,不同的族群集中生活在各自不同的地區中,使得學校中的族裔分配與當地居民的比例有很大的相似性,換句話說,在台灣不同的地區會有不同的優勢與弱勢族群。(這只是一個推論,實際的資料佐證有待有興趣的朋友指教)第二個問題的答案也應該是肯定的,台灣的貧富差距問題持續存在,最近的M形社會一詞更獲得許多人的認同,認為台灣社會正朝向M型社會的經濟分配前進。伴隨著台灣社會持續存在的升學主義,許多有能力的家長總是把孩子往地區內相較起來比較好的學校送,於是接送的情形、遷戶籍誇區就讀的現象屢見不鮮,而財富的分配愈趨兩極時,有能力選擇和無能利選擇的界線將更加明顯,學校間的經濟隔離現象實在是越來越明顯。
第三個問題則是想針對前兩個問題試者找出解答,顯然台灣族群隔離和經濟隔離的現象並未如美國的情形嚴重,但隔離仍然存在,只是程度上的不同,台灣的問題多處在區域間的隔離層次。然而在面臨資訊化和全球化的趨勢發展下,目前地域上的隔離而獲得的平衡將遭受衝擊,學生更容易接觸到與其本身不同族類的人,任何一個人如果在學校沒有學到如何合理而禮貌地對待一位不同於己的人,那將在工作或生活中與其面對,到時才學習與異己相處之道則往往帶來很多不必要的傷害和憎恨。也就是說,教育工作者應當致力於營造族群多元共融的教學環境,即使學校內學生的同質性很高,教育工作者也應試著讓其體驗異己的文化和生活,並且培養期尊重共處的態度。在這方面,現正推廣的多元文化教育是一很棒的嘗試,而且在台灣這也是教育多元的一步,需要更多人的參與和堅持。另一方面,關於經濟隔離的問題,教育者也應傳遞同榮共處的觀念,真正的幸福應該建立在群體的全面提升上,關心別人,尤其是不同與己的人是人權的基本概念,如果在教育中融入更多這樣的願景,教導下一代不僅僅追求物質的豐裕和自身財富的積累,而能更多關懷周遭的人看到別人的需要,這可以是隔離問題的根本解決之道。
總之,人與人間的隔離和排斥甚至相互傷害是普遍而存在的問題,在美國有種族隔離問題,在台灣也有類似的狀況,然而從教育的角度來看這的問題,我們相信人是可以改變的,人是可以相互尊重、和平共處的,即使不同的人生活在一起也是可能的,然而這需要更多的人參與支持教育中人權等普世價值的傳遞。

2010年4月19日 星期一

脫離傳統的殘酷

《經濟學人》三月27至4月2日期有篇名為〈一件生與死的議題〉(A matter of life and death),其中提到台灣前法務部長就是因為反對死刑而下台,文章的結論提到亞洲地區雖普遍存在類死刑的嚴重刑罰(酷刑),仍然不斷努力減少其嚴重刑罰的執行率,代表歐洲舊思維的進步夢並未在亞洲粉碎。
這篇報導看在經歷了大量死刑存廢討論的台灣人眼中,相信別有一番風味,王前部長離職前的一席話,說法務部長因不執行死刑而遭革職會成為國際笑柄,在這篇報導裡格外有種嘲諷的味道。姑且不論是否真成了笑柄,一個政府首長級的官員因為不執行死刑而遭革除,確實引起了國際媒體的注視,台灣若不想在全球化思維的當代國際社群中遺世孤立,國際社群的觀點著實應該關切。
報導中提到歐洲持進步觀點者的立場,認為人類歷史應是進步的,新的觀念與事物是具開創性和進步性的,不斷進步的結果終會使人類獲致幸福。這個主張讀者應常聽聞,對於這個主張常見的批評應該也不陌生,就是人類歷史並非不斷的進步,而是如鐘擺的兩端擺盪來去。持這種相對觀點的人,對於歐洲啟蒙以來的樂觀態度並不認同,同樣地對於伴隨著此進步觀念而來的廢除死刑或人權觀點一併排斥,認為那是西方的產物,在亞洲地區自有亞洲的傳統。甚至有人持較為極端的觀念,認為華人非透過嚴刑峻罰不能治理。
本文的立場駁斥反對西方進步思想的觀點,認為中國傳統存有支持廢除嚴刑峻法的立論基礎。首先來檢視廢除類死刑等嚴重刑罰背後的倫理考量,廢除嚴重刑罰的一主要原因是對人類生命的尊重,至於重視生命權何以如此重要,如果以近代人權思想的肇始來解釋,勢必難以跳脫反西方進步觀點的批評,所以本文採取更為常識性的判斷,尊重生命是種人性的表現,這種德行普遍存在於中國的傳統思維中,並非近代才從西方傳入。
舉例而言,論語中「仁」的觀念即是一種關心他人的德行,我們常解作「推己及人」,又常說「仁政」,代表著執政者懂得體恤百姓,「把別人的事當作自己的事來處理」。故把別人的命當做自己的命來看待,也是仁的一種極端表現,當自己犯錯時,難道我們不會期待別人給予我們改過的機會?而嚴重刑罰,將永遠阻絕改過之可能。以此面向論,中國傳統不乏尊重他人生命權之立論基礎,甚至可以說善待他人亦是儒學的基礎元素之一,至於何以會與酷刑牽連,當是後世政權為求建立霸權而附加。
酷刑的震攝效果,源於人們對殘忍痛刑的恐懼,一旦人們想到犯法後可能遭受的殘酷對待,就可能心生恐懼而卻步。而這種心理機制既是外加的,照理我們自然能再附加一套心像使人們不再恐懼,如常聽聞的「十八年後又是一條好漢」或文天祥的「從容赴義」,都是在人們改變了認知結構後克服了死亡的恐懼。換句話說,酷刑的存在意義在建立另一套認知系統後將可能不復存在,我們又何必死守這樣的觀念,視之為傳統價值而不放?
因此,現在就應建立一套新的認知結構,重新立基在「仁」的傳統價值上,放棄伴隨酷刑而來的殘忍和恐懼心境,迎接相互尊重、容忍的和平共處新價值。

2010年3月28日 星期日

死刑,重視的就是意圖

台灣社會近一個月來,由於前法務部長因執行死刑問題離職,激起了一片討論死刑存廢的輿論聲浪,人權教育中心的立場,十分樂見這樣的討論出現,因為這樣的現象顯示著台灣人民對於死刑存廢問題的意識提升,也才有可能真正思考自身對死刑的看法是如何,整體而言,這是一個大型的社會教育平台,不論暫時的結果如何,我們樂見人權議題多方的討論與交流。以下文章將回復中國時報3月15日陳嘉銘先生的社論《積極殺一人或消極殺五人》:
陳先生的文中提出的論證主要在反駁廢死刑者的一項重要命題:死刑不能嚇阻殺人案。文中舉出2003年在美國發表的一項研究,證明一樁死刑能減少五個殺人案的發生,並在結論時聲明當廢死刑者能承認自己寧願消極殺死100人,也不願積極殺死20人時,討論才能繼續。針對這項聲明,我們所要作的回應就是,是的,我們可以承認這項數據的可能性,但這並非我們看待死刑的唯一論點,在這有限制地僅從數字的眼光來看死刑這件事的脈絡下,我們承認這是可以接受的,然而死刑仍然應該廢除,理由論述如下:
首先我們要言明:殺人,重視的就是意圖。死刑犯之所以讓人認為其窮凶惡極,不可原諒,原因就是他是主動的、積極的去殺害一條無辜的生命。反過來說,地震造成的數百人甚至上千人的死亡,我們不會怪罪其他的人,即使其中有人間接地加劇了傷亡(如建物的偷工或防災宣導的不力),我們不會因為一個人蓋了棟在地震中壓死人的建物就要他為這件事償命,原因就在於他不是「積極」地殺害那些受害的民眾,即使他的建物可能有蓄意的偷工,然而罪仍不致於死,因他不是以殺人為目的做那些事。所以,陳先生自己也點出了死刑存廢的重點:就是有積極和消極的分別,而我們認為,積極殺一人就是比消極殺五人來得嚴重。
死刑之所以要廢除的理由,最重要的就是要消除那份積極的意圖性,因為死刑也是一種積極地殺害一條生命的做法,而這個做法,還是建立在這個社會絕大多數人的同意和承認之下。說得清楚些,如果我們支持死刑,背後的思維是如此:只要有人犯下超出我們多數人能忍受的錯誤,我們就能合理地將之驅逐,最有效而最經濟的做法就是,將那個超出規範太多的人殺死。換句話說,接受死刑的人有意識或無意識地都接受了這個想法:違背常理太多的人,基於安全的理由,我們可以將他殺害,當然這個殺害必須建立在合理的基礎上,也就是當我們證明了他太超乎常情常理了,我們就能殺死他。這是一個可怕的想法!因為,常情常理是大家約定出來的(我們習慣稱這些常情常理為法律,避免使用法律一詞,是因為將牽涉到太大範圍的討論),根據這樣的想法,死刑存在的解釋將是:只要有人做出與多數人太不一樣的事時,我們可以合理的將之殺害。這其實是一種集體恐懼表現的合理化,因為一般人(多數人)不了解也害怕死刑犯,為了避免他們再度傷害我們,最簡單有效的方法就是殺死他們。
死刑的存在,變相地宣示了我們社會接受可以殺死超出常理太多的人,而那個超出常理太多的人,換句話說,就是和我們太不一樣,具有危險性的人。這是非常危險的思維,因為死刑公開地承認了暴力的正當性,如果那個讓我們感到威脅的外人不是死刑犯,而是一個跟我們多數人都長得不一樣的外族人,因為我們不了解他,或是他的生活習性可能威脅到我們,我們也可以合理地殺害他們?接受這樣思維的人如果掌握了強大的軍事權力,能保不會傷害與他極不同或具威脅性的人?試問這與當時二戰的納粹黨人或現在的恐怖份子心態上何異?當然這樣的推論是過分了,然而我們平心思考,執行死刑,就是積極的去殺害一個社會擾亂份子,那個合理的殺害,本身就是一像暴力和罪行,更遑論它的存在所隱含的暴力承諾以及後續可能引發的更大暴力問題。這些都是我們在思考死刑問題時要考量的問題,絕不是數字可以呈現的。
回到生命權的概念來討論,世界人權宣言的聲明是整個人類族群在面臨重大戰爭災害後所發起的一項深刻反省,其中宣誓「只要是人」,不管他是再怎麼不一樣的人,我們都不應該殺害他,尊重人的生命這項原則必須先確定,隨後罪行的問題才來做考量。換句話說,生命權的根本意義是在對人與人互相傷害和「不將人看做是人」做最深刻的反省,而提出不管如何,一個人都沒有任何理由殺另一個人,當然我們無法完全阻止殺人的行為出現,但我們能不主動或合理的殺人,這是基本和重要的。
從生命權的角度來衡量,死刑存廢其實是在處理人與人相對待的問題,一群人如何看待一個生命特質殘缺、具危險性的另一個「人」,如果我們能將他殺死又聲稱自己是重視生命的,那就表示我們並不將他當人看,一群人將另一群人「不當做人」時,那種恐怖對待是難以想像的。所有支持死刑存在的人們,你們看過戰爭或遭人虐死的人嗎?我們應該持續支持一個公開的,不論其理由如何的「正當的殺害」嗎?

2010年3月7日 星期日

民主是否等於投票選舉?

在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二月27日期,有篇文章名為〈行動中的民主〉(Democracy in action),內容從一位姚先生(Yao)的故事談起,這位姚先生在沒有共產黨的奧援下當選為人民大會代表(legislator),卻因為頻頻遭警方約談而辭職,並且成為共產黨「持續關心」的對象,每當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China's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集會時,他就會遭到不定時的扣押。與姚先生有同樣經歷的人在中國不下少數,每當人民議會集會時,中國官方就有另一項重要的任務,避免對政府不滿的人聚集在北京,而這些逐漸成型的非官方力量,就是該篇文章所指行動中的民主力量。
從這篇文章我們可以思考幾個問題,第一、為什麼這篇文章認為姚先生等人的經歷為「民主」?第二、文章的脈絡暗指著中國並不民主,基於何種理由?第三、台灣的民主現況又如何?最後,人權教育中的民主意象應如何傳遞?
首先,以直覺地判斷來回答前兩個問題,民主顧名思義乃「以民為主」,姚先生是人民經由選舉方式所選出的,根據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一條:人人有權直接或以自由選舉之代表參加其本國政府。人們所選出的代表就是民意的象徵,一個政府若不尊重或不信任人民代表,表現出來的作為和態度就是不民主。這樣的答案簡單明瞭,使前兩個問題顯得有些多餘,然而我們仔細思考,能發現這兩個問題是根本且重要的。第一,「以民為主」其實是一種理想,就算以目前號稱民主的許多西方國家而言,人民的政權是要透過許多機制才能有所發揮,除了這些少數的機制外,權力仍掌握在統治階層之手。粗略的比較,人民共和國其它國家的民主,主要的差異在於精英份子或統治階級的選擇途徑不同,僅單地說,一方傾向於由黨這個政治機制來決定,另一方則傾向於透過公開的儀式來決定政治權力的分配,然而實際統治時的權力集中卻沒有太大的差異,同樣地距「完全以人民為政治主體」的最終理想都有段差距,如何能說中國不民主,而其他國家就民主呢?因此在這裡比較精確的解釋應為:中國政府對待黨外意見領袖的方式,並不合乎公平的原則,面對同樣為人民代表的領袖人物,透過非公開的方式拘禁或隔絕他們與外界的聯繫,藉此來削弱他們的影響力,這就是霸權的一種展現。姑且不論它是否違反「民主」的意識型態,除非中國政府不認同多元意見的表達是進步的動力,否則這樣的做法確實將阻礙國家的發展,從這個角度來看,這篇文章所傳達的,並非僅是中國「民主」的行動,把民主的混淆性抽離,這股力量其實是一種期待社會進步的力量。
以此反觀台灣,我們可曾仔細查驗在這塊地上所執行的民主?所謂的民主是否就只是每四年一次的大選、每次選舉前的集會造勢,或是多元政黨的互別苗頭?目前號稱的民主與理想中的民主中間其實能有很多的討論,多少人曾想過自己親身參與的政治行為,有多少的成分是自己真正的政治期待?在我們親身經歷的台灣選舉活動中,人情、利益、權力在其中不斷糾葛,影響著我們的政治選擇,何時我們才能看到,一個真正能思考政治選擇與社會福祉關聯性的社會出現?作為人權教育中心,我們將這樣的期望放在教育,和具有無限可能性的下一代身上。
這需要所有在教育體制中的成員們共同努力,一個具願景的民主教育絕不只是校內辦辦模範生選舉,班上事務透過投票表決就能完成的,每位教師自己對民主的期待與理念應融入教學與活動中,多充實人權議題的背景知識,多思考自身對社會的不滿和願景,如此能帶給每位教育人員源源不斷求新的動力,來傳達「以民為主」理想社會的意念於學生身上。

2010年3月2日 星期二

Radovan Karadzic現正受審!

涉嫌在1990年前南斯拉夫內戰中犯下種族滅絕罪行,屠殺近萬人的Karadzic,現在正在海牙接受審判。Karadzic的審判原定於2009年11月舉行,後法庭裁定給於其法律諮詢時間,延至今年3月1日受審。BBC最新一則關於他的新聞,他公開聲明自己無罪,內戰時的作為都是為了防堵政府支持的恐怖主義(state-sponsored terrorism)。詳原文

2010年3月1日 星期一

意識不到的宗教差異 台灣宗教觀的隔離與偏見

時代雜誌(Time)於2010年一月期刊載了一篇名為「信仰的顏色」(The Color of Faith)之報導 ,文中探討了金恩博士(Martin Luther. King, Jr.)在世時曾說過的一句話:「星期天早上是全美國種族隔離最為嚴重的一段時間。」以福音派(Evangelicals)教會致力於追求融合聚會的努力和成果來探討美國基督教中的種族隔離問題,文中顯示在過去十年中,福音派教會的種族多元化的比例已從6%提升到25%,文章最後宣示,金恩博士多年前提出的問題,在今日教會已獲得改善,並認為美國教會正邁向「對的」族群融合方向前進。
這是一篇有趣的文章,報導了一個強調「神愛世人(每一個人)」教義之教會中的種族隔離問題。從中我們試者提取幾項值得進一步思索的問題:1. 即使規定種族隔離違法,在日常生活(乃至信仰生活)中,隔離依舊存在;2. 文中致力於使自己教會成為種族多元教會的牧師(Bill Hybels),其動機和信念為何?3. 對於美國社會而言,教會的種族隔離景況是一項值得寫在重要雜誌的議題。以這三個問題來進一步反思對台灣社會的啟示。
前兩項問題對人權教育而言是關鍵的,第一個問題如加以延伸,可以這麼思考:一個教育機構如何將法制化的人權理念傳遞給一般人?更進一步地,如何能使這些受過人權教育的人,願意在生活中實踐?第二個問題的延伸可為:如何培養一個具人權理念的領導者,在他的工作場所、生活領域中努力實踐其信念。兩項問題都很關鍵,卻都不易回答,作為一篇時事報導心得,本文並不打算對這兩個根本卻龐大的問題多作著墨,在此提出留待日後再行深入。本文將重點擺在第三個問題,從美國輿論重視信仰的現象來探討台灣的情況。
如果要直接將「信仰的顏色」這篇文章作相對應的比較探討,應該要蒐集關於台灣宗教活動內族群分化狀況的資料,但礙於時間的不足,我們並沒有找到最相應的文獻,而純粹以中心同仁蒐集到的宗教研究資料、常識和經驗發表淺見。
首先從這篇文章可以得知,美國人習慣於將宗教信仰當作可以討論的議題,在時代雜誌上出現代表它有一定的讀者群,否則雜誌不會刊登這個主題,就算沒有興趣的讀者對這樣的議題也不感到意外,我們認為這是他們識讀大眾媒體的一種習慣。反之台灣媒體對宗教議題的討論是少的,會在媒體中佔大量篇幅的宗教報導,通常是該宗教傳出了負面的消息。相信大家對這樣的經驗並不陌生,記憶所及,基督教唐台生牧師的性侵案、佛教比丘的性侵案件都曾大幅的報導過,本中心3月2日所蒐集到的新聞,自由時報中也有關於印度宗教的報導 ,誠如我們所預料的,該報導也傾向於傳遞宗教的負面消息,如時代雜誌的觀點來報導宗教議題者,印象則不多。這其實代表一種台灣社會的主流思維:宗教均是勸人為善的,信什麼教沒有太大的分別,只要不違反道德教誨就行了。而一旦宗教信徒表現出比一般社會大眾更不道德的行為時,台灣媒體就會一改平時的忽略態度,而大幅報導其負面消息,說穿了,也是為了滿足識讀大眾的喜好。這樣的現象代表一種主流思維的擴展,台灣大眾多數的信仰是緊扣在現實生活需求上的,當有所求或時節到了時才有所儀式。例如前陣子春節期間的新聞媒體,即報導了不少新春上香的廟宇新聞,以及安太歲等宗教儀式,這在平常的新聞報導中幾乎見不到,這種以多數人想法來推估所有人想法的思維,是一種習慣,而這個習慣往往壓縮了許多持不同觀點的宗教信仰者之表達空間,同樣的情況如果發生在不同政治立場或性別,大眾就較能認同要尊重不同觀點的理念(做不做得倒是另一層面的問題)。換句話說,台灣人民對於不同宗教觀的覺察能力,遠遠不如不同政治立場和性別的覺察來得高。
再從另一個角度來探討台灣大眾輿論對宗教他者的忽視,網路上一直流傳的統一教負面傳聞「一個住在板橋的傷心母親 」,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這篇文章影響了不少台灣同胞對統一教的印象,因為這是一個弱勢的宗教,在台灣的信徒大概屈指可數,許多人對它們的第一印象就是這篇文章,也因此將他們標記而不願多作接觸,然而如果從另一篇網路上能搜尋到的文章「統一教的家庭觀 」來認識統一教,那又是完全不一樣的心情了。我們對統一教的了解並不深入,可是從這個例子我們卻可以輕易了解台灣大眾輿論對一個不了解、弱勢的、異文化的宗教,所持的立場往往是不公允且不友善的。從常識、直覺以及每個人對公平的感覺上來做判斷,給予一個受控者公開答辯的機會是令人肯定的,如果因為不認識和傳聞的影響,就先認定一個人有罪,這是大部分人無法接受的,然而控訴的對象轉換為宗教團體後,情況是否就變了?
在國家圖書館的宗教圖書中,我們蒐集了幾筆資料,多少也呈現了台灣主流輿論對弱勢宗教的忽視,廣義基督教徒根據行政院主計處2001年的統計,約佔全台總人口的2.55% ,這樣的比例使得基督教在台灣日常生活中一樣屈居弱勢的角色。董芳苑博士的《台灣宗教大觀》中關於基督教的篇章最後論及,基督教在台灣人的心目中是良莠參雜,又不清楚其中之玄機,為何同為基督教徒表現行為卻差異極大 ?這就代表了一種主流思想:認為同為基督教徒就應該大同小異,反過來問,為什麼基督徒的表現行為就必須是相同的呢?尊重個別差異的原則,即使在宗教中也應成立。中華民國宗教弘法協會主編的《宗教組織的發展趨勢》一書中,也或多或少傳達了這種主流思維的獨佔性。書中論及基督教和佛教的社會關懷,提及「宗教原本就是人類文明發展下的一種文化現象與社會現象 」,這表達了另一種主流思想,宗教只是一種社會產物,這在以科學典範為主要價值體系的教育體制中尤其明顯,如果站在有信仰者的角度來看,他們不一定接受這種說法。尊重不同個體認識世界的觀點也是基本而重要的。
簡言之,雖然我國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2007-2008年國家人權報告(試行報告)」 中有宗教自由條目,然而內容上是否有更細部的討論?尊重每個不同宗教的差異性?還是僅僅停留在法制層面?在台灣,因為傳統與民情的同質性高,我們對宗教歧異性的體驗不如國外來的深刻,卻不代表我們可以將之忽略。未來台灣不論邁向種族多元,或是與其他亞洲國家作進一步交流,都不能輕忽各種宗教對其自身信仰的詮釋,以「不是每個人都和台灣主流文化一樣看待自己的信仰」為前提,進一步加強對各個宗教的認識,並發展與異宗教個體的相處模式,這樣的議題在台灣仍有長足的空間可努力。

新聞蒐集 2010.3.2

今天中心針對四大報蒐集的新聞議題內容簡單分析如下:
1. 聯合3筆,相關主題分別為:管教過當、中國人權、健康權;
2. 中時3筆,關於:貧富差距、居住權利、保健權;
3. 自由6筆,關於:性別議題、外籍勞工權益、人民結社、廢除死刑、宗教;
4. 國語日報1筆,關於健康權。
可以發現各報對人權議題關注的面向各有不同,如以自由為例,性別議題與廢除死刑等新聞都是他報所沒有,而聯合與國語日報則同有教科書可能傷害兒童健康的報導,本中心持續蒐集新聞議題,期待長期下來能發現視讀大眾所能覺察的人權議題。